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并购的类型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企业并购的类型有哪些 一、企业并购的类型有哪些
  企业并购包括兼并和收购,是企业投资的重要方式。兼并又称吸收合并,通常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独立企业合并组成一家企业,一般表现为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的活动。收购是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其他资产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权,以便获得对该企业的控制权行为。并购实质上是各权利主体依据企业产权做出的制度安排而进行的一种权利让渡行为,通常在一定的财产权利制度和企业制度条件下实施,表现为某一或某一部分权利主体通过出让其拥有的对企业的控制权而获得相应的受益,而另一部分权利主体则通过付出一定代价而获取这部分控制权。因此,企业并购的过程实质上是企业权利主体不断变换的过程。
   (一)按并购企业与目标企业的行业关系划分
   1、横向并购
  横向并购指生产同类产品,或生产工艺相近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实质上也是竞争对手之间的合并。横向并购的优点:可以迅速扩大生产规模,节约共同费用,便于提高通用设备使用效率;便于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专业分工协作,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工艺;便于统一技术标准,加强技术管理和进行技术改造;便于统一销售产品和采购原材料等。
   2、纵向并购
  纵向并购指与企业的供应商或客户的合并,即优势企业将同本企业生产紧密相关的生产、营销企业并购过来,以形成纵向生产一体化。纵向并购实质上处于生产同一种产品、不同生产阶段的企业间的并购,并购双方往往是原材料供应者或产品购买者,所以对彼此的生产状况比较熟悉,有利于并购后的相互融合。从并购的方向看,纵向并购又有前向并购和后向并购之分。前向并购是指并购生产流程前一阶段的企业;后向并购是指并购生产流程后一阶段的企业。纵向并购的优点是:能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节约通用的设备费用等;可以加强生产过程各环节的配合,有利于协作化生产;可以加速生产流程,缩短生产周期,节省运输、仓储、资源和能源等。
   3、混合并购
  混合并购指既非竞争对手又非现实中或潜在的客户或供应商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又分三种形态:
   (1)产品扩张型并购。相关产品市场上企业间的并购。
   (2)市场扩张型并购。一个企业为扩大竞争地盘而对尚未渗透的地区生产同类产品企业进行并购。
   (3)纯粹的混合并购。生产与经营彼此间毫无相关产品或服务的企业间的并购。通常所说的混合并购指第三类纯粹的混合并购。主要目的是为了减少长期经营一个行业所带来的风险,与其密切相关的是多元化经营战略。由于这种并购形态因收购企业与目标企业无直接业务关系,其并购目的不易被人察觉,收购成本较低。
   (二)按出资方式划分
   1、现金购买资产式并购
  并购企业使用现金购买目标企业全部或大部分资产以实现对目标企业的控制。
   2、现金购买股票式并购
  并购企业使用现金购买目标企业以部分股票,以实现控制后者资产和经营权的目标。出资购买股票即可以在一级市场进行,也可以在二级市场进行。
   3、股票换取资产式并购
  收购企业向目标企业发行自己的股票以交换目标公司的大部分资产。
   4、股票互换式并购
  收购企业直接向目标企业股东发行收购企业的股票,以交换目标企业的大部分股票。
   (三)按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进行收购的态度划分
   1、善意并购
  又称友好收购。目标企业同意收购企业的收购条件并承诺给予协助,双方高层通过协商来决定并购的具体安排。
   2、敌意并购
  又称强迫接管兼并。收购企业在目标企业管理层对其收购意图并不知晓或持反对态度的情况下,对目标企业强行进行收购的行为。
   (四)按是否通过证券交易所公开交易划分
   1、要约收购
  也称“标购”或“公开收购”,是指一家企业绕过目标企业的董事会,以高于市场的报价直接向股东招标的收购行为。标购是直接在市场外收集股权,事先不需要征求对方同意,因而也被认为是敌意收购。标购可以通过三种方式进行:第一种是现金标购,即用现金来购买目标企业的股票;第二种是股票交换标购,即用股票或其他证券来交换目标企业的股票;第三种是混合交换标购,即现金股票并用来交换目标企业的股票。
   2、协议收购
  并购企业不通过证券交易所,直接与目标企业取得联系,通过谈判、协商达成协议,据以实现目标企业股权转移的收购方式。一般属于善意收购。
   (五)并购的特殊类型
   1、委托书收购
  收购企业通过征求委托书,在股东大会上获得表决权而控制目标企业董事会,从而获得对企业的控制权。委托书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委托代理人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而给代理人的证明文件。
   2、杠杆收购
  收购企业利用目标企业资产的经营收入,来支付并购价款或作为此种支付的担保。换言之,收购企业不必拥有巨额资金,只需要少量现金就可以完成收购行为。
  以上就是关于企业并购的类型的资料,从上面可以看出,企业并购行为的类型有多种,可以按照并购企业与目标企业的行业关系划分,可以按照并购企业的出资方式划分,还可以按照并购企业的态度划分,除了这些还包括一些特殊类型,比如委托书收购和杠杆收购。


·隐名股东是否能出席股东会决议
      隐名股东是否能出席股东会决议?隐名股东可以要求参加股东会,行使知情权等相关权利,但作为隐名股东,一般情况下是与某些显名股东签订了股权代持协议的,代持协议会对隐名的表决权等方面做出约定或限制,在股东会会议决议上可能无法行使表决权。隐名股东是否会被确认为实际出资人,主要取决于以下方面...


·公司离职报告怎么写才好?
      公司离职报告怎么写才好? 现今社会,快节奏的生活方式使得人们工作压力增大,公司待遇和工作环境的好坏成为公司与员工之间不断冲突的主要原因,由于辞职报告是要公司批复后才能生效,接着才可以去寻找新的工作,俗话说买卖不成仁义在,员工与老东家之间的关系有时候也会影响到被下一份工作录取的成...


·股东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召开的情形有哪些?
      股东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召开的情形有哪些?1、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2、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有补偿吗?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有补偿吗?现代社会,企业单位录用员工都要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之后才会规定试用期之类的。但是有些企业因为各种原因在合同到期后可能不续签,这对员工一定会造成损失,那么员工的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有补偿吗?如果您不是很清楚,的我们我很乐意为您解答。一、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有...


·大股东减持一定暴跌吗?
      大股东减持一定暴跌吗?由于股票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大股东减持一定会掌握精准的交易时机,优先于散户卖出股票。(或是内幕操作,先减持,之后再发布公司亏损等不利消息)另一种时机是在股价高估时,大股东根据自身对上市公司业务的了解,在股价高估时减持。大股东减持属于确定性利空,但也会由于减持比...


·关于河南投资担保公司出事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我们都知道随着现在经济压力的不断增加,现在好多的企业或者单位都会向银行贷款来解决资金的情况,但好多银行为了避免风险,都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担保,但有些担保公司为了自己的私利,违法乱收取高额的费用,那就来了解一下关于河南投资担保公司出事的情况是怎么样的?下面就来...


·沈阳企业动迁政策及规定
      沈阳企业动迁政策及规定众所周知,目前由于各地区经济水平发展状况不一,因此各个地区出台的拆迁补偿条例也并不一致。比如在经济发达地区,拆迁补偿肯定会比经济不发达地区赔偿更高。那么,沈阳企业动迁政策规定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律师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相关知识。一、沈阳动迁政策目前根据《沈阳市城...


·办理公司法人变更需要本人吗
      办理公司法人变更需要本人吗?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方式的更加多样化,市场风向和利润来源的切换十分频繁而迅速,前年还是网络科技、去年就变成了共享经济、今年又是人工智能,唯有紧跟甚至超越时代和市场的变化才能在竞争中不被淘汰、始终立于不败之地,因此,许多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业务范围、组织结构...


·公司股权转让手续费是多少?
      公司股权转让手续费是多少? 公司股权转让手续费是多少? 费用一、企业所得税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股权投资成本后的余额。 费用二、营业税 费用三、个人所...


·分公司的公章能单独签合同吗
      分公司的公章能单独签合同吗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


·分公司之间是否可以签订销售合同
      分公司之间是否可以签订销售合同 一、分公司之间是否可以签订销售合同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财务、经营管理上隶属于总公司,无独立的法人资格,一般情况下是有总公司来对外承担责任的。 子公司是指虽然自己可以独立地对外承担责任,但是一定程度上受另一家公司支配的公司。子公司有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