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很多时候,因为想尽快拿到现房,我们会选择购买二手房。二手房是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很多时候,因为想尽快拿到现房,我们会选择购买二手房。二手房是他人名下的房产,情况有时候比较复杂,所以二手房交易要非常谨慎细心,尤其是关于合同的签订。下面我们随着我们来了解下二手房交易签订合同要注意什么。
  二手房交易签合同注意事项: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8、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综上所述,我们在二手房交易签订合同时要对一些细节问题约定清楚,如房屋的手续,产权是否齐全清晰、对方的违约责任、房屋价款、交易方式、出现纠纷的解决方式等。这些问题我们必须全面考虑,才能顺利的完成交易。以上便是我们整理的二手房交易签订合同要注意什么的一些资料。


·房产继承诉讼范本的内容是什么?
      房产继承诉讼范本的内容是什么?房产继承诉讼范本的内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


·房屋中介陷阱有哪些 如何避免房屋中介的陷阱
      房屋中介陷阱有哪些陷阱一:二手房中介公司全包价不透明。全包价包括买方所要承担的全部房款、契税、印花税和中介的代理费(房款的2.5%-2.8%)。但中介公司不会明确告知买房人在交易中需要交纳的明细费用,还会从中获得额外好处。例如,中介公司有一套30万的房子,但中介会向买者报价32万...


·一、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些?
      一、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方式有哪些? 房屋租赁协议的解除方式有三种: 1、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合同的,那么自达成共识时起,房屋租赁合同解除; 2、如果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的,那么自条件发生时,合同自动解除。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对合同是否解除发...


·一、购房首套房证明怎么开?
      一、购房首套房证明怎么开? 首先要知道开具手套房产证明的单位在哪,否则会浪费很多时间和精力,首套房证明一般是需要进行档案查询的,所以必须到所在城市的房管局进行开具。 1、预约。开具首套房产证明并不是一去就可以进行开具,必须先进行预约,预约的时候需要带上买房人的身份证进行预...


·照目前我国的房价状况来看,在生活当中有一多部分公民其实已经对
      照目前我国的房价状况来看,在生活当中有一多部分公民其实已经对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失去了信心。但是无论如何,我国的房地产在进行开发和销售的时候,还是应该遵循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条的,并且政府也会通过各种各样的手段,不断来规范我国的房地产。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房地产法的详细法条是什么?...


·新婚姻法 婚后房子加名字吗?
      在我国,受到我国传统思想的影响,中国人民对于婚姻以及家庭的观念十分重要,这也是我们人生为之奋斗的重要力量源泉,精神源泉。人们一开始对结婚的时候会考虑各种各样的因素,结婚之后也可能会遇到婚后房子加名字这种情况。那么,婚后加名字该怎样进行呢?来看下文了解知识吧。 婚后房子加名字怎样...


·离婚房产去名贷款可以吗?
      在夫妻度离婚财产进行分割的时候,最主要的就是解决好房产的分割问题。房产也是普通家庭最重要的资产,对于房产的分割,有几种不同的操作模式。而很多时候,房子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证上面也是写的两个人的名字。那么离婚房产去名贷款可以吗?针对这个热点问题,我们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


·继承父母遗产房过户费怎么算
      继承父母遗产房过户费怎么算?1、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评估费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2、房地产过户工本费,大概是100左右。二、 房管局继承过户流程是什么?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


·一、租赁期内出租人解除租房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一、租赁期内出租人解除租房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条件: (1)约定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解除是指合同当事人认为解除合同比继续履行合同更有利于自身利益,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


·商品房的面积其实一开始都是从开发商那里得知的,然而在收房的时
      商品房的面积其实一开始都是从开发商那里得知的,然而在收房的时候,购房者却可以实际的对商品房的面积进行测量,要是发现不一致的话,此时也可以根据误差的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那现实中,要是约定面积与登记面积不一致可以要求退房吗?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约定面积与登记面积不...


·办假离婚卖房子的流程
      假离婚,即虚假离婚,指的是夫妻中有一人或者两人本来都没有离婚的想法,但却决定解除夫妻关系的行为。从道德上看,任何人都会觉得假离婚是不对的,但目前这种不正常行为却在社会上越来越常见。那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又有什么样的规定呢?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办假离婚卖房子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假离婚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