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从合同与附随义务的关系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从合同与附随义务的关系是什么?从合同与附随义务之间并不存在必然联系的关系,在从合同之中也可能存在附随义务的。附随义务,是指并非自始确定的、而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发生的、旨在更好地实现当事人利益的义务。例如,花店在出售新鲜花枝的时候会包装好花束以便顾客携带;出售锅炉的店家应当告知购买者使用锅炉的注意事项;超市应当保持购物环境的安全,避免损害顾客的人身安全等。特点:第一,对合同的性质起决定性作用的是主给付义务,例如交付货物转移所有权的是买卖合同,提供劳务支付薪金的是劳动或者雇佣合同。而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对合同的定性不存在影响;第二,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的主给付义务,另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但是如果一方仅仅是没有履行合同的从给付义务或者附随义务,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另一方是不能要求解除合同的;第三,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中的主给付义务或者从给付义务,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请求的方式要求对方履行,但附随义务是不能依诉请求的;第四,如果一方因为没有恰当地履行三个义务中的任何一个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受损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从义务,即从给付义务,是指在主给付义务之外、不具有独立意义的、只能辅助主给付义务发挥功能的义务。它的目的不在于决定合同的类型,而是在于使合同目的更好地实现。例如《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五条规定,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也就是说,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对加工承揽者而言,主给付义务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作品,从给付义务便是帮定作人保守秘密,不得擅自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许多合同的签订都并不是简单地要求对方完成一个事项就可以将合同结束的,因为合同的关系很复杂而必须牵涉到其他方面而又不能直接在一份合同中体现出来,所以就需要在主要的合同后面在附加一份从合同,而从合同的内容中也是有可能协商要求有附随义务的。
  
  
  


·在我国规定的合同起诉有效期多久?
      在我国规定的合同起诉有效期多久? 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


·没有明确违约责任的合同怎么办?
      没有明确违约责任的合同怎么办?约定违约责任的目的在于,一是通过设定违约责任而提高违约成本,迫使对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从而维持交易结果的可预见性;二是通过违约责任的设定,在对方违约时将自己一方所受到的损失转移给对方,以保证自己一方不因对方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 违约金和定金都是以金钱...


·最新高利贷合同范本
      最新高利贷合同范本 现实中有的人可能因为急需大笔资金而借高利贷,其实我国并没对这一块进行过多的管理,即使是借高利贷,只要是双方自愿的,法律也不会过多干预。而此时在借贷双方之间就需要签订一份高利贷合同。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一份高利贷合同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


·保证合同诉讼时效过期答辩状的基本结构是什么
      保证合同诉讼时效过期答辩状的基本结构是什么?一)首部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答辩状”。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写明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答辩人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应在其项后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


·保险合同有哪些解除形式
      保险合同的解除,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两种形式。一、法定解除这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的事项通常在法律中被直接规定出来。但是,不同的主体有不尽相同的法定解除事项:对投保人而言:(一)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可以对保险合同行使...


·定金合同是要式合同吗?要式合同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定金合同是要式合同吗?要式合同的构成条件有哪些合同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一种法律文件,它规定了签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分类有很多种,比如说合同可以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而对于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这二者的区别有很多人都不理解,特别是对于定金合同是否是属于要式合同对很多人不清楚...


·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应该如何处理?
      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应该如何处理?按照道理,双方签署合同后就应该尽到履行义务,不得随意解除。但是如果因为特殊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双方应该如何处理?哪些情形下可以进行合同解除?针对这些问题,我们收集了相关知识,并通过下文分享给您。一、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应该怎么办?《民法典》(2...


·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有哪些种类 按其买卖合同的性质划分,大致可分为:工矿产品买卖合同、农副产品买卖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知识产权买卖合同四大类(知识产权类合同在技术合同中阐述): (1)工矿产品买卖合同 ①供应合同:主要是国家按系统有计划地分配物资和商品或当事人之间为了生产、生活需要...


·违约方要求履行合同应具备什么条件?
      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1、继续履行必须可能。继续履行是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只有在合同有继续履行的可能时,违约方才能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并不要求违约方负继续履行责任,而只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和损害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按法律规定确定责任而不适...


·合同诉讼的证据都有哪些
      合同诉讼的证据都有哪些要是在合同方面产生了纠纷的话,可以采取诉讼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一方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此时需要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据,否则的话最终的判决可能会对其不利。那一般合同诉讼的证据都有哪些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合同诉讼的证据都有哪...


·公证过的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
      公证过的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一、公证过的赠与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