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发生交通事故误工怎么赔偿标准包含哪些项目?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发生交通事故误工怎么赔偿标准包含哪些项目?
  
  发生交通事故误工怎么赔偿标准包含的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根据鉴定出的等级不同有着不同的赔偿标准。
  
  二、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 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有人员受伤的需要肇事方向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赔偿,赔偿包含的项目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同时也需要结合伤者的伤残鉴定等级来确定。通常肇事车辆的交强险将会承担一定额度的赔偿,超出的部分还需要双方协商处理。
  
  


·公司法人要交社保吗
      公司法人要交社保吗公司法人这个身份和社保并不具有必然的联系。但是,很多人认为公司法人也是人,那么公司也应该为其缴纳社保。那到底是不是这样的?下面,我们为您解答公司法人要交社保吗这个问题。一、公司法人要交社保吗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


·有工伤认定书找谁赔偿 申请工伤认定需交哪些材料
      一般在经过工伤认定,认定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到的人身伤害事故属于工伤事故的,那之后才会按照工伤事故的规定来进行处理,之后受伤劳动者才能申请获得工伤赔偿。不过此时有工伤认定书找谁赔偿呢?下文中我们就来告诉你具体答案。 一、有工伤认定书找谁赔偿 工伤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工伤事故发...


·公司要求新员工在入职的时候提交的一些材料
      公司要求新员工在入职的时候提交的一些材料,肯定是对以后的劳动关系是有用的,公司需要这些材料来证明职工的相关资质,同时也为了方便国家有关部门对劳动关系的检查。生活当中有部分新入职的员工可能在准备入职材料的时候,发现遗漏了其中的某一项,然后就十分担心,新员工入职材料不全怎么办? 新...


·交通人伤事故理赔时间限定有多久
      一,交通人伤事故理赔时间限定有多久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理赔标准:(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


·非机动车主责不做理赔怎么办
      可以将对方告上法庭,按照交警出具的责任事故认定书划分各自的责任,按照比例进行赔偿。需要按照事故责任划分承担对方的车损费用(维修费),当然车损的数额需要鉴定评估机构予以评估确定具体数额;也可直接按照对方的实际修车费用调解结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


·车祸檫伤脸了怎么处理?
      车祸檫伤脸了怎么处理?1、对方全责,不必赔偿;2、双方平等责任,均等赔偿;3、对方没有责任,承担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8级伤残鉴定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交通8级伤残鉴定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交通8级伤残鉴定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八级残疾 1、轻度器质性精神障碍,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明显受限。 2、截瘫或偏瘫(肌力4级)。 3、动眼神经完全性麻痹。 4、双侧面神经不完全性麻痹。 5、面部瘢痕20cm 2 以上,影...


·二手车买卖合同最新范本
      二手车买卖合同最新范本 二手车买卖合同范本 出卖人: 买受人: 1、车辆: 车辆品牌 型号 发动机号 车架号 颜色 价格 备 注 2、车辆金额: 3、交车方式 (1)交车地点: (2)交车时间: (3)付款方式: (4)付款时间: 4、质量保证: 出卖...


·国有股权转让印花税需要交吗
      国有股权转让印花税需要交吗? 国有股权转让印花税需要交吗? 一、关于国有股权转让的一般程序规定 1、国有股权的转让要经过内部和外部的批准程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先,国有股权的转让要经过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国有股权的转让要经公司股东会形成决议,同时公司的股东也...


·对于故意刮花别人车什么罪?
      对于故意刮花别人车什么罪? 一、对于故意刮花别人车什么罪?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划花别人车辆的,如果情节严重的,就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同,如果情节不严重的,就可进行治安管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