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故意杀人无罪的辩护词从什么上面提出辩护理由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故意杀人无罪的辩护词从什么上面提出辩护理由故意杀人无罪的辩护词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二、故意杀人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关于以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方法杀人案件的定性,我国刑法理论一直认为,凡是以放火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故意杀人的,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只能认定为放火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事实上,以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故意杀人时,其行为不仅符合放火、爆炸等罪的构成要件,而且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可谓想象竞合犯;而无论从性质上、还是从法定刑上看,故意杀人罪都重于放火、爆炸等罪,故将上述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才符合想象竞合犯的处理原则。如果将以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故意杀人的案件认定为放火、爆炸等罪,在未造成严重后果时,会导致罪刑不协调。反之,将以放火、爆炸等危险方法故意杀人的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则有利于做到罪刑相适应。将故意以危险方法杀人的案件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罪,也不利于区分故意杀人罪与放火等罪的区别。反之,将以危险方法杀人的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则不致造成定性上的困难。此外,将以危险方法杀人的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还有利于处理刑法第17条第2款在适用中遇到的问题,有利于统一对结果加重犯的认识与处理,有利于将来削减死刑条款。故意杀人罪其性质恶劣,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他人生命威胁,同时对于社会的和谐发展造成不良的影响。想要对故意杀人无罪进行辩护,首先需要对案件进行合理的了解,同时从事实、法律上面作出辩护理由,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利等等。
  
  
  


·抢劫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


·刑事诉讼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刑事诉讼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的证据种类都有什么呢 (一)物证、书证 (1)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2)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特别关注:如果一个证据...


·伤害案件没有司法鉴定可以定刑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司法鉴定的结论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在人身伤害案件中,受害者的受伤程度应经由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才能得知,法院会根据受害者所受伤害的大小对犯罪人员进行量刑。那伤害案件没有司法鉴定可以定刑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伤害案件没有司法鉴...


·高利转贷罪数额标准是怎样的
      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先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然后以高利的方式转贷给他人的,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此时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数额标准。那么高利转贷罪数额标准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高利转贷罪数额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是指个人违法所得...


·刑诉中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哪些?
      刑诉中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哪些? 一、刑诉中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有哪些? 1、侮辱、诽谤案(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4、侵占案(刑...


·刑事诉讼中有哪些证据?证据该如何采集?
      在刑事诉讼中,没有证据,就没办法认定犯罪事实,更没办法定罪量刑,那刑事诉讼中有哪些证据?符合法律规定标准的证据才会在刑事诉讼中被采信,那刑事诉讼中证据如何采信?本文将对上述两个问题一一作出介绍,具体内容请看下文。 一、刑事诉讼中有哪些证据 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有哪些。证据指证明...


·一般贩毒超过多少死刑?
      贩毒超过多少死刑贩毒如何量刑,必须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不能单纯仅以克数为考量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


·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的规定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并不是说所有的矛盾在您向执法机关报案以后就会提起诉讼。毕竟侦办庭审等都有着严格的要求,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对这一点有着明确的规定,在日常生活当中,不管是任何案件在接到报案以后,只有达到立案标准的情况下才会予以立案。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


·有乙肝能减少刑罚吗
      不可以。犯罪人员身有疾病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同样进行判决执行。只是在执行中适格于执行方式变更的可以变更处罚执行的方式(比如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等)。如果是乙肝病毒的携带者是不影响刑罚执行的,如有重大疾病需要救治的,可暂不关押,病情好转或康复后仍收监服刑。监狱对具有传染性疾病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情形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 如果罪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并不是十分的严重,也就是说对于社会的危害性不大,那么可以适用缓刑,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缓刑期间由于一些事由将会被收监执行,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情形包括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呼和浩特制造毒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制造毒品是一种犯罪行为,会被判处刑罚,这一点我国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但是每个地方的经济水平不同,量刑标准也是有所差别的。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呼和浩特制造毒品罪的量刑标准,有兴趣的可以了解一下。 一、制造毒品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量刑标准,鸦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