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追尾逃逸交警怎么处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追尾逃逸交警怎么处理?
  
  一、追尾逃逸交警怎么处理
  
  (一)不构成犯罪的。
  
  1,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二)构成犯罪的,一般是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
  
  除了哪些情况可以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外,交管部门还对哪些行为不构成肇事逃逸做出了规定:
  
  1、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人,应尽快将其抓捕归案。因为交通肇事者为交通事故的最终赔偿责任,即使其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公司也仅在交强险的责任赔偿限额范围予以赔偿,超过部分仍有肇事致害人承担。抓捕肇事逃逸者可以通过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1)启动查缉预案。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交通事故现场痕迹、遗留物等线索,及时启动查缉预案,布置堵截和查缉。
  
  (2)发布协查通报或社会公告。
  
  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发协查通报、向社会公告等方式要求协查、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侦破线索。发出协查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告时,应当提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基本事实、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情况、特征及逃逸方向等有关情况。
  
  (3)部门间紧密合作。
  
  接到协查通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布置堵截或者排查。发现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嫌疑车辆的,应当予以扣留,依法传唤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与协查通报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前往办理移交。
  
  追尾是发生了交通事故,而之后当事人应该留在现场积极配合对事故的处理,而不能因为害怕承担责任就选择逃离现场,这样只会让自己之后所需要承担的责任更重。但是我们也要注意,即使追尾之后又有逃逸情节的,其实也不一定就构成犯罪,必须也还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做出判断处理。
  
  


·一、交通事故要赔偿车辆贬值吗?
      一、交通事故要赔偿车辆贬值吗?首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物权法第三十七条和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可以明确,我国现行的法律对财产损害是以受害人实际遭受的损失为准,实行完全赔偿原则。其次,车辆贬值损失是客观存在的。在交通事故纠纷中,被损坏的车辆往往会得到修理,一般认为车辆...


·交通事故的护理费标准是什么
      发生交通事故后经常涉及到护理费的赔偿问题,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需亲属或护工护理得的,由赔偿义务人对该费用进行的赔偿。为了解决护理费问题,我国法律规定了交通事故的护理费标准。那么,具体来说,交通事故的护理费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的护理...


·现在车辆越来越多,在道路交通运输行驶过程中,有时候会因为人为
      现在车辆越来越多,在道路交通运输行驶过程中,有时候会因为人为的或者自然的原因而遭遇到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在我国每天每个地方都有,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会划分交通事故责任书,很多人不清楚交通事故责任如何判定,下面我们将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基本定义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在查明交...


·当前网络社交媒体越来越普及,许多人喜欢在朋友圈内发表自己的言
      当前网络社交媒体越来越普及,许多人喜欢在朋友圈内发表自己的言论以获得他人的关注,朋友圈虽然属于个人应用的一种社交工具,但因其有着向多人公开表达传播信息的特点,有时在朋友圈发表个人言论也要受到法律的制约,如果遇到利用微信诽谤该怎么办?下面跟随我们去一探究竟吧。 一、微信记录可...


·可交换公司债券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区别有哪些?
      可交换公司债券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区别有哪些? 一、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它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从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并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 可转...


·撤销仲裁裁决要提交哪些材料
      撤销仲裁裁决要提交哪些材料(1)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申请撤销仲裁委员会裁决的,应引用《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法定情由;申请撤销中国国际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裁决的,应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的法定情由;(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被申请人近期工商登记单;(...


·乱停车怎么处罚?
      乱停车怎么处罚?分几种情形?违法停车不仅触犯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妨碍了他人的交通通行,更会给自己造成不便。每个人都要提高个人的素质,在不违法的基础上,更要做一些有益于社会的事。那么,在针对乱停车怎么处罚?具体分哪几种情形呢?下面,听一听我们怎么说:违法停车的处罚分三种情形:1、机动...


·怎样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
      怎样确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 (一)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二)驾驶员并非车主,而是在办私事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暂时无力赔偿的,应由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暂时替他支付赔偿费。 (三)如果机动车与非机动...


·无证驾驶撞人轻伤怎么处罚车主?
      无证驾驶撞人轻伤怎么处罚车主?由于时代的飞速发展,交通工具也越来越多,现在的车不再像以前一样稀奇,几乎每家每户都有一辆车,而车辆也成了您代步的工具,但是针对一部分还没有拿到驾驶证的驾驶人员,驾车撞伤了他人,从而酿成不良的后果,这时无证驾驶撞人轻伤怎么处罚车主呢?接下来就跟随的我们...


·交通事故车上人员受伤如何赔偿
      一、交通事故车上人员受伤如何赔偿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应该按照下列赔偿项目标准进行赔偿。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


·怎么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
      交通事故中是最容易造成人员受伤的了,而此时在处理事故的过程中,就需要对伤者作出伤残鉴定,此时要求到专业的机构进行。那么当事人该怎么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 发生交通事故后,鉴定机构的选择很关键,因为伤残级别直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