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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的保证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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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的为债务人的债务行为进行担保的行为就属于保证合同,保证人的责任就是在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责任时,替任务人履行此债务责任。保证合同一般由这三种形式拟定:1、债权人与保证人之间拟定约定合同。2、债权人与债务人、保证人三者共同签定合约。3、由保证人独门拟定保证书给债权人。保证合同的保证范围都有哪些1、保证人需要保证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数额;2、保证人需要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责任的最后期限;3、保证人担保的方式,分别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需要承担保证责任。这里与连带责任不同的是:保证认拥有告诉抗辩权,在债权人一再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未果,并且在经法院审判,并依法强制执行仍然不能履行债务后,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而当债权人在提起诉讼之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可以拒绝。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最后期限,债务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还款,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与债务人共同履行债务,保证人不具有先诉抗辩权。4、保证人需要保证主债权、违约金以及债务人延迟履行债务形成的违约金和实现债权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如果保证人在签定保证合同时,没有对担保的范围进行明确的约定,那么保证人就要承担全部债务的责任。一旦债务人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那么主债务、产生的利息、违约带来的违约金、和为实现债权所造成的一切费用,都要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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