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中什么受时间限制?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著作人身权的保护期中什么受时间限制?
  
  一、作人身权的保护期中什么受时间限制?
  
  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发表权受时间限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其中《著作权法》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条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二、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五十一条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第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对于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侵权复制品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
  
  第五十三条 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在中间发表权是有时间限制的。在作者生前是进行终生保护的,但是如果作者去世的五十年后就不再拥有发表权。可以其他出版机构进行相关出版。如果是合作作品的话是在最后的作者去世50年后不再有发表权。
  
  


·如何判定是否造成专利侵权
      如何判定是否造成专利侵权在申请获得了专利权之后,那么就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此时如果他人未经同意而擅自使用专利产品的话,就会构成侵权。那么实践中该如何判定是否造成专利侵权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如何判定是否造成专利侵权“侵犯专利权 ”行为成立的要件1、存在有...


·作商标无效代理流程机构被称为什么?
      作商标无效代理流程机构被称为什么? 一、作商标无效代理流程机构被称为什么? 商标代理机构往往称为知识产权公司、商标事务所等,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解释注册商标的优势、劣势,并提供注册申请办理服务,以及提供维权服务。中国企业及个人的品牌意识较落后,商标注册仅仅是单一的一项产...


·法院著作权起诉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法院著作权起诉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一)、必须符合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原告须向法院提交的材料: 1、起...


·哪些作品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内
      哪些作品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内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


·著作权专利权区别都?
      著作权专利权区别都有哪些 一、著作权专利权区别都有哪些 著作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所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和专利权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为: (1)保护的对象不同。著作...


·商标法豁免侵权行为是怎样的
      商标法豁免侵权行为是怎样的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免除处罚。《商标法》明确规定了商标侵权责任豁免和抗辩情形,《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


·知识产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吗?
      知识产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吗?知识产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情形如下:1、人身权请求权。需要说明一点的是增加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其起算点可以延至未成年人成年之后开始计算,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权益的保护。2、支配性权利,比如物权和知识产权;3、抗辩权;4、...


·商标法是如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程序的 ?
      商标法是如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程序的 ?一、商标法是如何规定商标注册申请程序的 1、对商标进行检索(记住一般代理商会免费帮检索,代理机购代理人会给你出一份代理报告给你,有不懂可以找代理机购代理人给你解释),能申请的话,代理人就会帮你申请。 2、形式审查:申请递交后大约3到4个...


·专利和商业秘密的区别是什么?
      专利和商业秘密的区别是什么?商业秘密要求保密,而专利申请之后是公开对外的。1、商业秘密得满足构成要件才行,非公知性,实用性,价值性,采取了保密措施,这些要件缺一不可。是有可能成为商业秘密的,就看是否满足上述四个要件。2、这个保密措施,建立了适当的保密制度和其他科学谨慎的管理方法,...


·怎么计算侵害商标权纠纷赔偿
      怎么计算侵害商标权纠纷赔偿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违反了商标法有关商标使用的规定,侵害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果发现自己的商标被侵权了该如何索赔,又该如何计算侵害商标权纠纷赔偿数额?接下来,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商标侵权如何索赔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违反了商标法有关商...


·最新发明专利申请书格式
      最新发明专利申请书格式专利在被发明出来之后,并不是自动取得专利权的,此时需要所有人向专利部门提出申请,也就是要提交一份书面的发明专利申请书。那么这个发明专利申请书格式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发明专利申请书格式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摘要、摘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