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抚养费平均支付的标准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抚养费平均支付的标准是怎样的
  
  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二、抚育费给付期限
  
  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有两种情况例外。
  
  第一,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二,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
  
  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所以,在离婚时,除生活费外,要充分考虑教育费和医疗费,在抚养费的标准(20~30%比例)范围内争取较高的比例。
  
  三、抚育费给付方法
  
  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根据以上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或在探视孩子时支付,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款。但是,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以及对方当事人的态度。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综上所述,抚养费的支付是没有一个具体的数值的,其中除了要考虑子女的成长生活所需,还要考虑到父母的经济能力问题,不同城市的经济水平发展不同,所以抚养费的具体数额也会有较大的差入,但是双方都应该履行相应的义务的。
  
  


·有规定无形损失国家赔偿吗?
      当国家因为一些特殊原因而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时候,就会给予公民相应的赔偿。但公民的损失不仅仅只有有形的,还有许多无形的损失,比如说精神上的,耽误工作而造成的损失等等。那么这些无形损失国家赔偿吗? 一、无形损失 指某项无形资产已经被其它新技术所代替或已经超过了法律保...


·结婚一年没领证分手彩礼可以退回吗
      一、结婚一年没领证分手彩礼可以退回吗? 理论上是可以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结婚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时,可以选择离婚来结束这种困境。在双方办理离婚手续过程中,关于财产的分割问题是双方关注的焦点。实际操作中,在这方面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实在太多。这需要双方理智对待和分割财产,那么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下面就来看看我们整理的这篇案例。一、案例:李某与张某于...


·一般起诉离婚去哪个部门?
      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时候,很多人都在咨询我们究竟此时起诉离婚去哪个部门呢?其实起诉离婚去的并不是部门,而应该是法院。但由于我国的法院数量比较多,这也让很多人搞不清楚。 一、起诉离婚去哪个部门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


·一、一方去法院起诉离婚条件?
      一、一方去法院起诉离婚条件有哪些诉讼离婚的条件,主要在《婚姻法》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一、协议离婚财产分配没有执行怎么办?
      一、协议离婚财产分配没有执行怎么办? 1、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协议离婚后一方若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分割义务,另一方可以以离婚协议为依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仅对其进行的是形式上的审查,在未经法院依法确认其效力之前,就不能认为其当...


·起诉离婚他不到怎么办?
      在夫妻生活过程中,男方有外遇或者小三的时候,女方作为受害者,如果不接受男方的道歉,可以提出离婚。对于男方拒绝离婚的,女方可以选择诉讼的方式提出自己的主张,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起诉离婚他不到怎么办?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起诉离婚他不到怎么办? 依据我...


·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在我国成立之后,人口数量急剧上升,对社会经济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阻碍,故而国家立法机关在我国本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制定了计划生育,赋予那些在计划范围内出生的婴儿,父母需要按照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2017的规定支付一定的费用。 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2017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抚...


·民事法官判错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
      在我们国家如果公民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的话,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无论是在民事刑事还是行政当中都是可以的,只是赔偿方式与标准不同。那么当民事法官判错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解释一下。 一、民事判决错误国家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只有一种可行方式即通过...


·可以协议不要孩子抚养费吗?
      父母和子女是血缘亲情关系,即使父母离婚,婚姻关系中断,父母和子女的血缘关系也不会割裂,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任何人都不得无视或逃避这项法律责任,那么,按照法律规定,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可以达成协议不要孩子抚养费吗? 一、什么是离婚孩子抚养费 我国《婚姻法》规定,抚...


·老公出轨想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在现实生活中,导致夫妻双方离婚的原因有很多种。夫妻一方婚后出轨便是其中的一种,是普遍存在的。如果发生此类情况,很可能会使另一方选择离婚。离婚就肯定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老公出轨想离婚财产怎么分配?请继续阅读了解。 老公出轨想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如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