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第一次上诉离婚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第一次上诉离婚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吗?
  
  第一次上诉离婚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在诉离婚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满足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等问题时,在情况紧急、迫在眉睫时,另一方当事人才有必要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决策。
  
  二、如何申请离婚财产保全
  
  1、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
  
  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法院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保全限于争议财产。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4、申请的法院。
  
  离婚诉前财产保全,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5、不动产的保全。
  
  人民法院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
  
  6、法院裁定财产保全。
  
  三、怎么防止对方转移财产
  
  1.转移财产的情形一般有: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转移一般物品;
  
  4)私自出售房屋;
  
  5)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等
  
  2.恶意负债的情形一般有:
  
  1)制作虚假的欠条;
  
  2)虚报开支;
  
  3)利用关联企业负债等。
  
  3.可采取的一般对策:
  
  1)搜集其存折线索,记录其开户行,无论对方将款转入何方,都不会有太大影响,可以申请法院查询转账记录,法庭上让其说明存款去向和用途,审核其转款必要性;
  
  2)搜集其收入状况的线索,必要时请律师出面调查,如果对方有很高的收入,但又不见存款,法庭上责令其说明收入开支,审查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对于转移不动产的:既是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出售转让,否则另一方可以主张买卖无效,并追究其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法律责任;
  
  4)对于转移一般物品的:保留好购物发票或其它凭证;
  
  5)对于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和利用关联企业恶意负债的:因其显失公平和侵犯了夫妻一方的利益或公司利益或其他股东利益,可以主张其行为无效;
  
  6)对于制作虚假债务的:与债权人对质,询问细节问题,列出提问提纲,审查债务形成时间,必要时做笔迹鉴定,审查债务用途和必要性等等
  
  7)对于虚报开支的:审查开支凭证,审查真实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必要时向有关单位调查了解。
  
  若是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发现对方存在财产转移等行为,除了可以参与合适的行为,对财产进行保全之外,还可以向审理法院的机构,提出财产保全的请求但是此时需要缴纳的诉讼费是比较高的,者主要是由司法机关此时审理案件的成本也比较高。
  
  


·婚前离婚财产问题应该怎么分
      婚前离婚财产问题应该怎么分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遵循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


·离婚协议模板2019的内容?
      离婚协议模板2019的内容有哪些男方:_______,男,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住址:_____市_____区_____路_____号_____幢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女方:_______,男,___族,_____年___月___...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故意...


·自己起诉离婚程序怎么走
      夫妻中一方要是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的话,法院一旦受理了案件,就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来走,这样最终才有可能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那这个自己起诉离婚程序怎么走才好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自己起诉离婚程序怎么走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以提起离婚精神赔偿的有四种情况。这四种情况包括: (一)、对方重婚的有精神损害赔偿,具体包括: 1、重婚罪的前婚属于合法的婚姻,也就是我国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这时候要分两种情况:领取结婚证的合法婚姻和1994年2月1...


·山东临沂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山东临沂抚养费标准是多少?“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


·离婚登记需要哪些手续?
      离婚登记需要哪些手续(1)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


·一、离婚后财产补充协议内容有效吗?
      一、离婚后财产补充协议内容有效吗? 离婚后签订的补充协议是否有效,具体要根据协议的内容来判定。如果补充协议的内容是关于婚姻状况的约定,即双方虽然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离婚,但又在事后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实际不离婚,仍然是“夫妻”关系的,也就是所谓的假离婚,则该补充协议无效。如果补...


·离婚协议财产有效期是多久 一、离婚协议财产有效期是多久?
      离婚协议财产有效期是多久 一、离婚协议财产有效期是多久? 离婚协议书自签订以后是长期有效,没有期限限制。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有以下三种规定: 1、离婚协议书经男女双方签名,并办理离婚登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遵守协议内容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履行。 2、离婚协议...


·一、离婚财产分配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离婚财产分配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而很多时候离婚夫妻也就会因为财产分割问题而产生纠纷,此时如果一方向法院起诉的话,则就需要注意一下诉讼时效问题。 《中华...


·当今社会未婚先育的事件越来越多
      当今社会未婚先育的事件越来越多,有些思想不是很成熟的,在父母并不赞成当事人双方在一起时会用这个未婚先育的方法来达成目的,当然,这种事件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然而,并不是大部分的人都能够以这个来完成自己想要的结果。目前调查得知当今社会上仍然存在一些弱势群体,没有及时得到法律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