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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保证书法律效力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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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生活中,经常有这样的情况,男女双方准备结婚了,某一方写一份婚前保证书,其中各种内容都有。有关于财产的,有关于以后做家务的等等。那么这样的婚前保证书法律效力有吗?下文我们带着您去做一个简单了解。
  一、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保证书是一方真实的意思表示;2、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3、保证书的内容没有违反公序良俗原则。
  二、婚前保证书有效吗?
  1、关于保证书中关于财产条款的约定《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权属进行约定,但是其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由此看来,当事人一方在保证书中约定有“净身出户”的条款也并非全都为法律所禁止。在上述案件中,保证书是经过王某考虑后同意签署的,是他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对财产的归属有明确的约定,没有违反公序良俗,那该条款就可视为夫妻双方对其所属财产的约定。因此,这部分关于离婚财产处分的承诺,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应当予以认定。但是,若书写该财产处分条款的当事人有证据证实其在做出该意思表示时有被胁迫等情形,依据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及公平原则,该条款亦属可撤销情形。2、保证书中“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条款有效吗?这一问题在现实中存在很大的争议,我们认为婚姻关系具有人身关系,不同于仅限于调整财产关系的《合同法》所说的合同关系。放弃抚养权的承诺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因为《婚姻法》并未赋予婚姻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之外的其他阶段可以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进行协商或作出单方承诺的权利。笔者认为对孩子的抚养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就像公民的受教育权一样,不能被剥夺,但也不能放弃,因此该保证书关于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三、婚前保证书能帮助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争得主动吗?
  “婚前保证书”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君子协定”,当事人想以此在离婚诉讼中争得主动,仅靠保证书是无法办到的,还要有合法的证据配合才能真正实现。在法庭上,如果一方对保证书的内容不认可,对于另一方来说,要拿出可靠的证据来证明保证内容的合法和有效并非易事。以上就是有关婚前保证书法律效力有吗的资料,由此而见,婚前保证书有效需要具备几个条件,要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在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范围内。当然,保证书的法律效力有多高,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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