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持刀没有伤人如何定罪处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持刀没有伤人如何定罪1、持刀伤人的话要看行为人是有故意杀人的故意还是故意伤害的故意,持刀未伤人的,如果是有伤人的故意则可以定故意伤害罪的未遂犯处理,如果是有杀人的故意则可以按故意杀人罪的未遂犯处理。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3、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4、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故意伤害罪如何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1、对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 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 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1990年3月 29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重伤主要依据该《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进行。3、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出 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 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持刀伤人的行为,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才能判断可能构成哪一罪名。至于未伤人的情况,不一定成立的就是未遂犯,还有可能是中止犯。若行为人是自己主动放弃了犯罪行为,那么就会按照中止犯论处。同时还避免了犯罪结果发生的,往往可以对其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广州诈骗罪入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广州诈骗罪入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广州诈骗罪入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广州诈骗罪入刑标准是是6千元,在广州,6000元以上为数额较大,100000元以上为数额巨大,500000元以上则为数额特别巨大。 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量刑标准是什么?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的立...


·行政拘留提前出所的条件?
      行政拘留提前出所的条件?应该走什么样的程序? 进代在进步人们的思想也在进步,也随之物价生活水平也慢慢的在提高,年轻人的夜生活也越来越丰富,也随之治安也越来越严格,因为现在的打架、斗殴也越来越多,一般严重者都要行政拘留,那就一定要了解一下行政拘留提前出所的条件?应该走什么样的程序...


·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与认定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是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达到一定的程度时,就会构成寻衅滋事罪,公安机关就会立案进行侦查。那你知道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吗,该罪是如何进行认定的,这些问题,我们下文都做了详细讲解,您有兴趣可以阅读。 一、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


·刑事案发回重审理由都有哪些
      一、刑事案发回重审理由都有哪些 发回重审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通过裁定的方式,撤销原判,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包括两种案件: 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


·非法集资单位犯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非法集资单位犯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国家非法集资行为涉及到刑法当中的罪名,实际上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以及集资诈骗罪,这些罪名在法律当中,都有着明确的规定,我们国家刑法当中规定的自然人犯罪,同时也包括单位犯罪,因此很多人想了解。非法集资单位犯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非...


·刑法中如何规定金融凭证诈骗罪既遂量刑标准
      刑法中如何规定金融凭证诈骗罪既遂量刑标准?金融凭证诈骗罪参照票据诈骗罪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票据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


·数罪并罚执行的规定是什么?
      数罪并罚执行的规定是什么?1、必须是一人犯有数罪,包括单纯的数罪、复杂的数罪,也包括单纯罪和复杂罪。必须是司法上认定为数罪。数罪并罚是刑法中规定对一人犯数罪的情况下的一种量刑情节,对于数罪并罚的,分先减后并和先并后减两种,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适用。2、数罪是在一定的期限内实施的。根...


·盗窃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法律规定,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那么盗窃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下文中我们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盗窃罪如何认定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把偷窃自...


·犯罪中止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犯罪中止的司法解释是什么?犯罪中止并没有专门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刑法》之中规定了犯罪中止的定义和对于中止犯处罚原则。具体的规定如下:《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


·共同犯罪的四种分类规定是什么?
      共同犯罪的四种分类规定是什么?共同犯罪的四种分类规定是任意、必要共同犯罪,事先、事中的共同犯罪以及简单、复杂共同犯罪,具体如下所述:任意共犯与必要共犯这是根据公共犯罪构成所需人数作的划分。(一)任意共犯所谓任意共犯,是刑法分则规定的一人能够单独实施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