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临近年末的时候,很多员工最期待的一件事就是等待着企业发放年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临近年末的时候,很多员工最期待的一件事就是等待着企业发放年终奖,您要明确的是法律方面并没有对企业发放年终奖有强制性的规定,具体发放多少、发放的形式都是由企业老板所决定的。就让的我们来为您介绍年终奖计算公式和方法。
  
  年终奖计算公式和方法
  
  据介绍,目前法律并未对年终奖的发放标准做出特殊规定。如果劳动者与单位签订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如无约定,单位规章制度中有奖金发放规定的,则据奖金发放制度执行。
  
  目前主要有三种的年终奖发放形式,不同方式年终奖计算方法也不一样。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1、绩效考核
  
  根据个人年度绩效评估结果以及公司业绩结果来发放绩效奖金。目前,大部分公司的绩效考核规则都是公开的,许多都会通过绩效合同,与员工进行事先明确约定,根据年终业绩的完成情况进行打分,不同的分值对应不同的绩效奖金系数。
  
  据介绍,通过绩效考核的方式颁发年终奖金已成为趋势,例如某超市的店长,年度考核分为四等,超额完成销售任务的以上为特等;恰好完成的算甲等;未完成的算成乙等,不同等级对应不同的年终奖额度。
  
  2、红包
  
  由老板给员工发放不确定数目的红包。这种年终奖计算方法比较私秘,有的作为辅助年终奖发放,有的对关键性岗位员工发放。也有企业没固定年终奖发放形式,直接由老板来发放红包,这种方式全凭员工在老板心里的位置、印象等。
  
  3、年底双薪
  
  所谓双薪,其实就是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向个人多发放一个月工资,是单位对员工全年奖励的一种形式。目前,行政机关及大多数企业称之为“第13个月工资” (即“12+1”)。
  
  年底双薪和年终奖并非同一概念,年终奖的发放条件更多的是跟绩效挂钩;但年底双薪一般仅与工作时间关联。不过,有些用人单位对获得年底双薪的条件做了系统设定,如绩效达标等,此时的年底双薪已有年终奖的概念;第二,既然年底双薪制与工作时间关联,则用人单位对其发放条件都有设定,如设定“年底双薪发放时劳动者必须在册,否则不具备申领条件”等。
  
  阅读了上文之后,您对年终奖计算公式是不是更清楚了呢,最常用的就是通过绩效考核的方式,不仅可以有效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也能促进企业的发展。当然具体企业选择什么样的方式发放年终奖,和企业本身的制度和企业文化有很大关系哦,


·社保关糸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社保关糸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社会保险关系不等同于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即依据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劳动者之间在社会保险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包括养老保险关系、医疗保险关系、失业保险关系,工伤保险关系和生育保险关系。从广义上讲,生...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的伤只要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劳动者在工作中受的伤只要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就可以认定为工伤,是可以享受一定的补偿的。但是工伤的认定有一个严格的过程,要符合各种期限、条件等的规定。工伤的鉴定分为工伤鉴定和司法鉴定,那么工伤应做工伤鉴定还是司法鉴定,有什么区别? 一、司法鉴定和工伤鉴定有什么区别 鉴定机构不同...


·工程分包商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工程分包商管理的原则是什么?在分包工程管理中,收方计量工作是核心。总的原则:1、强调合同的严肃性;2、强调票据的合法性和时效性;3、强调各业务部门执行制度的严肃性;4、强调公平、公正、公开;5、强调台帐的完整和规范。(1)在对施工单位工程数量进行验工时,要以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


·加班不给工资怎么办
      加班不给工资怎么办单位不给加班工资,劳动者追讨加班工资要灵活选择途径。1、协商。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一般来说,如果单位不愿支付,协商无法取得效果的。2、调解。有权调解的部门有单位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行业性、地域性调解组织。尽管去年的司法解释规定调解协议也具有法...


·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细则内容是什么
      一、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 警务辅助人员薪酬待遇由市财政保障,并享受国家和苏州市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薪酬待遇具体按照苏人薪保[2016]1号文件《关于印发市区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细则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附:薪酬待遇简要情况 1、新招录人员待遇:外勤类:2300元/月;...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1.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


·拖欠工资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拖欠工资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正规有效合同。不签订合同或拖欠工资,均属于违反劳动法规的行为,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口头订立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只有签订书面合同,劳动者所得报酬才能够有保证。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以下是劳动合同相关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部分...


·新劳动法病假工资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新劳动法病假工资的标准是怎么样的?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


·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如何书写?
      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如何书写? 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如何书写? 尊敬的______先生/小姐: 感谢您加入本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现请您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携带以下的材料至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录用手续,并协商一...


·没合同的农民工如何确认劳动关系
      没合同的农民工如何确认劳动关系一、关于劳动关系的确认劳动关系指的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的实现中所建立起来的社会经济关系。劳动关系的确认标准可以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实质意义上的标准,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为其员工等;还有一种就是形式意义上的标准,主...


·在劳动期限即将届满之前,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之后续签劳动
      在劳动期限即将届满之前,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之后续签劳动合同,但这个续签并不是双方达成了一致就完了,而是要实实在在的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才行。那实践中,这个劳动合同该怎么续签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合同该怎么续签 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后企业与员工不终止劳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