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归谁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如果说婚姻维持不下去了,很多夫妻会选择离婚。但是很多离婚家庭里都有孩子,尤其是未成年的孩子。那么夫妻双方离婚后,这些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谁呢?在这个问题上,法院会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作为基本原则进行判决,这是经过长期的法律实践形成的。1、 处于哺乳期的孩子的抚养原则如果未成年子女还处于哺乳期,为了孩子能够健康成长,一般由母亲抚养。93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1条就规定了如果未成年子女在两周岁以下,一般由母亲抚养。但如果母方存在以下情况,也可以由父方来抚养:一是母方身患重病没有抚养子女的能力或者不宜一起生活的,比如患有传染性疾病、不可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很严重的病;二是母方明明有抚养的条件却抚养不力,没有尽到抚养子女应有的义务的情况,而且父方要求抚养子女;三是其他子女没法和母亲一起生活的情况;另外,如果夫妻双方协商好了两周岁以下的这个孩子由父亲抚养,而且父方抚养这个孩子没有什么不利的影响,也可以准许父方抚养子女。2、 哺乳期后的子女抚养权归属谁首先是夫妻双方通过协商来确定,如果夫妻双方协商好了子女由父方抚养,那么子女就由父方抚养,如果协商的结果是子女由母方抚养,那么子女就由母方抚养。如果协商不好,夫妻双方都想要抚养子女,人民法院就会根据双方的情况进行判决。根据有关的规定,如果夫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是夫妻有一方已经没有办法生小孩的,比如做过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照顾到这一方已经不能再生育小孩了,法院会优先考虑;二是如果子女在夫妻离婚前已经跟随一方生活了比较长时间,已经习惯了和这一方生活的,改变生活环境的话会产生不利影响的,法院会优先考虑;三是一方没有孩子而另一方有孩子的,法院会优先考虑没有孩子的一方。四是孩子跟一方生活有利,而另一方身患重病比如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的严重疾病使的其抚养有孩子会不利影响的,子女不宜与其一起居住的,法院会优先考虑对孩子有利的一方;五是夫妻情况都相同,但子女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了比较长时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子女抚养孩子的,也作为优先条件。3、 其他情况(1) 子女已经有10周岁了,那么法院判决抚养权时会考虑子女自身的意见;(2) 若夫妻双方协商好了轮流抚养子女,并且对子女成长有利,可以准许;4、 抚养权变更虽然之前抚养权确定过归属谁,但要是一方或者夫妻双方的情况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都可以提上变更抚养权的诉讼。变更抚养权也是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抚养子女的一方患上重病或伤残没法继续抚养子女,或者抚养子女的一方有虐待子女的现象,或者子女已满10周岁且愿意跟随另一方,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法院都支持。
  
  
  


·公民被行政拘留会通知家属吗?
      现实中可能会有些公民没有知会家人就独自出门,却因为严重违反了交通法规被交警直接带走并被拘留起来。被拘留也就相当于是与外界甚至是家人失去了一切联系,但当事人出事被处罚的时候家属并不知道,那么公民被行政拘留会通知家属吗?一、公民被行政拘留会通知家属吗?《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申请降低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
      申请降低抚养费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婚姻法规定,有以下情况的可以免除离婚子女抚养费。 一方因情况变化,不能支付或不能按原定标准支付子女抚养费时,是否可以请求不付或减少原定给付数额?其具体条件如何掌握?婚姻法和司法解释对这个问题都没有规定。但我们认为,一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支...


·继子女如何形成抚养义务?
      继子女如何形成抚养义务?通常情况下抚养关系的形成都是基于血缘关系,但是一旦原生父母离婚之后有抚养权的一方再婚就涉及到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抚养关系问题。在达到规定的条件下继父母与继子女也是可以存在抚养义务的。那么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如何形成抚养义务? 一、如何形成抚养义务? 抚养教育...


·2023夫妻共同财产指哪些
      2023夫妻共同财产指哪些 一、夫妻共同财产指哪些 1、生产经营收益。包括生产劳动收入、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入,也包括股票债权买卖收入、投资经营企业收入等。 2、工资奖金。包括基本工资部分,也包括各种形式的福利、奖金、补贴,还包裹年薪股份期权等工资性质的收...


·去民政局办理复婚需要哪些证件
      去民政局办理复婚需要哪些证件 当事人复婚,男女双方应持以下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或者军人(含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3、所在单位、居(村)委员会或者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复婚申请,...


·一、公告离婚的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公告离婚的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公告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1、只审理判决离婚事宜,而对夫妻共同财产既不做审查,也不做判决。2、对财产做出明确判决,对下落不明当事人所享有的部分作为子女抚养费判给主张离婚的当事人一方。3、只对财产进行简单审查,主要是根据原告的陈述来确认...


·家庭暴力需要哪些证据?
      家庭暴力需要哪些证据一旦遭受家庭暴力,作为受害者应当尽早的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时候,是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机。如果时间过长,没有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就可能导致证据的灭失,这对于事后的权益的保护和救济都很不利。从自己的工作当中可以总结出如下的几点供您参考:第一、证人证言...


·女方要求离婚女方有赔偿吗?
      女方要求离婚女方有赔偿吗?想要获得离婚赔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1、必须是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四种情况才可以要求离婚赔偿。如通奸、嫖娼、偶尔的家庭暴力、偶尔的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都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2、必须是导致离婚的。双方没有离婚的意愿,...


·女方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一、女方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支付抚养费 1、好商好量,达成一致。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的成长条件保持不变。只要夫妻双方愿意,也就是说,只要夫妻一方对方不给、自己多给,那夫妻就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的...


·如果要离婚怎么去起诉离婚手续?
      当夫妻双方决定离婚时,在办理相关手续前需要先就双方是否均同意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之后签订离婚协议,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合意,则只能到法院进行起诉,请求判决离婚,那么,如果要离婚怎么去起诉离婚手续呢?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


·变更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
      变更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应注意哪些问题? 1.双方基于什么原因(自己写,也可以没有原因,直接写本协议),一切都由孩子父母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为各自真实意思表示为准,只要不违反不危害孩子健康成长和法律规定就可以了。 2.变更抚养权,孩子抚养权由父/母变更给母/父等。 3.抚养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