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资欠条有效期是多久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我们生活当中如果出现了借款这样行为,遇到的一个比较常见的合同,两个人只要在欠条上面签字了,那么就相当于一个普通的合同生效了,在这个欠条当中会写出所欠的金额,欠款的双方要还款的日期等等,这些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如果应当还钱的一方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并没有还钱的话,那么另一方就可以拿着这个欠条进行起诉了,当然其中也需要受到起诉时效,也就是诉讼时效限制的,那么这个限制为多久呢?律图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一、欠条的诉讼时效:如果想要向人民法院来请求诉讼,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话,那么这个诉讼期间是三年。如果法律内容有其他特殊的规定的话,就按照法律的其他规定来进行,如果没有规定的话,那么就按照三年的诉讼时效来进行。二、什么是诉讼时效:1.所谓诉讼时效就是被侵权或者是被违约的时候,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间。2.任何的民事行为都是要有这样一个时间限制的,因为不能没有条件的无限期的有效下去,这样对于司法的工作量是一个非常大的压力,对于司法效率是一个非常大的打击。《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三、工资欠条的情况:1.那么对于工资欠条这种行为,通常来讲是工作单位给员工打的一个欠条,如果由于某些原因,自己没有办法按时给员工来发放工资的话,那么就可以打这样一个欠条,在里面要写明工作单位欠员工多少钱,这些金钱会在哪个时间来交给职工,有没有利息,等等一系列的具体信息。时间一到,员工就可以拿着这个欠条来向公司讨要薪水,如果不给的话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2.在这整个过程当中都属于一种比较普通的民事行为,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是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在这之内就是有效的,如果这个欠条已经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的话,那么员工再拿这个欠条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劳动单位也就产生了抗辩权,那么自己胜诉的可能性是非常非常小的。3.不过在实际的操作过程当中,并不是所有的诉讼都能在三年之内完成,比如当事人在三年之内如果出现了一些意外,没有办法完成这个诉讼的话,还有一个最长诉讼时效的规定,也就是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0年。4.如果超过20年之后,法院是不予保护的。也就是说如果自己身体出现了意外,或者是出现的不可抗力,没有办法在三年之内进行诉讼的话,那么可以使用最长时效,也就是20年之内提起诉讼。以上的就是规定,就是我国对于工资欠条的有效期的相关规定,对于类似于工资欠条的这一民事法律行为,都可以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当然如果中间出现了意外,并且得到了人民法院的允许的话,是可以使用20年的最长诉讼期间的。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年龄为16周岁工作算童工吗
      一、年龄为16周岁工作算童工吗? 不算童工。 劳动法规定,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是未成年工,雇佣未成年工时需要提前到劳动部门报备,而年满16周岁以下的是童工,用人单位雇佣童工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劳...


·关于辞退员工的先决条件
      关于辞退员工的先决条件 一、关于辞退员工的先决条件 第一,协商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


·误工费的定义误工证明又称“误工及收入证明”
      误工费的定义误工证明又称“误工及收入证明”,是举证当事人合法收入的重要依据。如果因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或其他原因而发生误工事实,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既误工费。此时,赔偿权利人需要误工...


·外来务工人员免费法律援助的程序是什么?
      外来务工人员免费法律援助的程序是什么如果在社会生活中遇到了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问题,而且当事人又没有足够经济能力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来解决时,可以选择免费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一般所有人都可以申请,外来的务工人员也不例外,那么外来务工人员免费法律援助的程序是什么?在下面的文章中将带来...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1、起诉。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2、请求。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外向义务人行使请求权。改变了不行使请求权的状态,故应中断诉讼时效。3、承诺。...


·水利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的保修期是多久
      水利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的保修期是多久?近年来,由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各地兴修公路,导致地面水减少,也不利于地下水的收集,故而我国南方地区,各地都兴修水利,蓄积水资源。若水利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则会导致人员伤亡,为了及时处理此类问题,相关单位制定了水利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一、水利工...


·烟台工伤鉴定费用需要多少
      在工伤的情况下,员工是否要做工伤鉴定是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选择的。不过肯定做工伤鉴定的话,更有利于员工的工伤赔偿。但是,鉴定部门也不是白白的为职工进行工伤鉴定的,是需要收费的,肯定申请人需要先向鉴定机构缴纳以后才会进行鉴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烟台工伤鉴定费用需要多少? 一...


·公司辞退员工的辞职报告需要写吗?
      公司辞退员工的辞职报告需要写吗? 一、公司辞退员工的辞职报告需要写吗? 1、公司辞退员工,协议离职,员工不需要写辞职报告。 2、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和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员工主动辞职的,公司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在建工程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
      在建工程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吗我们都知道,买房子,既买土地一定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因为土地使用证是代表你对这块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凭证,它是具有法律效益的。土地使用权是根据国家的约定你对这块土地使用的权利,国家法律对于这一方面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在建工程的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吗?下面我...


·一、职工工伤单位如何开工资待遇的规定是什么?
      一、职工工伤单位如何开工资待遇的规定是什么?职工工伤单位如何开工资待遇的规定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


·劳动争议仲裁中如何举证
      劳动争议仲裁中如何举证 一、劳动争议仲裁中如何举证 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去申请仲裁,第一步就要举证有劳动关系,这个举证责任在于申请劳动仲裁的申请人。如果无法举证,劳动仲裁委就无法受理您的申请,您的权益就无法在在劳动争议仲裁庭上得到保护。如果您手中有劳动合同,那么很简单可以认定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