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最新版-关于填石路基实测项目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最新版-关于填石路基实测项目
  
  在2017年12月22日,公路局发布了《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公告》,规定了土建工程质量检验的最新的行业标准,该标准已经在2018年5月1日开始正式实行了,所以土建工程的工作者们要格外注意最新版的标准是怎么样的。对于公路的建设工程,我在这里将对填石路基实测项目的最新标准进行解读,并且对照旧标准提出值得我们注意的地方有哪些。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建设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条规定:“公路工程建设标准是指以科学、技术和工程实践经验为基础,对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提出的技术要求。”
  
  填石路基实测项目的检查项目由原来的7项增加为8项,分别为压实(0.01mm)、弯沉(mm)、纵断高程(mm)、中线偏位(mm)、宽度(mm)、平整度(mm)、横坡(%)和边坡,其中弯沉(mm)是新增的检查项目。
  
  下面对8项检查项目进行解读:
  
  1、 压实(0.01mm)
  
  压实的检查对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或其他公路的规定值或允许误差是一致的,它包括两项要求:一是公路压实的孔隙率要满足设计要求,这个主要用密度法进行检查,检查者会以每200米为间隔对公路进行检查;二是公路的沉降差要小于或者等于用于实验的公路确定好的沉降差,检查者将会用一个精密的水准仪在每50米的地方测量一个断面,在每个断面又会测量五个点。
  
  2、 弯沉(mm)
  
  弯沉的标准也是不分公路的,它的规定值要求小于或等于设计值,这个设计值是可以查附录得到的。
  
  3、 纵断高程(mm)
  
  纵断高程的标准对不同公路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对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要求为( 10,-20),对于普通公路要求为( 10,-30),检查者会在中线的位置用水准仪在每隔200米的地方测量两个点。
  
  4、 中线偏位(mm)
  
  中线偏位的标准也区分不同的公路。对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要求要小于或等于50毫米,对于普通公路要求要小于或等于100毫米,检查者使用全站仪在每200米的地方测两个点,在拐弯的地方,还要另外加上HY和YH两个点。
  
  5、 宽度(mm)
  
  宽度的标准要求可以满足设计的要求就好了,检查者用皮尺测量,在每200米的地方测四个点。
  
  6、 平整度(mm)
  
  平整度的标准区分不同公路。对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要求要小于或等于20毫米,对于普通公路要求要小于或等于30毫米,检查者会用一个三米的直尺在每200米的地方测量2处乘以5尺。
  
  7、 横坡(%)
  
  横坡的标准会区分不同公路。对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要求坡度的变动范围要在±0.3之间,对于普通公路要求坡度的变动范围要在±0.5之间,检查者会用水准仪在每200米的地方测量2个断面。
  
  8、 边坡
  
  边坡和坡度是不一样的,边坡是指路外边的坡度,而坡度是指整个填石路基整体坡度。边坡的标准分为坡度以及平顺度,两个检查项目都只要满足设计要求就可以了,检查者会用尺量每200米的地方,测量四个点。
  
  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哪些情况不属于克扣工资
      哪些情况不属于克扣工资不属于单位克扣工资的情形有哪些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最新司法解释有哪些?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最新司法解释有哪些 1、《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员工在戒毒期间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在戒毒期间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一、怀孕被辞退导致流产怎么处理?
      一、怀孕被辞退导致流产怎么处理?原则上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女职工怀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延续到期哺乳期结束后方可终止合同。在员工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国家对特殊员工的特殊保护。只有两种情况下这些员工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第一个是员工本人提出,或者说跟员工...


·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是什么?
      在网上投简历或是到公司投简历通过面试之后,人事助理一般会给您一份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劳动合同您都知道是保障劳动者利益的一份文件,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使自己的利益得到法律保障。那么,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带您了解一下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一、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是什么? ...


·法律中规定工程质量标准有几种?
      法律中规定工程质量标准有几种? 工程质量的好坏决定工程能发发挥最大效益,工程质量达到一个什么标准在国家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我国法律在工程验收上对于工程质量标准有着严格的要求。那么,法律中规定工程质量标准有几种?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工程质量标准主要...


·对省级工伤鉴定不满意应该怎么办?
      对省级工伤鉴定不满意应该怎么办? (1)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由下而上的复查程序,以保障鉴定工作的公正合理。即:如果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2)工伤...


·一、新版劳动合同书临时的范文是怎么样的?
      一、新版劳动合同书临时的范文是怎么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 (部门)担任临时岗位工作。合同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乙方工作内容(需填写) ...


·有时我们在工作中会受到一些伤害
      有时我们在工作中会受到一些伤害,身体上和工作能力上受到一定的影响。这时我们需要向用人单位和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赔偿我们的伤害损失。那工伤伤残鉴定就尤为重要了,它可以决定我们的赔偿金额。那工伤伤残鉴定费用多少费用有什么标准,下面我们就为你做详细的解答,希望你在遇到相关的法律问题时能够...


·我们大家都肯定对工作方面的事情非常关心
      我们您都肯定对工作方面的事情非常关心,我们国家对于工作方面规定了有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在工作之前是必须要签订的,因为劳动合同是可以保障双方的利益的。劳动合同是可以解除的,在员工发生了重大的过错或者给公司造成的重大的伤害的时候公司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原因条件还有...


·工伤认定后
      工伤认定后,一般单位需要赔偿,如果有缴纳社保的,一般也会要求社保局进行赔付,但是,可能因为某些情况,社保局就会推脱责任,拒绝给受害者进行赔偿。当我们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呢?接下来 就让本站的我们来为您解答工伤认定后社保局不赔付怎么办?工伤认定后社保局不赔付怎么办可以申请行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