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能否解除?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能否解除?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是可以解除的。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情形包括:第一,没有形成长期共同生活和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仅存在姻亲关系,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终止时,继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第二,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后,如果继父母不同意继续抚养未成年继子女的,继父母子女的关系解除,该子女由其生父母抚养。第三,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的生母或生父死亡或离婚后。生父母中的另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领回的,该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的关系解除。第四,有长期共同生活或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恶化,双方或继父母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可准许解除。但解除关系后,对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继父母,成年的原继子女仍应承担赡养扶助的义务。除以上情形外,即使继父与生母或继母与生父的婚姻关系终止,或者继子女成年后另组家庭,因长期共同生活而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的关系都是不能自然解除的。一方如要求解除关系,必须通过诉讼的途径,由人民法院视具体情况作出是否解除的调解或判决。二、收养的办理程序(1) 申请,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县以上医院的不育,绝育证明等证件.(2) 审查,公证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3) 办证.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授理机关进行处理。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的关系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改的,法律上对解除相应关系有明确的认定,当事人双方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收养子女的程序时,也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如果条件不满足的,收养机构是不可以办理相关收养程序的。
·哪些情形不能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有以下情况,当事人是不能通过婚姻登记处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1)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就只有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2)一方当事人为精神病患者,被医院确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只能由另一方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3)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
·与对方分居能起诉离婚吗
夫妻要是分居了,那么双方之间的感情就有可能变淡,这个时候一方就会想要与对方离婚。那么实践中,与对方分居之后,可以起诉离婚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与对方分居可以起诉离婚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调解无...
·是否准予分居夫妻离婚?
有的夫妻在分居一段时间之后,可能更加觉得双方之间的夫妻感情变淡了,因此离婚的念头就会越来越重。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是否准予分居夫妻离婚呢?要想解答这个问题,需要看分居夫妻是否满足了规定的分居离婚的条件,若满足那么才会准予离婚。
一、是否准予分居夫妻离婚
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人...
·一、子女抚养费何时开始给付?
一、子女抚养费何时开始给付?自判决生效后给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
·浙江抚养费的标准2018具体?
浙江抚养费的标准2018具体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
·要是起诉离婚一方不到怎么办
在起诉离婚打官司的时候,肯定是需要当事人都出庭,这样才能方便法官查清楚夫妻之间的事情,但现实中因为一方不同意离婚,因此在接到法院的传票之后,其实也是不会出庭的。那要是起诉离婚一方不到怎么办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一方不到场能离婚吗
由于离婚案件非同于一般案件,离婚...
·一、离婚诉讼程序?
一、离婚诉讼程序有哪些步骤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1、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
·在有了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失败经验之后
在有了第一次起诉离婚的失败经验之后,有的人在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时候准备就稍微显得充足一些。之前自己遗漏的一些证据材料,在这次也一并收集到了。那到底这个第二次诉讼离婚要怎样的证据才行呢?若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2)...
·再婚后又离婚财产分割的方法有哪些?
一、再婚后又离婚财产分割的方法有哪些?
《民法典》(2021.01.01生效)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在婚内有合法的财产约定的,按照双方的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也可以进行不均等分割。对财产分割有争议的...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转移财产离婚财产重新分割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转移财产离婚财产重新分割吗?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转移财产的离婚后可以请求重新分割财产,离婚后要求分割财产有几种情况:1、离婚时未对婚姻存续期间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双方可协议分割或通过法院诉讼分割;2、离婚时一方隐瞒或转移婚姻期间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离婚后被对方查获,对...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非婚生子女包含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非婚生子女包含哪些?
非婚生子女,是在受胎期间或出生时,其父亲和母亲无婚姻关系的子女。由于法律上对婚生和非婚生子女的保护程度有别,故有区分的实益。非婚生子女怎么上户口首先应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有些乡镇人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