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履行期限是多久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合同履行期限是多久签订合同是双方都会对一些条款、事项进行协商,力求可以达到一个双方都满意的结果。许多事项都是双方需要严格遵守的,比如合同履行期限就是一种,谁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就是违约,需要受到惩罚。那么合同履行期限是多久?下面我们为您解答。
  一、什么是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的期限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的,是用来界定合同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标准,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时间界限,该界限经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生效,受法律保护,违反该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合同履行的期限,以日、旬、月、季、半年度、年度或跨年度计算。在买卖合同中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就是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买受方支付货款的时间。
  二、合同履行期限是多久
  《合同法》对买卖合同交付期限作了如下规定:(一)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时间内的任何时间内交付(《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八条)。(二) 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按下列方式确定:1、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补充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2、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三) 标的物在合同订立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的时间(《合同法》第一百四十条)。(四)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以上就是我们对“合同履行期限是多久”问题的回答。合同的履行期限只要有规定就会产生效力。双方都需要严格得遵守,并且需要在这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自己的责任与义务。否则合约的另一方有权对这种违约行为提出赔偿要求。这种对于合同履行期限的要求也是合同上的一大陷阱,需要签订的人员仔细研读后再签订。


·连带责任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中断是怎样的
       一、连带责任保证合同诉讼时效中断是怎样的 两种不同的观点,究其根源,实质上是各自保护利益的立足点不同而造成的。保证时效中断具有相对性的理论,是从立足保护保证人的利益出发;而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及于保证债务的观点则是出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考虑而得出的。 两种观点究竟孰优孰劣,...


·保证金质押合同范本怎么写?
      保证金质押合同范本怎么写? 保证金质押合同范本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甲方同意作为出质人,为 (在编号为 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向乙方提...


·个人抵押反担保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个人抵押反担保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反担保合同是指担保人为了保证自己追偿权的实现,与反担保人、债务人签订的合同。个人抵押贷款的时候更应该注意反担保合同的签订,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一下签订个人抵押反担保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个人抵押反担保合同注意事项 反担...


·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和构成要件分别是什么
      一、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合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


·担保合同期限的起算点怎么确定
      担保合同期限的起算点怎么确定 一、担保合同期限的起算点怎么确定 《合同法》第62条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该规定也与上述规定相符合,即债权人可以随时向债务人要求还款,但应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担保期限则从...


·当实际履行变更合同内容该怎么办?
      当实际履行变更合同内容该怎么办?一、当实际履行合同遇到变更合同内容时该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遇到了实际履行合同时,一方变更合同的内容,我们可以选择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一致还应签订书面的变更合同。如果协商...


·合同撤销权撤销事由有哪些
      合同撤销权撤销事由有哪些 合同撤销权撤销事由有哪些?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


·合同法撤销权的效力如何
      合同法撤销权的效力如何 一、合同法撤销权的概念 合同撤销权,即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是指撤销权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单方意思表示撤销已成立的合同的权利。相对于绝对无效合同而言,可撤销合同属相对无效合同,其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当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


·我国合同违约最高赔偿多少
      我国合同违约最高赔偿多少在我国,为了规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平等的签订合同。但是,在实际的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违约的情况。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合同违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我们将针对合同违约最高赔偿是多少的问题为您做出解答。一、...


·物业服务合同没有履行怎么办?
      物业服务合同没有履行怎么办?物业服务合同没有履行可以通过私底下协商的方式,以及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解决物业合同在我们国家是非常的重要的,一方需要提供物业服务,另外一方需要支付相关的价款,所以有一个合同对双方来说都是一种保障。二、合同履行原则是什么(一)适当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是指...


·合同的签订过程具体是怎样的
      合同的签订过程具体是怎样的 合同的成立必须基于当事人的合意,即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当事人双方使其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这一过程在民法典上称为要约和承诺。 (一)要约 1、要约的概念及其必要条件。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他人作出的以一定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