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律规定的房屋互换如何交税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法律规定的房屋互换如何交税
  
  一、法律规定的房屋互换如何交税
  
  房地产交换,从其性质和属性来说,仍是不同程度的房地产交易行为,因为它涉及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变更,而且必须交纳有关交易税费。主要需要缴纳的税费有:
  
  1.营业税:5.5%按评估价计(卖方)。
  
  2.交易费:1%的成交价(买卖双方各付一半)。
  
  3.契 税:3%的成交价[未交纳的由买方付(含单位购房)]。
  
  4.个人所得税:有利润的按评估价的2%计[属企事业单位或卖价(指评估价)低于原购买价的免收]。
  
  5.土地增值税:按评估价的0.7%计(该房地产居住超五年的免交,居住未满五年的个人要交纳,单位免交)。
  
  6.测绘费:50m2 以下112元,100m2 以下160元,200m2 以下208元,200m2 以上每增加100 m2 收48元(买方)。
  
  7.办证工本费:每证3元。
  
  8.补交地价:1990年至1992年6月为94元/ m2,1989年12月之前为142元/ m2—800元/ m2(大概)。
  
  9.土地管理费:8元/ m2(补交地价者免交)。
  
  10.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费100元,房产登记费70元。
  
  房产置换是需要缴税的,主要是契税、交易费、贴花、产权登记费都是需要交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1、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2、个人以房换房除契税外还涉及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6个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交换双方按照各自房产的评估价格计算交纳印花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由卖房者缴纳。
  
  3、具体的征收办法请到产权交易市场的地税征收窗口咨询。
  
  二、互换房屋是否属于房屋交易
  
  房产互换以前在我国是以房屋使用权的交换开始的,当时人们主要是以生活方便、工作就近来达到互便互利的目的。到了今天,房地产互换不再是单纯的使用互换,房屋的使用权可以互换,其所有权也可以互换。房地产互换,从其性质和属性来说,仍是不同程度的房地产交易行为,因为它涉及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变更,而且必须交纳有关交易税费。现实中有三类互换房屋,其关键点有:
  
  1、使用权房屋之间的互换
  
  关键在于产权人是否同意,如公房互换必须由国家经营出租单位同意办理。其次,超面积或明显收益一方,按自愿协商原则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房屋所有权与使用权之间的互换
  
  关键在于分清所有权性质。房屋所有权变更一方按照正常买卖程序,到房地产管理单位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正常纳税,使用权不折抵价格。使用权需变更一方,到该房屋所有权人处申请变更,并需经该所有权人同意才能成交。
  
  3、房屋所有权之间的交换
  
  在这里关键是掌握交换价值对等与否。按照我国管理法规,交换产权房屋如经评估审定,价格相等则免交契税。如若交换产权房屋双方价值不等,根据国家有关契税条例,交换双方房屋价值差额,即价值高房屋价格减去价值低房屋价格,应该上交契税及其他有关税收。房地产互换不是简单的户权人或使用人名字的互换,只有掌握了有关法规,才利于互换双方的谈判,使双方能够真正按需各得其房。
  
  对于房屋互换的交税方式,是按照房屋交易的收税标准计算的。只不过有些费用是可以房屋交换双方共同承担的,那么就不同于在购买房屋时只是由买方承担的,或者是卖方承担。房屋交换的时候,最终还是需要看交换双方协议的结果为准。
  
  


·尽管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但是仍然有些人心存
      尽管有关部门三令五申,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但是仍然有些人心存侥幸,喝酒后开车。被交警查到后,经过测试构成醉驾标准的,交警会交给公安机关处理。如果没有其他情节的话,醉驾当事人会被法院判处拘役。当事人想取保候审的话,要提供一名担保人。那么,醉驾找不到担保人怎么办?我们跟随我们做个了解...


·诉前财产保全法院要提交的材料
      诉前财产保全法院要提交的材料1、经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两份;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等;如果申请人是法人(如公司、企业等)的,应提交法人的主体登记资料、组织机构代码证明、法定代表人...


·民间质押按揭车违法吗
      合法,但是借贷利息不可过高,民间借贷约定年利率不超过24%(月利率2%),受法律保护;约定年利率36%(月利率3%)以上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年利率在24%-36%之间的,已支付部分利息不得要求返还,未支付部分利息不得要求支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交通事故赔偿抚养费标准
      随着经济的发展,在各个地方交通事故的发生越来越频繁,每年死亡人数不计其数,男女老少都有,特别是未成年人要居多一些,因此政府应该要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则,避免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那么交通事故赔偿抚养费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赔偿抚养费标准 (1...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辽宁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辽宁是怎样的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有人死亡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有人死亡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造成有人死亡的判刑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交通事故死亡附带民事诉讼状怎么写?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的人出行工具是汽车。然而,每年交通事故频繁发生,有的人躲不过交通事故的魔爪从而死亡。那么此时会出现这样的一个问题为了同时解决交通事故以及民事诉讼,我们需要向法院提交交通事故死亡附带民事诉讼状。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 ...


·一、醉驾造成交通事故的判罚标准是什么?
      一、醉驾造成交通事故的判罚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


·如果交通事故有精神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吗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追求的也不只是物质上了,精神方面的追求也越来越高,这不只提现在娱乐,还有就是受伤害后的精神损失赔偿。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索要的赔偿也不只是物质,还有精神损害赔偿,那么,如果交通事故有精神赔偿保险公司应该进行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有精神赔偿保险公司赔偿吗 一...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需几个月证明?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需几个月证明? 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开具证明,具体时间要看具体的情况。具体误工费赔偿几个月,得根据交通事故伤者受伤程度。住院期间的误工费一定要的,出院后根据医院出具的医嘱和诊断证明记载需要休息多久,一般误工费以这为依据。如果能评残的,可以计算至评残日的前一...


·个人所得税误交退税程序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误交退税程序是什么?个人所得税误交退税程序是:1、下个人所得税APP,注册账号,登陆账号。个人所得税APP非常智能,注册好之后,在个人中心完善个人信息,并添加银行卡,这张银行卡就是税款将要退回的地方。2、查询年度的纳税明细。可以在首页的“收入纳税明细查询”一栏中查询,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