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家赔偿法6个月内有什么规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国家赔偿法自六个月内的相关的规定就是时效中止的规定。国家的法律规定,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诉讼请求赔偿人因不可抗力而不能行使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那么在国家赔偿中这一规定同样有效,国家赔偿请求人在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行使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有无时间限制
  时效,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时间,将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的制度。此项制度“利用人类趋利避害的本能,通过设定对权利或义务主体有利或不利的法律效果,鞭策、督促权利或义务主体尽快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一)时效有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两种。1、取得时效一般指取得领土占有权或财产所有权的时效。2、消灭时效,亦称诉讼时效,指权利所有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持续一定时间后,该权利归于灭失的制度。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时效即为消灭时效。《国家赔偿法》第32条第1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其他国家的国家赔偿法也均规定有类似的时效。这样规定有利于稳定社会关系,有利于国家机关开展工作,从而有利于合理合法地保障赔偿请求人的权益。如果等到国家行政侵权或司法侵权事实所造成的社会关系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质,再行使请求权,可能造成社会关系的再度混乱,也不利于有关机关调查取证,尽快解决问题。“时效为两年”,即从某年某月某日至第三年的该月该日。如从2003年7月1日至2005年7月1日;“时效为两年”的起算时间,既不从受害人受侵害之日开始计算,也不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而是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受害人在确认后仍被羁押的期间不计算在内;“时效为两年”,是指受害人必须在两年内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一旦提出了请求,进入协商先行程序、复议程序后,即按协商先行程序、复议程序的法定期限进行,不需要再考虑两年时效;“时效为两年”,超过两年才提起请求怎么办?《国家赔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目前均无规定。对于超过两年时效提出国家赔偿请求者,可参考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赔偿请求人超过请求国家赔偿时效提出请求的,赔偿义务机关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驳回其请求。
  二、请求赔偿时效的中止
  时效的中止,指在时效期间之中,因出现某种法定事由而暂时停止时效期间的进行,已经经过的期间仍然有效,待该事由消灭后,时效继续进行。我国《国家赔偿法》第32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这一规定与《民法通则》的规定完全一致。其要点有三:(一)必须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即只有时效期间已经过1年6个月之后,出现法定中止事由,才能形成时效中止。(二)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出现的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必须达到使赔偿请求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程度。不可抗力,一般指地震、水灾、火山爆发等自然灾害。在当时条件下,请求人无法预测、抗拒、控制和避免。其他障碍,指请求人突发疾病、意外伤害等造成神志不清至不能行使请求权之程度。(三)造成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时效期间应继续计算,中止前的1年6个月仍应计算在内。与时效的中止相关联的,还有时效的中断和时效的延长两种情况。时效的中断,指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出现某种法定事由致使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无效,该事由消失后,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该法定事由有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这些法定事由与国家赔偿中的事由不甚一致,因之国家赔偿法未规定时效的中断。但时效的延长则与此不同。时效的延长,是指请求权人在时效期间未行使请求权,也无法定时效中止事由,但经审查认为其不行使请求权有正当理由,根据具体情况对时效期限予以适当延长。当然,在不可抗力等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人恢复请求权,诉讼时效从原因消除的那一天开始算起,国家赔偿请求人可以行使继续行使要求国家赔偿的权利,但是要注意行使权力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而且,注意要求的赔偿是否在国家赔偿的范围内。
  
  
  


·婚姻过错方如何分割财产
      婚姻过错方如何分割财产?离婚时过错方会少分一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7条,离婚...


·离婚案中男方净身出户条件是什么
      离婚案中男方净身出户条件是什么通常,离婚时财产分割遵循以下原则:若能双方协商一致,或者签署有真实有效的内部协议,则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如果没有办法协议一致的情况下,由法院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进行判决分割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同时倾向于保护为家庭付出较多利益者,往往可以多分...


·最新婚姻法41条内容是怎样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在中国,每天都有人结婚,每天也有人离婚,为了便于处理婚姻上面的纠纷,《民法典》应运而生。《民法典》对结婚、离婚、夫妻间的财产与债务、权利与义务,子女抚养等问题做出了规定。在大多数离婚官司中,财产与债务都是纠纷的...


·法律起诉离婚的程序该如何走
      法律起诉离婚的程序该如何走 一、法律起诉离婚的程序该如何走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


·一、男方家暴女方起诉离婚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一、男方家暴女方起诉离婚财产分割规定是什么? 参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分割财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过错是指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所谓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夫妻离婚时,过错方应对无...


·去法院起诉离婚律师需要多少钱?
      双方准备离婚的时候,如果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达不成一致意见,则可能要走法律渠道,向法院提出诉讼。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会聘请一个律师代理案件,这样对于维护自身权益比较有好处。律师在预先收取一笔费用,那么,去法院起诉离婚律师需要多少钱?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去法院起诉...


·离婚后抚养费不给怎么办?
      夫妻要是离婚了的话,那同时需要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才行。而此时一方实际获得了抚养权的,那么另一方就需要支付相应数额的抚养费。那要是这一方抚养费不给怎么办呢?不少人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该如何处理。一、抚养费不给怎么办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


·如何提高手机短信的证明效力?
      司法实践中将手机短信是归入“视听资料”类证据。视听资料在我国的证据归类中定性为间接证据,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除了需要法院审查核实外,还需要同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才能组成一个证据链被认可,与直接证据相比证明效力较低。
   &...


·未离婚可以要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父母对孩子的抚养关系在正常情况下,是不受任何外来因素的影响的。其实关于孩子的抚养费,不仅仅是说离婚以后夫妻双方要承担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抚养孩子是双方共同的目标和义务,孩子的抚养费也大多是由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的。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未离婚可以要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一、未...


·协议离婚有什么条件,协议离婚要多长时间
      无论夫妻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此时都必须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行。不过,离婚方式的不同,意味着实际需要满足的条件也是不同的。那么您知道协议离婚有什么条件吗?本文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一、协议离婚有什么条件协议离婚又称自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


·申请国家赔偿包括哪些情形?
      申请国家赔偿包括哪些情形? 1、违法采取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的,包括4中行为: (1)对没有事实妨碍诉讼行为的人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实施妨碍诉讼的人采取司法拘留、罚款措施的; (2)超过法律规定期限实施司法拘留的; (3)对同一妨碍诉讼行为重复采取罚款、司法拘留措施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