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寻衅滋事去了没动手会不会怎么样量刑标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寻衅滋事去了没动手会不会怎么样量刑标准
  
  寻衅滋事是犯罪行为违法行为,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社会治安、追打辱骂他人、占有公共财产等都会受到法律制裁。但是根据参与程度直接造成后果和严重程度等等等量刑也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寻衅滋事去了没动手会不会怎么样量刑标准。
  
  一、寻衅滋事去了没动手会不会怎么样量刑标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结伙斗殴的;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罚款基准: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结伙斗殴中,起主要作用的;
  
  (2)多次寻衅滋事,或者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
  
  (3)追逐、拦截他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4)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行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5)其他寻衅滋事行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或其他危害后果的,适用情节较重处罚。
  
  罚款基准: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二、二、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寻衅滋事去了没动手会不会怎么样量刑标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为依法惩治寻衅滋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就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司法解释如下:
  
  第一条
  
  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
  
  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第二条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7、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三条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1、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3、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6、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第四条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1、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2、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五条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第六条
  
  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第七条
  
  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抢夺罪、抢劫罪等罪的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寻衅滋事去了没动手会不会怎么样量刑标准中没有明确规参与了但没动手的判定,但是根据参与程度参与寻衅滋事次数和认罪程度上来说结果是不同的。因此根据上述对寻衅滋事未动手处罚描述情况不同的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为您作更专业解答。
  
  


·死刑辩护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死刑辩护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死刑辩护的注意事项具体如下:1、被告人的自然情况(是否成年,妇女是否怀孕等)。犯罪嫌疑人作为被告人,在犯罪时是未成年人的,不能判处死刑,且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若是是孕妇的,不能判处死刑;若是精神病发作时犯罪的,是不受刑事处罚的等。2、被告人是否有自首,坦白...


·电信诈骗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中虽然规定了很对诈骗方面的犯罪,但却没有一个是电信诈骗罪。现实中,如果行为人利用电信来实施诈骗的话,达到了一定数额标准或者符合规定情节的,此时一般是按照诈骗罪来定罪处罚。而此时说到电信诈骗罪量刑标准,其实也就是指诈骗罪的量刑标准。下面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一、电信诈骗罪...


·犯罪分子介绍卖淫能判缓刑吗?
      犯罪分子介绍卖淫能判缓刑吗?犯罪分子介绍卖淫是否可以适用缓刑应当根据犯罪事实而定,如果被判处超三年的有期徒刑,则是无法适用于缓刑的。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第三百五十九条 第一款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


·致人轻伤什么罪2023?
      致人轻伤什么罪1、过失致人轻伤如果行为人只是过失行为导致了他人轻伤的话,那么此时一般是不认为构成犯罪的。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过失致人重伤的才能以犯罪论处,如因过失致人轻伤的,则不能以刑事案件论处。但此时,还是需要对伤者进行一定的民事赔偿。2、故意致人轻伤严格来讲,这种情况下一般...


·碰到信用卡诈骗罪向谁立案
      近年来,我们国家的经济、科技、网络等在高速发展,银行也随着发展得更加完善,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册并使用信用卡。但是在发展的同时,信用卡诈骗也渐渐的出现。那么,信用卡诈骗罪向谁立案呢。在接下来的文章中,我们会进行讲解。一、碰到信用卡诈骗罪向谁立案?1、派出所没有权利执行。除非是法院授...


·择一重罪处罚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择一重罪处罚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怎么样的?"所谓处断的一罪,是指行为人事实上实施的是数种危害行为,并且以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衡量每一罪也已经构成犯罪,属于事实上的数罪,如果机械简单的执行刑法,则应定数罪并给予处罚.但司法定罪中却出于策略及效果的考虑,只定一罪为宜.连续犯,牵连犯,吸收犯...


·刑事案件中另案处理能销案么
      一、刑事案件中另案处理能销案么? 另案处理是不能销案的,《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了刑事案件销案的法定情形: 1、案件破获,但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在立案程序上叫做销案; 2、案件破获,嫌疑人也全被抓获,那么案件进入“破案”状态; 3、案件当事人全部死亡(侵害人与被侵害人),或是...


·最新刑法故意伤害判刑多少年
      最新刑法故意伤害判刑多少年 一、最新刑法故意伤害判刑多少年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根据具体伤害情形,损害程度的不同,量刑标准也有所不同,具体分为三个量刑幅度: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1、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2、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


·犯罪分子被两罪并罚可以缓刑么
      犯罪分子被两罪并罚可以缓刑么两罪并罚,只要判决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原则可以宣告缓刑。如果判决的刑期超过三年,则不能再宣告缓刑,累犯不能宣告缓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


·故意伤害罪的受伤程度怎么要求的
      故意伤害罪的受伤程度怎么要求的故意伤害罪认定要求是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程度,包括轻伤、重伤及死亡,但如果造成的是轻微伤的情况,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进行处罚的。故意伤害罪的伤害认定,并不包括轻微伤害在内,实践中对被害人造成的损伤是轻伤还是轻微伤,决定了对行为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是否认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