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集体土地使用证过两年怎么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外务工的人数越来越多,农村里的土地也因此逐渐变得闲置起来。那么,集体土地使用证过两年了是应该作废还是可以继续使用呢,这是很多人都疑惑的问题。事实上,这种行政行为已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是属于违法行为的。下面,律图将带您了解具体的相关知识。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超过2年,已经不再具备超期后的土地使用权属的法定证明功能,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如果超期限使用,应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有的地方为规避法律制裁,对于应当办理一般建设用地手续的情况,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代替,之后又缺乏后续监管,在农民的手里,本来是临时的建设用地使用证,却成了永久使用。对超期使用的临时的建设用地使用证如何认定,是司法实践中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使用期限
  
  根据土地管理相关法律规定,最高年限:
  
  居住用地七十年;
  
  工业用地五十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物权法已明确:住宅期满后可以自动续期。
  
  二、土地使用证的作用
  
  (一)可以有效保护不动产产权的完整性。
  
  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二)可以保证房产转让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效力。
  
  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三)可以有效体现房地产的实际价值。
  
  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呢。
  当然,这建立在土地使用证过期两年还在继续使用的情况之上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过两年的话,此时就可以根据律条延长使用期或者交还土地。农民的常规心理是觉得没人会管这些,所以引不起重视,所以,司法机关也应当加强这方面的监管。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什么样的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什么样的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只限承包方使用,是调解、仲裁和审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主要证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方式主要有颁发...


·城镇土地使用暂行条例
      城镇土地使用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


·房地产公司融资计划书怎么写呢?
      房地产公司融资计划书怎么写呢?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也迎来了绝无仅有的制高点。人们越来越热衷于买房,因此,房地产公司也是转的盆满钵满。然而,一般来说,我们都知道房地产公司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来保证房屋建筑的顺利完成,这就涉及到融资的知识。那么,房地产公司融资计划...


·遂宁征地拆迁补偿条例
      遂宁征地拆迁补偿条例国家对城市进行建设和扩大,难免需要对 ?农村的 ?土地进行征地拆迁。四川省对遂宁市进行旧城改造征地拆迁,这一 ?举动 ?让大部分分的遂宁市居民充满了 ?不安和 ?疑虑 ?,虽然政府也会对被拆迁的居民进行补偿,当时并他们并不清楚补偿的数额 ?。遂宁征地拆迁补偿条...


·买房只有土地使用证是否可以购买
      一、买房只有土地使用证是否可以购买?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不能购买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的房屋合法权利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未依法登...


·企业土地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企业土地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企业土地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一)用地单位向管委会提出用地申请,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上级部门的立项批准文件或政府拟出让文件; 2、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工程用地规划可证); 3、土地的地...


·青岛农村征地补偿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青岛农村征地补偿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青岛农村的土地一旦被国家给征收,那么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就会获得一定的补偿,但是至于补偿多少、采用哪种方式来补偿这些问题在青岛农村征地补偿办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很多人就想要来了解一下青岛农村征地的补偿办法的内容是什么,下面就为您做一个详细的...


·办公证遗嘱在什么地方可以办理?
      办公证遗嘱在什么地方可以办理?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遗嘱人可通过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人可以在...


·鉴定中心地址
      鉴定中心地址 宝山区司法鉴定中心地址如下: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受理点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43弄2号3层 源正建筑工程司法鉴定地址:富锦路922号(近铁力路地铁站) 交通事故赔偿伤残司法鉴定法律咨询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复旦大学司法鉴定宝山 受理点地址:上海市...


·网络诈骗立案地是如何规定的,该如何报案?
      网络诈骗立案地是如何规定的,该如何报案?网络诈骗罪与普通诈骗行为一样,都是触犯了刑事法律的行为。为了维护网络安全,为网络用户提供一个良好的网络环境,国家相关部门颁布了相关法律法规,在抓到网络诈骗犯时予以严惩。但是网络诈骗行为有一个特殊现象,也即网络诈骗是全国乃至全球性的。那么网络...


·国有土地使用证没年限的情况有哪几种?
      国有土地使用证没年限的情况有哪几种?我们知道,在国有化土地制度下,我们可以通过土地使用证确定一块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对于不同土地,有着不同的使用年限规定。那么,国有土地使用证没年限的情况有哪几种?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证?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