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解除收养关系后共有房屋怎么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共有房屋是属于共同财产的。收养关系解除后,属于养父母的财产就仍然是养父母的,同理,属于养子女的财产仍然是养子女的。不过,养子女是有权带走通过继承、遗赠、赠与等途径得到的财产的。总之就是依法分割共同财产。下面律图带您具体了解相关知识。养父母和养子女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依照法律程序成立的一种收养关系,他们之间的一切权利义务关系都是从此而来,因此,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收养关系一经依法解除,他们之间的抚养、赡养的权利义务关系亦即结束,继承遗产的权利也随之消除。也就是说,解除了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子女间不能再相互继承遗产。但是,依法解除收养关系后,如果养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的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也可以在分割遗产时适当给予照顾,但这与遗产继承在性质上是不同的。收养关系涉及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收养关系解除后,有关当事人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也会发生相应的变更。
  1)人身关系方面的变更:
  ①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拟制血亲关系消除,因收养而产生的权利义务终止;②未成年的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③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是否恢复,须由双方协商决定。
  2)财产关系方面的变更:
  ①收养关系解除时,养父母与养子女因共同生活所形成的共同财产应依法进行分割。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仍归该方所有,养子女通过继承、遗赠、赠与等所得的财产,有权带走。②收养关系依生父母要求解除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付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不得要求补偿。③收养关系解除后,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对由其抚养长大的成年养子女,有要求给付生活费的权利。④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总的来说,解除收养关系后共有房屋需要依法分割。房屋原本是谁的,那么解除关系后共同房屋仍然归谁。但如果是被抚养人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财产,那么,被抚养人是有权利带走的。当然,具体如何分,可以走法律途径进行审判。
  
  
  


·购买法院拍卖房的风险有哪些
      为房地产市场近几年持续火爆,房价一直居高不下。如何寻找更加价廉物美的房源便成为置业者们面临的头等大事,在这样的背景下通过法院拍卖取得房产的途径成了一个热门的选择,对此人们早已趋之若鹜。但是购买拍卖房也存在着诸多风险,购买法院拍卖房的风险有哪些,购买拍卖房如何防范风险?请看详细内容...


·当前社会中,炒房的情况严重到很多人已经买不起房了,顺应这样的
      当前社会中,炒房的情况严重到很多人已经买不起房了,顺应这样的时代产生的租房时代也就来了。房屋租赁是现在房地产市场的热门产业,租房便宜压力小,很多年轻人都愿意选择租房。那么对于我们的房地产来说房屋租赁业务处理方法怎么做好?一起来看看我们整理的相关资料。 房屋租赁业务处理方法怎么...


·父母给的房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给的房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对于上述规定的适用,首先要明确的一点就...


·一、贷款买房提前还贷的情况?
      一、贷款买房提前还贷的情况有哪些 1、等额本息贷款,没有超过贷款年限三分之一,此类房贷者可以提前还款。等额本金,没有超过整体贷款年限四分之一,此类房贷者可以做一部分提前还款。 2、公积金月缴纳金额较高的房贷者,由于公积金是专款专用,如果不用于还房贷,放在账户里也取不出来,...


·一、二手房买家以合同重大误解毁约可以吗?
      一、二手房买家以合同重大误解毁约可以吗? 合同当事人的一方可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合同。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婚前男方所购的房产拆迁后重新购房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
      婚前男方所购的房产拆迁后重新购房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


·回迁房与商品房有什么不同?
      回迁房与商品房有什么不同? 1、房价不同 在房价款方面,商品房与拆迁房有区别,商品房可立即上市,且在银行做抵押进行贷款。而回迁房享受国家政策的优惠,不含土地转让金,价格相对低廉且有小产权之说,故不享有商品房的上述权能。拆迁人以回迁房补偿被拆迁人的,补偿房屋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参...


·二手房的房产证过户要多少钱
      在市场经济如此发达的社会,买卖二手房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在二手房交易中,双方都应缴纳相应的费用。那么,房产证过户具体要交哪些税费?该交多少钱呢?请阅读我们为您整理的内容了解详情吧。 一般二手房交易需要交纳的税费: 一、 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 契税:房款的1.5% (面积...


·房屋买卖定金和订金的区别有哪些
      在生活中,定金与订金被人们广泛适用着,但不少人却并不知道它们在法律上有很多的不同。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定金与订金之间究竟有什么区别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定金与订金有什么区别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依约定应交付定金而...


·购房者在验收房屋的时候,需要仔细对房屋的各个区域做出验收,而
      购房者在验收房屋的时候,需要仔细对房屋的各个区域做出验收,而不能简单的交付了房屋要是就算完,这样只会给自身造成损害。而在验房的过程中就有可能发现房屋质量不合格,那这样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处理才好?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质量不合格该如何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银行贷款办不下来,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