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签订合同后后悔了怎么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签订合同后后悔了怎么办?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合同?
  
  合同的签订是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双方协商之后的结果。有的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进行充分的考虑,草率的签订合同会让人追悔莫及。那么签订合同后后悔了怎么办?违约需要承担什么后果?我们在本文中为您进行介绍。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如果在签订合同后后悔,首先可以判断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五种: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如果具有以上情形之一,合同无效,也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合同有效,最好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享有合同解除权,则可以通过行使合同解除权来解除合同。一般的合同都不能反悔,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的,但是具有任意解除权的合同除外。
  
  具有任意解除权的合同包括两种:
  
  一是对于委托合同和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享有任意解除权。
  
  不定期租赁合同有三种情形:
  
  (a)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
  
  (b)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
  
  (c)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
  
  所谓任意解除权,即不以违约行为、不可抗力为成立条件的法定解除权。不过,如果行使任意解除权给对方造成了损失,解除权人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二是特定一方享有任意解除权。
  
  下列合同,合同的特定一方当事人享有任意解除权或者任意变更权:
  
  (a)加工承揽合同的定作人;
  
  (b)货运合同的托运人(在货交收货人之前);
  
  (c)保管合同中,寄存人享有任意解除权;没有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合同,保管人也享有任意解除权;
  
  (d)保险合同的投保人。
  
  同样,如果行使任意解除权给对方造成了损失,解除权人应当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如果当事人单方违约,可能会被要求、支付违约金、定金责任或赔偿损失。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违约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如果您在签订合同后后悔,建议您最好进行协商解决,
  
  


·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有哪些
      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有哪些(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可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不能按时履行。如供货方甲公司(生产性企业)因天灾造成生产线全部毁损,合同不能履行;部分毁损可以视情况确定为不能完全履行;...


·存单质押式回购合同一般包括什么?
      存单质押式回购合同一般包括什么? 一、存单质押式回购合同一般包括什么? 回购成交合同是回购双方就回购交易所达成的协议。回购成交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其书面形式包括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生成的成交单、电报、电传、传真、合同书和信件等。回购成交合同的内容由回购双方约定,一般包...


·补充合同签订后原合同可以作废吗 ?
      补充合同签订后原合同可以作废吗 ?一、补充合同签订后原合同可以作废吗 1、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且充分尊重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自治,协议内容合法有效的话,补充协议与主合同的效力是同等的。 2、在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发生冲突时,视为对主合同的变更或撤消,其效力优于主合同...


·必须书面订立的合同主要是什么
      必须书面订立的合同主要是什么虽然民法典规定合同的形式以不要式为原则,以要式为例外,但实际上法律法规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并不少,我们这里举几个例子:《民法典》251条规定的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但是此处还有一个补充规定,即租赁期超过6个月而没有订立书面合同的话视为不定...


·合同未履行可以起诉合同无效吗
      合同未履行可以起诉合同无效吗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了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当事人是可以起诉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但是,如果合同一开始就没有履行,当事人还可以起诉合同无效吗?这个问题,我们在下面做了详细的解答,详情请阅读下文。 一、合同未履行,可以起诉合同无效吗 我国《合同法》第5...


·仓储合同生效要件包含哪些
      1. 保管人必须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保管人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表明保管人确认寄存人已经交付仓储物。保管人未签字或盖章的仓单,表明保管人尚未收到股东交付的仓储物,仓单不具有法律效力。托管人是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章;托管人是其他经济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


·合同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
      合同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 一、合同法定解除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 (一)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现象,当发生这些客观现象致使合同目的落空时,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享有合同解除权。 (二)预期违约将不履行主债务的。预期违约是从...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能不能追加被告?
      买卖合同纠纷发生后,合同的第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除了在处理过程中将另一方列为被告外,还可以添加被告。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增加另一个人作为被告:1。如果买卖合同中还规定了合同应承担债务担保人的连带责任。买卖合同的一方作为债权人,仅将另一方的债务人作为被告...


·天津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有哪些要点?
      天津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有哪些要点? 一、天津市技术合同登记条件有哪些? 1、注册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企事业单位。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由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提出认定登记申请。(合同卖方(乙方)进行登记) ...


·合同违约金应该如何约定
      合同违约金应该如何约定 一、合同违约金应该如何约定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有多久
      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有多久 一、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期限有多久 1、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行使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比如,如果当事人约定出现某种事由可以在一个月内行使解除权。那么在合同约定的事由发生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