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假结婚买房离婚怎么判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假结婚买房离婚怎么判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的财产如无特别约定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一方以“假结婚”的形式购得的房屋可能会成为双方的财产,当然,这方面的风险还比较好防范,只需双方在购房前签订一份协议对所购房屋的所有权进行明确约定即可。但是如果对方因为欠债而被第三方诉诸法律的话,那么以“假结婚”的形式所购的房屋,则极有可能成为第三人采取保全和执行的标的物。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尽管“假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可能签有协议对彼此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但这样的协议只在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生效,而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以“假结婚”的形式购房的一方则极有可能遭受巨大的财产损失。
  
  二、假离婚有什么后果?
  
  虚假离婚虽然履行了离婚的程序,但欠缺离婚的条件。因此,对于虚假离婚的效力应当区分以下两种情形:
  
  1、虚假离婚当事人均未与第三人结婚的,其离婚可以被宣告无效。
  
  《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为最大限度保障婚姻自由,尊重当事人人身自由及隐私,在行政程序上已取消对虚假离婚的处罚,婚姻登记机关也不再对虚假离婚登记行使撤销权。因此,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虚假离婚,无法获得婚姻关系上的救济,所产生的后果应由当事人承担。
  
  虚假离婚当事人系在人民法院骗取离婚调解书的,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由法院裁定撤销原离婚调解书。
  
  值得注意的是,虚假离婚属于宣告无效而非当然无效,只有经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离婚无效并收回离婚证、离婚调解书,始为自离婚之日起无效,婚姻关系视为未解除。未经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宣告无效的,仍应认为虚假离婚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
  
  2、虚假离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经与第三人结婚的,应承认其再婚有效,此时虚假离婚当事人请求宣告虚假离婚无效的请求权消灭,原虚假离婚确定的发生法律效力。
  
  对“假离婚”当事人而言,其离婚的意思表示是现实存在的,夫妻双方一旦办理离婚登记后,婚姻关系就已解除。如果在“假离婚”期间一方变心,另一方不可能以当时意思表示虚假提出抗辩来证明婚姻有效。由“假离婚”带来的种种纠纷和矛盾给家庭带来不稳定的因素,因此,实践中最好不要有假离婚的情况,否则可能会给自身利益造成较大的损害。
  
  


·由于现在很多城市的房价上涨的很厉害
      由于现在很多城市的房价上涨的很厉害,因此对于一些工薪家庭而言,如果想要买房的话,自然是无法一次性付全款的,而只能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购房之后每个月按照约定偿还银行的放贷。不过此时购房的首付却是由购房者自己承担的,那么买房子付首付要注意什么呢?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1、...


·婚后房产 新婚姻法如何规定的?
      新婚姻法对夫妻婚前、婚后、单方、共有财产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引起了许多夫妻的共同关注,尤其是家庭财产中比重最大的房产,如何区分、如何归属、如何判决等,都是您关注的焦点问题,那么,婚后房产 新婚姻法如何规定的呢?一、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新婚姻法婚后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这个又...


·第二套房还能贷款吗?购买第二套优惠政策有哪些?
      房屋购买第二套是很度朋友都能够买的,但是在购买第二套房屋时容易存在一些问题,最常见的就有第二套房还能贷款吗?根据相关规定,第二套房是可以贷款的,接下来我们为您为您简单讲一下2017年二套房的新优惠政策和二套房的贷款的相关知识。 一、二套房最新优惠政策 2017年二套房贷款最新政策...


·并不见得所有的成年人都知道买房是一件不能够急功近利的事情
      并不见得所有的成年人都知道买房是一件不能够急功近利的事情,当然最根本的是需要解决房款的问题,可如果在买房的时候却没有审核开发商相关证件的这样一种概念,那有可能到最后是徒劳无功,甚至惹得一身官司和纠纷。绝大多数的人都知道买房的时候需要审核五个必备证件,可能在审核完毕后还有一定的隐忧...


·一、房屋买卖合同附加协议内容怎样?
      一、房屋买卖合同附加协议内容怎样?1、交易房屋基本状况,具体包括房屋位置、面积、产权证号、产权人、共有权人等。2、房屋产权状况说明,要求卖方书面承诺房屋产权无查封、无债务纠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房屋,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可以办理权属过户、税务登记、贷款等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事宜...


·怎样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有哪些解除途径
      房屋租赁合同在解除之后,双方的权利义务就会终止,由此可见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对当事人的影响是多大的。那么实践中,该怎样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呢?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解答。 一、怎样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解除自双方当事人达自协议生效解除协议或在原合同中约定的...


·一、买房签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买房签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专家们提醒消费者在签合同时尤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检查开发商的“五证两书”原件是否齐全,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婚后拆迁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随着城市的改造和建设快速发展,在拆迁房的归属问题在离婚诉讼中引起了越来越多的争议,相关法律对拆迁房的归属问题并没有做出太多明确的规定,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拆迁房归属问题比较难以界定。那么,婚后拆迁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您应该怎么区分这一问题?我们整理相关资料,为您解答。一、婚后拆迁...


·大连买房子的流程是怎样的?
      大连买房子的流程是怎样的?1、受理借款人填写《贷款申请表》,借款人及其配偶授权中心查询征信情况。中心审核通过后,借款人提交本人、配偶及抵押人户口簿(若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须提供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公证机关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公证书)、身份证(应处于有效期内)、婚姻状况证明...


·女方用彩礼钱买房归谁?
      女方用彩礼钱买房归谁?在《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的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中对于夫妻财产的问题有明确的规定,夫妻两人是在婚姻关系还存续的期间以下财产中,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首先是在领取结婚证还在存续期间双方的工资、奖金和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所有收益。其次如果是有知识产权收益...


·房屋质量保修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房屋质量保修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建设工程质保期国家规定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