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再婚房产《民法典》有什么内容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再婚房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什么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民法典》继承编的主要内容
  
  第六编??继????承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条??本编调整因继承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二十条??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第二章??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现如今,再婚财产的继承也成为了人们重组家庭中的一个重大的顾虑。在继承法的内容中明确规定了法定继承是按照继承人的继承顺序、份额来进行的。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是享有同等的权利的,虽然国家没有颁布再婚房产继承法的有关条例,但继承方面的问题我们依然可以参考《民法典》的内容来进行。
  
  


·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离婚怎么分配
      一、婚后买房只写一方名字离婚怎么分配? 1、一般情况下,婚后以共同财产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当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处理(均分的原理,一方取得房屋,对另一方按照市场价格补偿;出售房屋,所得均分;双方竞价取得房屋所有权,对另一方按照市场价格补偿)。但是还存在例外...


·房产过户给父母需要走什么程序
      房产过户给父母需要走什么程序 一、房产过户给父母需要走什么程序 1、走买卖流程,按建委最低的过户指导价网签,满五年唯一的普通住房,卖给您父母,只需要缴纳契税,90平米及以下,契税1%,90平米以上契税1.5%。 缺点是走买卖手续后,房子是否满二年、满五年就得重新计算,这样可...


·什么是购房首付贷 首付贷是什么?
      什么是购房首付贷 首付贷是什么意思一、什么是购房首付贷 首付贷一般没有要求抵押物,但审批要求比银行房贷要高,有的要求家庭月收入必须是总体月供的2.5倍。首付贷也有限额,最多只能贷房子总价的20%左右,封顶50万元,贷款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首付贷的利息计算不像房贷一样会随着本金的减...


·出租的房屋有瑕疵怎么办?
      不仅是在售卖房屋的时候,卖方要保证房屋是没有瑕疵的,适合人类居住的。在出租房屋的时候,也是要澳洲房屋没有瑕疵。那要是日后发现租赁的房屋有瑕疵,此时该怎么办呢?我们在下文中告诉你出租的房屋有瑕疵怎么办。 一、出租的房屋有瑕疵怎么办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


·一、房屋买卖税高还是遗产税高?
      一、房屋买卖税高还是遗产税高? 我国目前并未开征遗产税,也从未发布遗产税相关条例或条例草案。在继承房屋办理过程中不需缴税,在对外出售时需要全额缴纳20%个税及其他税费。继承房屋需要缴纳的费用主要是: 1、继承权公证费用。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


·继承来的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继承来的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吗?1、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婚姻法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


·如今,开发商在售房的时候往往会打出这样的广告,买房送阳台等等
      如今,开发商在售房的时候往往会打出这样的广告,买房送阳台等等,此时不清楚情况的购房者可能就会觉得自己占便宜了,能够白的一个阳台。然而,买房送其他的面积究竟是馅饼还是陷阱呢,买房送面积受法律保护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买房送面积受法律保护吗 开发商赠送的面积是否划算...


·房屋拆迁赠与怎么办理手续
      房屋拆迁赠与怎么办理手续 ?一、房屋拆迁赠与怎么办理手续 1、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2、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3、办理公证。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


·按揭后购房合同找不了怎么办
      根据当前的情况知道,通常一份完整的购房合同是有四份的,开发商处有两份,房管局有一份,借贷人有一份,若借贷人是办理银行按揭的话,那么借贷人那份合同是要放在银行的。若购房者不慎将贷款合同遗失的话,也是可以经过以下方式来补救的:1、借贷人可前往开发商或房管局重新复印一份。2、若借贷人在...


·新农村房屋赔偿标准是什么
      为了我国社会的建设不断现代化,越来越多的农村也在不断发展建设中,其中少不了对农村一些老旧的房屋进行拆迁,那么农民的房屋遭到拆迁之后,国家会依法对其进行补偿或者赔偿,那么农村房屋赔偿标准是什么呢?怎么进行计算呢?农村房屋赔偿标准是什么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


·房屋他项权利证在哪办理
      房屋他项权利证在哪办理?直接到房管局办理抵押就可以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 所谓他项权证,是一个土地产权相关的术语,和我们讲的认股权证是两回事。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