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肇事罪缓刑期内发生事故怎么处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交通肇事罪缓刑期内发生事故怎么处理?交通肇事罪缓刑期内发生事故的,如果是本方责任,则应当立即逮捕并执法原判决,如果不是本方责任则继续适用于缓刑。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我国刑法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此处的“撤销缓刑”不仅意味着对犯罪人不再适用缓刑,还意味着要执行原判刑罚。缓刑适用的实质要件是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况和悔罪表现,并且能让法院确信其不致再危害社会。悔罪的重要表现就是如实坦白罪行,并不再重新危害社会。被判处徒刑并宣告缓刑的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一旦发现其还有漏罪或者再犯新罪,就丧失了继续适用缓刑的条件,应当撤销缓刑宣告,收监执行。无论其漏罪或者新罪的性质如何,量刑轻重,决定执行刑罚时,都不应再适用缓刑。二、缓刑考验期的罪犯发现漏罪或者在考验期间又犯新罪的,建议以下情形不宜再适用缓刑。(一)对漏罪或者新罪拒不认罪的;(二)漏罪明显构成犯罪而故意隐瞒的;(三)故意又犯同类犯罪或者数罪的;(四)故意又犯数罪的;(五)在漏罪或新罪中是团伙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六)教唆犯;(七)有其他不宜宣告缓刑的情节的。需要明确的是,缓刑的适用范围是在已经对犯罪事实进行认定并作出司法判决后进行的,所以缓刑期间内如果又出现了犯罪行为的,需要立即执法原判决,并追究新罪的责任。但如果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方不在自己,那么就不构成犯新罪的说法,因此可以继续适用于缓刑。
  
  
  


·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计算的
      广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计算的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交通事故误工费承担年龄有限制吗?
      交通事故误工费承担年龄有限制吗? 有年龄限制; 一般情况下,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就没有误工费 但有证据证明伤者还在工作,有收入来源可以要求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


·交通事故逃逸死亡赔偿是多少
      交通事故的出现无疑是所有人都不愿意看到的,但是如果交通事故真的不幸发生了,肇事者一定要勇于承担责任,千万不能逃避。如果肇事逃逸只会罪加一等。那么您知道交通事故逃逸死亡赔偿是多少吗?下面我们为您回答。 一、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赔偿 1、处理事故费用。死者的亲属为处理交通...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概念是什么?
      您都非常清楚的知道刑事案件是需要受到法律的惩罚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有许多公职人员徇私舞弊将刑事案件不移交审查,因此会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那么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概念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在我国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怎么...


·醉驾含量121会怎么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
      醉驾含量121会怎么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为保证《刑法修正案(八)》的正确实施,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办理醉酒...


·电动车由北向南机动车由东向西发生碰撞责任认定要多久
      电动车由北向南机动车由东向西发生碰撞责任认定要多久 一、电动车由北向南机动车由东向西发生碰撞责任认定要多久? 电动车由北向南机动车由东向西发生碰撞责任认定一般是10天,根据交警部门规定,一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要在10日内完成。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


·企业股权转让需交哪些税?
      企业股权转让需交哪些税? 根据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股权在转让过程中,不管转让方是个人还是企业,都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但是如果转让方是企业,涉及税费的种类就会比较多。那么,企业股权转让需交哪些税?下面就将这一问题进行解答,您可以往下阅读了解一下。 企业股权转让需交哪些税 (一...


·买房子交订金注意事项有哪些
      买房子交订金注意事项有哪些 购房定金的比例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


·合同期内被辞退赔偿交税规定是什么?
      合同期内被辞退赔偿交税规定是什么?合同期内被辞退赔偿交税规定是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


·提交给税务局的收据涉嫌偷税漏税会被公安机关侦查吗?
      提交给税务局的收据涉嫌偷税漏税会被公安机关侦查吗?提交给税务局的收据涉嫌偷税漏税会被公安机关侦查,如果是涉嫌逃税的,则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除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情形之外,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


·一、自己骑车摔伤属于交通事故吗?
      一、自己骑车摔伤属于交通事故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对交通事故有专门的解释,“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车辆包括自行车,骑车自己摔伤算独立的交通事故。 1.交通事故,是指汽车等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造成的人员死、伤或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