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人伤理赔需伤者签字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交通事故人伤理赔需伤者签字吗?
  
  一般是需要的,因为伤者签字才代表理赔的数值是真实的,也代表肇事者履行了理赔义务。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人伤理赔程序
  
  (一)登记客户信息(被保险人和伤者的姓名,电话,车牌号)。
  
  (二)询问。
  
  1、询问对方是否为客户,是否报案认定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已经查勘定损。
  
  2、询问客户是否在其他柜台理赔。
  
  3、询问客户是否有车损,车辆是否修理结束,车辆定损后修理结束方能处理人伤。
  
  4、询问客户伤者是否治疗结束,治疗结束方能理赔。
  
  5、询问客户是否为被保险人本人,若为代理,需提供相关的授权。
  
  (三)填单证。
  
  让客户填写必要单证(索赔申请书,赔款通知书,注意代理理赔的需要被保险人签字或者盖章)
  
  (四)打印代抄单。
  
  核查保单,打印报案记录代抄单、车辆损失确认单,同时让客户自己算清各种费用数额。
  
  (五)收件。
  
  被保险人提供:
  
  1、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责任分摊,特别注意车损的理算。
  
  2、索赔申请书,客户没有填写的,让客户自己填好,需要盖章的让客户回公司对“被保险人”处盖章,同时要客户填写赔款通知书四联单。
  
  3、驾驶证正副本,行驶证正副本、身份证,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肇事者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时。
  
  4、驾驶员的驾驶证正副本(注意A、B照需体检回执),行驶证正副本(注意审核日期),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收取被保险人的身份证,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5、营运车辆的营运证,出租车司机的服务证。
  
  6、人调协议。
  
  7、赔偿凭证或者收条。
  
  8、本车车损发票(注意保险险种和责任划分)。
  
  9、 拖停费发票(本车需证明必须拖车)。
  
  10、 肇事者本人受伤的,病历,医疗发票,报告单,住院清单。
  
  伤者提供:
  
  1、病历。
  
  2、医疗发票。
  
  3、住院清单。
  
  4、出院小结。
  
  5、拍片子报告单。
  
  6、护理证明(医嘱和护工证明或者亲属的误工证明)。
  
  7、误工证明(医嘱和病假条,扣减证明,工资单,完税证明)。
  
  8、交通费发票。
  
  (六)核查。
  
  1、医疗费审核(取暖费,陪护床,挂号费,材料费扣除,床位费不超于35元,放射费扣减20%,医保范围外的药品扣除)。
  
  2、误工费:严格审核受害人户口,及工作证明,扣减证明。
  
  3、护理费:住院期间40元/天,出院以后25元/天。软组织挫伤无需护理,其他骨折情形参照三期标准和医院的诊断证明确定护理期限。(重点审查护理证明:雇佣护工的,提供护工证明,按当地护工标准赔偿;家属护理的,需提供家属的误工证明,按照护工标准赔偿,护理人员不能超过2人。)。
  
  4、营养费:软组织挫伤无营养费。骨折以上病情,住院期间营养费10元/天。
  
  5、住院伙补:住院清单的伙食补助要从医疗费中扣除,按照18元/天赔偿。
  
  6、伤残鉴定报告(鉴定费用不予承担,情况特殊的可以适当承担,伤残鉴定重点审查行为能力,参照客观标准非主观标准)。
  
  7、住宿费(死亡案件才有住宿费,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8、交通费:严格审核看病时间相对应,严格审核是否有出租车连号情形。
  
  9、车损数额(重点审核,注意保险险种、不计免赔率、事故责任划分)。
  
  (七)出具调解协议书。
  
  1、原则上款项只能打给被保险人。
  
  2、需要被保险人和伤者分别打款时,需要特别注意。要在调解协议中特别注明。
  
  3、被保险人是单位的,需要打到单位账户,否则由单位出具划款说明书,并盖公章。
  
  (八)写结案报告(写明数额扣减的公式,及调解难点)。
  
  (九)及时上系统查询理赔是否划账。
  
  要知道,保险公司在支付了赔偿款之后就已经完成了应尽的义务,为了避免以后再给保险公司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要求伤者在理赔单上签字这也是很正常的。对于交通事故当中的伤者而言,只要自己确实已经拿到了符合实际情况的赔偿款,核对无误的情况下也应该签字。
  
  


·9级交通伤残赔偿多少钱
      如果不幸运发生交通事故了,最开始是先要确定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大小。对本次交通事故有责任的当事人,是必须要给受害人赔偿损失的。出现了伤亡情况的发生,是有需要对其伤亡情况做伤残级别的鉴定。那么这时候有的人就会对是9级交通伤残应该赔偿多少钱呢?首先是医疗费用,因为出现了交通事故所以需要去...


·交通法中醉驾顶包如何认定?
      交通法中醉驾顶包如何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交通罚款滞纳金如何收取?
      交通罚款滞纳金如何收取? 一、交通罚款滞纳金如何收取?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简称105号令)将从2009-4-1开始正式实施。备受关注的天价滞纳金问题也有了最新进展。昨日,深圳市交警局对公安部的新规定进行了解读,其中4月1日前产生的滞纳金也将不能超过罚款数额。...


·一、交通事故赔偿什么时候谈合适?
      一、交通事故赔偿什么时候谈合适? 交通事故赔偿在发生之后治疗完毕谈最为合适,因为交通事故的一些赔偿可能会涉及到人员的治疗,所以在完全康复之后来进行费用的协商也是比较合理的一种期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指交通事故责任者,由于自己违法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合法财产或者人身权利损失,依法用...


·我国交警部门对于醉驾的测量标准规定
      我国交警部门对于醉驾的测量标准规定,如果说酒精含量已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的话,就已经涉嫌危险驾驶罪了。虽然说醉驾以后对当事人的生活会产生非常重大的影响,但是仍然有一些司机在喝酒以后甚至已经喝醉的状态之下,继续驾驶车辆。希望通过我们在下文为您介绍的长春醉驾200以上的量刑依据是什...


·交通伤残十级赔偿多钱?
      交通伤残十级赔偿多钱?交通事故十级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城镇或农村)×伤残系数(10%)×赔偿年限。1、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


·香港企业股东分红怎么交税吗
      香港企业股东分红怎么交税吗?根据香港的法例,任何一间公司的分红,法律规定一定是税后盈利才可以的,而香港方面是没有双重税制的,因为这笔钱之前已经交过税了,所以作为香港公司的股东所得的分红是不需要再打税的。只有一种情况例外,分红给美国人,就需要打税,因为美国是需要打世界税的。二、公司...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饮酒驾车分为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两个类别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饮酒驾车分为酒后驾车和醉酒驾车两个类别,其中,醉酒驾车的情节更严重,处罚也更严厉,交管人员在道路执法查处酒驾行为时,有时会遇到驾驶人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情况,有的人认为同样是在一张桌子上吃饭喝酒,为啥我是醉驾而另一个人是酒驾,那么,酒精含量达到多少数醉驾? ...


·驾驶车辆时转弯怎么会逆向行驶?
      转弯转到逆行车道扣几分城市道路逆行的,如果被拍到或查到,那就是扣3分,罚款200元,不是6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二、相关法律知识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


·新房交房逾期该怎么维权
      开发商无正当理由延期交房的,购房人应当催告,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如果仍然没有交房,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另外购房者也可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如果合同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了赔偿损失的,不能同时适用,可择一较高者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


·交通事故调解的终止情形包括什么交通事故调解不是交
      交通事故调解的终止情形包括什么交通事故调解不是交通事故处理的必经程序,而是由交通事故当事双方一致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请,由交警部门主持对交通事故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当调解活动无法进行,或者调解无法达成,或者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发生时交警部门会终止调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四...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