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安机关决定刑事拘留的时间是多久?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公安机关决定刑事拘留的时间是多久?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认为需要拘留的,应当在立案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2、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二、公安机关执行拘留的手续是怎样的?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按指印。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执行拘留的人员应当予以注明。被拘留人如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的方法,包括使用戒具;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情形以外,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所谓有碍侦查的情形是指: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灭或者伪造证据;有可能互相串供、订立攻守同盟;或者其他同案犯有待查证的。所谓无法通知的情形是指: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被拘留人无家属或者工作单位的。影响通知的原因消失后,办案人员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对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对受害人的报案予以立案后,对于有逃跑或者重大犯罪嫌疑的当事人,要尽快的拘留,审批决定的时效是三天。拘留后,办案人员应对嫌疑人尽快的展开询问,注意方式方法。对于一般案件,应该在一天之内通知到家属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有哪些?
      我国的刑事诉讼证据规则有:1、认证规则。2、最佳证据规则。3、非法言词证据排除原则。4、口供补强规则。5、证人作证规则。《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贩毒冰毒2克判刑多少?
      贩毒冰毒2克判刑多少? 一、贩毒冰毒2克判刑多少?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有以下的立案标准: 非法持有毒品罪规定了2档刑期,一个是数额大,在7年以上至无期并处罚金;一个是数额较大,3年以下...


·故意放火定什么罪,故意放火会被判多少年
      放火是古今中外较为常见的严重刑事犯罪之一。在中国,以法治火古已有之。我国商代法律已经开始规定用刑罚手段管理放火行为;由于放火罪的社会危害较大,世界各国的刑法都对放火罪的罪名作了具体的规定。那么,我国现行刑法规定故意放火定什么罪?看看下文就知道了。 一、故意放火定什么罪? 故意...


·刑事诉讼法注意事项有哪些?
      刑事诉讼是我国三大诉讼之一,刑事诉讼活动是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按照规定,刑事诉讼的程序包括立案、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发起公诉、法院审判和执行等环节。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有太多的细节需要注意。那么刑事诉讼法注意事项有哪些?下面我们简单和您讲一讲。 一、刑事诉讼法注意事项有哪些? ...


·强奸罪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强奸罪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一、强奸罪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1、客体 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 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 2、客观方面 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


·帮助毁灭证据罪情节严重怎么判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规定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刑事案件申诉效果是怎样的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经常都可以看到,法院的判决下来之后当事人不服而提起申诉的情形,那么到底申诉有没有效果,刑事案件申诉效果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来跟您聊聊刑事案件申诉的相关知识,希望您有所帮助。 一、刑事案件申诉效果是怎样的 当事人不服法院判决,进行刑事申诉之后,法院必须对申诉进...


·法律规定共同犯罪会怎么处理?
      法律规定共同犯罪会怎么处理? 对于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根据他们在共同犯罪中的不同地位和不同作用分别处罚,法院根据以下原则就行判决,主要是从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来进行量刑: 一、主犯如何处罚? 刑法第26条第3款和第4款对主犯的刑事责任问题作了专门规定。根据这一规定,主...


·扒窃被监控拍下不承认可以定罪吗?
      扒窃被监控拍下不承认可以定罪吗? 一、扒窃被监控拍下不承认可以定罪吗? 定罪是以事实为依据的不承认也可以定罪,如果证据确凿,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新刑法可以无口供判罪。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


·诈骗定罪金额必须找被害人吗
      不是的。1、公诉案件中,由检察官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诉讼,而不是以被害人要求追诉为条件。2、被害人的指控只是证据的一种,如果其他证据足以认定犯罪,则没有被害人指控或被害人指控不可采信仍可以定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抢劫罪杀人罪有哪些区别,如何区分抢劫罪杀人罪
      在某些时候,我们也会听到例如在抢劫过程中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也许您会疑惑,这种情况下,应当将罪犯以抢劫罪还是故意杀人罪论处呢?今天网站的我们将带您辨析一下抢劫罪杀人罪的几点区别。 一、客体要件不同。前者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后者的客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