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应该怎么签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劳动合同应该怎么签
  
  (一)签订劳动合同: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1、了解你的需要和你未来雇主的需要。聘用合同谈判需要权衡与协调,要在这类谈判中成功,你首先要权衡自己的能力。你想要什么?你是否自信能达到既定的标准从而得到奖金?了解你自己的需要将有助于你选择公司的类型,每个公司所能给的报酬和福利都有许多由来已久的制约,了解公司在其运营能力和预算范围内所能给予的,将有助于你取得更大收获。
  
  2、了解特定谈判的不同变化。有时你这样的人才在市场上并不多见,公司通过面试发现你是惟一的人选,便会很快聘用你。如果这时你推迟聘用合同谈判的话,你的优势地位将增强。你可能是公司的几个候选人之一,公司愿意聘用任何一个人。报酬是决定聘用的关键因素,权衡一下形势,了解每一方的相对形势将有助于你决定如何进退。
  
  3、永远不要说谎,但要利用你的优势。诚实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在谈判中说了谎,一旦被人发现,你就失去了所有的信誉,将处在非常不利的位置。另一方面,你也不要直截了当地回答某个问题,除非这样回答能使你获益。你可以决定回答的内容和方式。
  
  4、未知也可以成为你的优势。如果一个雇主不能确定怎样才能聘用你,他所给的报酬有可能是最好的报酬。如果你泄露了太多的信息,那么报酬有可能没有原来那么高。如果不告诉雇主你确切的报酬,这将迫使他提出最好的条件。
  
  5、善始善终,把握最佳结束谈判时机。在谈判时你得到了你期待的,这时你应该感谢与你谈判的人。如果你还没有意识到此时应该停止谈判,那么你可能会让公司觉得他们选错了人。
  
  (二)签订劳动合同:不打无准备之仗
  
  劳动合同的签订,不仅事关个人在薪酬、福利、保险等方面的物质利益,还涉及到诸如培训、晋升等个人长远发展问题,因此必须慎重对待。在试用期间或面谈接触之际,应全面了解与工作相关的情况,切忌在工作难找的压力下,急于催促用人单位签约,结果反为用人单位所制。对于刚毕业的学生,尤应注意这一点。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是劳动争议发生后处理争议的重要依据。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劳动者至少应具备以下三方面的常识:
  
  1、提前准备。在劳动合同订立前7天,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合同文本,以便对合同文本内容有充分的了解,特别是对于双方协商约定的条款,尤应引起高度重视。
  
  2、把握内容。从全面保护个人利益出发,应尽量了解《劳动法》的内容,这一点虽然对大众来说有很大的难度,但从合同本身出发,应清楚劳动合同的条款要包括两部分:一是法律规定的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应负的责任共7方面的内容;二是双方认为有必要明确约定的条款,应明确写明。
  
  3、重点了解。在把握合同条款的基础上,还应该清楚了解事关自身利益的两部分内容。
  
  一是在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以及补偿标准。关于这一点,《劳动法》列出了7项内容,可向劳动部门查询。
  
  二是在什么情况下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9条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
  
  (三)签订劳动合同:善后是成功的一半
  
  劳动合同签订后,还应积极做好善后工作。明目张胆的不公正合同比较好防范,即使在签订比较正规的合同时,也要洞察蛛丝马迹,以防上当。——附加条款要看清。在聘用合同中,一般都是会有一些附加条款的,求职者在签订前一定要让企业拿出原文,仔细审看无异议后,还要盖章留存,作为依据。要认真检查有无遗漏的约定事项或者附加说明,需要立即补齐的绝对不可拖延。
  
  1、当面签字、盖章不可少。求职者拿到合同,应该让企业及其负责人同自己一起当面签字盖章,以防某些企业利用先后签字的时间在合同上做手脚(更改数字、时间等)。同时,仔细鉴定单位所盖公章,看其是否与自己即将进入的单位一致。因为事后往往发现,在同一法人单位下,会存在许多分公司、下属单位或营业部门,不少劳动者是不愿意进入所有的部门的。
  
  2、数字一定要大写。合同签字后,有些企业会抓住时间空隙,将合同上的数字更改让求职者吃“哑巴亏”,所以,求职者在签订合同涉及数字时,一定要用大写汉字。
  
  另外要注意劳动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和附加条件(如签证、登记);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管;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有纠纷,应通过合法方式解决。
  
  二、劳动合同要怎么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由于劳动合同很多时候都是由用人单位来拟定的,虽然人社部有规定劳动合同的模板,但是却也给了用人单位一定修改、调整的权利,尤其是一些单位除了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外,还会与其签订补充协议,而补充协议里面的内容,可以说就是更重要的,因此也就是需要劳动者给外注意。
  
  


·什么时候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什么时候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管理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影响工程质量管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工程质量是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17年合肥大雪,竣工仅一年的公交站台全部坍塌,甚至砸死人,此条消息震惊全国。影响工程质量管的主要因素有哪些,影响工程质量的五大因素:人 、材料 、机械、方法和环境。 工程质量关注着民众的生命安全问题,不容小觑,今天我们带您了解一下。影响工程质量管的主...


·法律规定被辞退员工都有补偿金吗?
      公司员工被辞退,是否有补偿,需要看辞退的原因和方式,分以下3种情况: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


·公司想辞退旷工员工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公司想辞退旷工员工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公司想辞退旷工员工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公司想辞退旷工员工的法律依据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提出与无正当理由旷工的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一种处理方式。除名的条件是: (1)职工经常旷工没有正当理由; (2)经批评教育无...


·一、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主动辞职时是否需要出具?
      一、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主动辞职时是否需要出具?员工主动辞职公司也应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解除劳动合同文书的内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部门和工资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工会的意见;何时向劳动管理部门报告;支付的经济补偿...


·单位辞退员工用书面通知可以吗?
      单位辞退员工用书面通知可以吗? 一、单位辞退员工用书面通知可以吗? 是可以的。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辞退员工不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口头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


·端午节加班工资怎么算
      端午节加班工资怎么算端午节作为我国的法定节假日之一,不管是学生还是劳动者都能享受到三天的假期,这是国家赋予我们的福利,使我们的法定权利,但是有的职业比较忙碌,并不能在端午节时放假,这时候就要给劳动者加班工资作为补偿,那么端午节加班工资怎么算呢?一、端午节加班工资计算:法定节假日:...


·辽宁省工伤认定办法里的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事故是在工作中对工作人员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需要做工伤鉴定然后等到鉴定结果出来要求企业进行赔偿。很多城市都依据各自的客观情况出台了办法。那么, 辽宁省工伤认定办法里的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辽宁省工伤认定办法 一级至四级伤...


·员工工资争议谁来举证
      多数情况下,员工与所在单位发生争议的,往往都是涉及到工资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方面,而此时在实际处理争议的时候,就需要当事人进行举证。那到底发生员工工资争议的时候,应该由谁来举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员工工资争议谁来举证 员工工资条应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在很多的劳动工资...


·上海工伤待遇双重赔偿可以得到吗?
      上海工伤待遇双重赔偿可以得到吗? 可以得到; 1.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可以获得双重赔付。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


·工伤认定中止时限的事有哪些?
      工伤认定中止时限的事有哪些?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 2、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