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应该怎么签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劳动合同应该怎么签
  
  (一)签订劳动合同: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1、了解你的需要和你未来雇主的需要。聘用合同谈判需要权衡与协调,要在这类谈判中成功,你首先要权衡自己的能力。你想要什么?你是否自信能达到既定的标准从而得到奖金?了解你自己的需要将有助于你选择公司的类型,每个公司所能给的报酬和福利都有许多由来已久的制约,了解公司在其运营能力和预算范围内所能给予的,将有助于你取得更大收获。
  
  2、了解特定谈判的不同变化。有时你这样的人才在市场上并不多见,公司通过面试发现你是惟一的人选,便会很快聘用你。如果这时你推迟聘用合同谈判的话,你的优势地位将增强。你可能是公司的几个候选人之一,公司愿意聘用任何一个人。报酬是决定聘用的关键因素,权衡一下形势,了解每一方的相对形势将有助于你决定如何进退。
  
  3、永远不要说谎,但要利用你的优势。诚实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在谈判中说了谎,一旦被人发现,你就失去了所有的信誉,将处在非常不利的位置。另一方面,你也不要直截了当地回答某个问题,除非这样回答能使你获益。你可以决定回答的内容和方式。
  
  4、未知也可以成为你的优势。如果一个雇主不能确定怎样才能聘用你,他所给的报酬有可能是最好的报酬。如果你泄露了太多的信息,那么报酬有可能没有原来那么高。如果不告诉雇主你确切的报酬,这将迫使他提出最好的条件。
  
  5、善始善终,把握最佳结束谈判时机。在谈判时你得到了你期待的,这时你应该感谢与你谈判的人。如果你还没有意识到此时应该停止谈判,那么你可能会让公司觉得他们选错了人。
  
  (二)签订劳动合同:不打无准备之仗
  
  劳动合同的签订,不仅事关个人在薪酬、福利、保险等方面的物质利益,还涉及到诸如培训、晋升等个人长远发展问题,因此必须慎重对待。在试用期间或面谈接触之际,应全面了解与工作相关的情况,切忌在工作难找的压力下,急于催促用人单位签约,结果反为用人单位所制。对于刚毕业的学生,尤应注意这一点。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是劳动争议发生后处理争议的重要依据。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劳动者至少应具备以下三方面的常识:
  
  1、提前准备。在劳动合同订立前7天,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合同文本,以便对合同文本内容有充分的了解,特别是对于双方协商约定的条款,尤应引起高度重视。
  
  2、把握内容。从全面保护个人利益出发,应尽量了解《劳动法》的内容,这一点虽然对大众来说有很大的难度,但从合同本身出发,应清楚劳动合同的条款要包括两部分:一是法律规定的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应负的责任共7方面的内容;二是双方认为有必要明确约定的条款,应明确写明。
  
  3、重点了解。在把握合同条款的基础上,还应该清楚了解事关自身利益的两部分内容。
  
  一是在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以及补偿标准。关于这一点,《劳动法》列出了7项内容,可向劳动部门查询。
  
  二是在什么情况下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9条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
  
  (三)签订劳动合同:善后是成功的一半
  
  劳动合同签订后,还应积极做好善后工作。明目张胆的不公正合同比较好防范,即使在签订比较正规的合同时,也要洞察蛛丝马迹,以防上当。——附加条款要看清。在聘用合同中,一般都是会有一些附加条款的,求职者在签订前一定要让企业拿出原文,仔细审看无异议后,还要盖章留存,作为依据。要认真检查有无遗漏的约定事项或者附加说明,需要立即补齐的绝对不可拖延。
  
  1、当面签字、盖章不可少。求职者拿到合同,应该让企业及其负责人同自己一起当面签字盖章,以防某些企业利用先后签字的时间在合同上做手脚(更改数字、时间等)。同时,仔细鉴定单位所盖公章,看其是否与自己即将进入的单位一致。因为事后往往发现,在同一法人单位下,会存在许多分公司、下属单位或营业部门,不少劳动者是不愿意进入所有的部门的。
  
  2、数字一定要大写。合同签字后,有些企业会抓住时间空隙,将合同上的数字更改让求职者吃“哑巴亏”,所以,求职者在签订合同涉及数字时,一定要用大写汉字。
  
  另外要注意劳动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和附加条件(如签证、登记);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管;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有纠纷,应通过合法方式解决。
  
  二、劳动合同要怎么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由于劳动合同很多时候都是由用人单位来拟定的,虽然人社部有规定劳动合同的模板,但是却也给了用人单位一定修改、调整的权利,尤其是一些单位除了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外,还会与其签订补充协议,而补充协议里面的内容,可以说就是更重要的,因此也就是需要劳动者给外注意。
  
  


·工程质量处理的程序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处理的程序是怎样的 随着我国的国民经济的不断增长,铁路、公路等工程建设发展速度加快,城市化进程脚步加快,可是随之而来的工程质量问题就成了当下的一个热点,时常在新闻中看到某某工地发生工程质量问题。那么工程质量处理的程序是怎样的呢? 下文中对工程质量处理的程序作说明。 ...


·临沂工伤鉴定去哪里鉴定?
      工作性质不同,危险性也不一样,目前,有许多人想知道临沂工伤鉴定去哪里这个问题,对于我们大多数普通人来说,我们通过自己辛苦的劳动付出和汗水来获取报酬,一旦因为意外不小心受伤,将会是一笔巨大的经济开支,因此这时候申报工伤鉴定对于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他可以帮我们免于一笔巨大的开支...


·劳动合同法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法是保障劳动人民劳动合法权益的规章条例,每一位劳动者都应了解的有关于劳动合同法的有关内容。企业的人力资源更必须了解的就是有关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下面我们给您整理了有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内容,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6月29日下午4时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全国人...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例外情形有什么弊端?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例外情形有什么弊端?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的例外情形有什么弊端一、劳动仲裁的裁决书效力不足,不利于仲裁机构主动性的发挥我国实行的是“一裁两审”制度,仲裁只是诉讼的前置程序,而且是必经的程序,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提起诉讼,且在诉讼过程中仲裁裁决并不对其产生任何拘束力,这就...


·工伤鉴定标准山东最新标准有哪些?
      在工作的过程中,特别是一些户外工作者或者高危工作者在工作的过程中很容易受伤,在工作中受的伤是可以算作工伤的,工伤需要去指定机构进行工伤鉴定,那样劳动者才可以更好的维权。工伤鉴定有明确的标准,下文对工伤鉴定标准2017山东的最新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工伤鉴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入职未满一个月被辞退是可以申请经济补偿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入职未满一个月被辞退是可以申请经济补偿的,如果公司不能出具相关证明,无故辞退,且拒绝给予经济补偿,可以走法律流程来保卫自己的权益。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有关劳动仲裁的相关资料,您可以了解一下。 劳动仲裁: 一、案件受理? 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


·职工本人如何办理工伤认定书?
      职工本人如何办理工伤认定书?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


·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是什么?
      在网上投简历或是到公司投简历通过面试之后,人事助理一般会给您一份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劳动合同您都知道是保障劳动者利益的一份文件,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使自己的利益得到法律保障。那么,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带您了解一下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一、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是什么? ...


·辞退正式员工怎么赔偿?
      辞退正式员工怎么赔偿?1、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由于自身原因辞退员工解除合同,是需要对
      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由于自身原因辞退员工解除合同,是需要对员工做出赔偿的。员工和用人单位签订的用人合同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种。那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上限是多少呢?为您解答。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一样的 1、用...


·在我国单位犯罪会处罚员工吗?
      单位犯罪的本质也没有您想的多么的复杂的,应该说单位犯罪就是通过单位的名义,而且所有的违法所得都是归单位。通常单位犯罪涉及到的犯罪资金跟犯罪手段都是非常的恶劣的,这些犯罪的项目跟相关的实施手段都是由主要的领导人员拍板决定的,但是在单位犯罪被发现了以后,肯定有很多职工都特别的担心在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