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买房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有风险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买房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有风险吗?
  
  买房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是有一定的风险的,如果房子今后涉及到拆迁,很有可能会得不到相应的赔偿款。有房产证却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原因主要是土地为集体所有或者国有划拨土地。但是通常这不会影响到你对房产的所有权,也不会影响到未来的房产交易。
  
  二、买房土地使用证费用(仅供参考)
  
  1、申请表10元/份;
  
  2、交易费 住宅每平米6元,车库、商业店面每平米10元,买卖双方各负担一半;
  
  3、契税 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按房款的1.5%征收; 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上,按房款的3%征收(第二套适用);商用房及车库均按房价的3%征收;
  
  4、印花税 按0.5‰征收 【注:(3)、(4)所指的房价是指成交价格高于市场评估价格的按成交价格征税,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评估的按市场评估价格征税。】
  
  5、登记费 住宅每证80元,商用房及车库120元;
  
  6、工本费 每证10元;
  
  7、测绘费住宅每平方米1.36元,商用房及车库每平方米2.04元;
  
  8、办理土地证每证登记费26.5元,测绘费10元,印花税5元。
  
  三、买房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买房时房产证以及土地使用证的办理都是十分重要的,这在我国的相关制度中都有着相关的解释,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很有可能在涉及到房产拆迁的时因为这个原因不能得到相应的拆迁赔偿款,这有可能是一笔不小的金额,因此在遇到这种情况时一定要谨慎考虑。
  
  


·农村的地可以继承办理吗
      农村的地可以继承办理吗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继承法》规定,农村土地的承包主体是农户,当农户消亡后,承包地也将会被集体收回,不存在土地的继承。唯一能继承的就是农村承包地所获得的收益,这些收益可以作为个人财产来继承。对于林地,明确表示在承包期内可以继承,即继续承包。对于土地继承的...


·军人离婚管辖地是怎样规定的
      在生活中,一般夫妻离婚,如果是走法律程序的话,直接由当地的人民法院判决就好了。可是我国的军人在办理离婚案件的事后,由于身份和工作岗位都比较特殊,对于普通人的离婚管辖,有时候可能并不适用于军人。军人的离婚管辖地和普通人稍微有点不一样,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军人离婚管辖地是怎样规定的? ...


·房地产开发商资质到期怎么办?
      房地产开发商资质到期怎么办?可以办理延期,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房...


·围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政府征地是一项大事,它关乎者征地赔偿的领取,政府也致力于让每个被征收土地的家庭都能够享受到公平的赔偿待遇,并且保障不影响这些家庭的生活水平,每个地方的征收标准都会有些不一样的地方,下面介绍一下个关于围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围场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


·不在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可以吗
      不在公司注册地址办公可以吗?现在许多公司的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并不能对号,许多网上发布的招聘信息的办公地址上市找不到相关公司的,许多人就会认为这些公司是皮包公司,其实不然,他们有些公司是真实存在的,只是不在公司注册地址办公。那么不在注册公司办公可以吗?接下来就由为您解答。一、企业注...


·委托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委托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一、什么是合同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这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要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就应首先确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


·我国关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包括哪些?
      我国关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土地不论在什么时候都成为人们重点关注的对象,毕竟拥有土地就等于拥有财富,虽然在我国个人不能够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是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在公民之间进行转让的,拥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对土地加以利用,那么,我国关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的规...


·土地使用权转让和买卖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转让和买卖的区别是什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国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者集体将其土地使用权以有偿方式在一定...


·辽宁省苹果树征地补偿的标准有哪些
      辽宁省苹果树征地补偿的标准有哪些 近几年国家的经济建设面临新的机遇,所以土地的使用难免会陷入紧张,征地就成了必须,征地补偿标准会因为征地类型的不同而存在较大的差异,对于果树征地的标准较为复杂,因为国家对于果树的不同成长时期有了不同的规划,其经济价值就会有不同赔付。 辽宁省果树...


·土地使用权人名称变更登记流程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在最初办理的时候就会将申请人的信息直接录入到土地管理部门的内部系统当中作为日后依法规范的依据,但是如果公民自己出现了转让或者售卖的行为是就需要再到部门进行人员名称的变更,而变更登记的流程主要就是要求相关人再次进行申请后将材料上交并且经过审查后就可以直接更名并且颁发新的...


·农村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农村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一、农村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原则是什么 1、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 2、平等原则。 3、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集体成员在享有分配利益的同时要考虑其对集体所尽义务的大小,做到权利与义务相一致,公平合理地分配征地款。 二、安置补助费 1、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