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诉讼庭前准备包括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医疗诉讼庭前准备包括哪些?1、起诉状、答辩状的传送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医疗纠纷案件、立案之日起的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医疗机构,被告医疗机构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或者答辩意见。医疗机构提出答辩状、或者答辩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答辩意见副本发送给患者及其家属。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2、法院的告知、调查按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已经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法官做出的合议庭,其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并且可以在开庭时,由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提出回避的事由。如果患者及其家属接到相关的文书材料的,应当及时了解诉讼程序和诉讼权利、义务,这些基本的诉讼知识对于患者及其家属是很重要的,在庭审过程中会遇到相关的权利义务的规定,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对于相关的规定不明确的,可以向你的代理律师询问情况。避免在法庭上说错话,搞错程序。人民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在开庭三日前会书面或者口头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开庭审理的,应当在法院门口的公告栏中公告医疗纠纷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等等。为公开开庭审理医疗纠纷案件准备条件。在法庭庭审开始前,审判人员就开始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包括患者及其家属提出的各项申请、调取的诉讼证据材料。因此,如果在这个时候患者及其家属仍然没有取得相关证据资料的,就应当及时向法官提出证据保全、证据调取的申请。由法官通过法律途径取得相关的证据和资料。如果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知道医疗纠纷情况的被调查人、或者本案的关键证人出示证件。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为了保障人民法庭收集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有时人民法院在必要时还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进行调查。委托外地法院调查时,会提出明确的调查项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会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因此,从法律的设定上就可以看出在诉讼开始前,主审法官就已经明确调查情况,在心中已经有了对于本案的一个大体的印象。其实,有一些医疗纠纷案件如果损害事实比较清楚的,庭审的主要目的就是审核证据了。因为,在这样的情况下,只要有相关的证据证明的,就可以认定损害的结果,案件的审判就可以做出了,所以,在这里还是要再次强调证据的重要性。3、共同诉讼人按照诉讼法的规定,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也就是说,如果死者的家属、患者的家属有很多的,并且每一个家属都是有原告资格的都应当参加到诉讼中来,如果其中有的原告不能够参加到诉讼中来的,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庭审。如果确实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够参加庭审、或者不愿意参加到庭审中来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应当通过授权委托书的形式,将本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委托其他原告行使。如果确实不愿意参加诉讼的,可以声明放弃其权利,判决结果对其也没有法律效力。综合上面所说的,医疗诉讼在开庭之前不管是法院还是原告和被告在开庭之前都须要做出一切准备的,因此,原告和被告在准备材料的时候就要看是否与案件相关,是否具有合法性,这要才能更好的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所以,一切都得按照法律规定的章程来进行。
  
  
  


·怎样做医疗过错鉴定?
      怎样做医疗过错鉴定?以下即为流程: 1,写个申请书,递交给当地卫生局 2,卫生局给你开个手续 3,到医学会正式申请鉴定,预交鉴定费。第一次市级鉴定2300元左右。收据保存好。如果以后官司 赢了,鉴定费医院赔偿你。 4,写个鉴定的书面陈述书。 这个陈述书应该是个医学...


·医疗过错解决途径有哪些
      医疗过错解决途径有哪些,需要注意些什么? 一、解决途径 1、双方协商解决(对于民事赔偿部分,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患者可以直接来和院方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由双方签字后在生效,除非有特殊理由,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2、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局)提出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帮助...


·医院过度检查怎么判定
      医院过度检查怎么判定 一、过度检查的判定标准。 判定过度检查的基本准则是:是否对病人的总体的医疗有所帮助。同时,在检查中,在检查方面还要关注:医生的目的是什么,检查有没有对某项疾病产生预防作用,检查是否能为患者的后续治疗减轻痛苦,在病人方面也要考虑病人的经济能力是否允许做一系...


·如何预定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定额控制指标?
      预定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定额控制指标,是总量控制任务分解到各医疗服务机构,形成医保责任风险共担机制的具体措施。这一定额控制指标包括两个方面:1、 费用定额指标。各定点医疗机构预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定额指标,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因素,一要充分考虑各定点医疗机构上期医疗服务量和费用支出总额,并...


·医疗纠纷怎么投诉?相关的程序有哪些
      医疗纠纷怎么投诉?相关的程序有哪些 一、接待医疗纠纷投诉的规定及处理程序 1、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涂改、外借。 2、科主任对本科内出现的医疗纠纷负责,医疗纠纷出现后科主任首先负责接待投诉的病人或家 属,了解投诉内容,进行调查。能够当时答复者,给予准确...


·医院误诊免责的情形有哪些
      医院误诊免责的情形有哪些 一、医院误诊免责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法律上的规定,医院发生误诊,可以免责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 1、属于医疗意外的 医疗过失的存在须以医生违反注意义务为前提,如若侵权行为的发生并非医生的注意能力之所及,即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则不存在所谓医疗过失的问题。...


·上海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上海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一、医疗纠纷赔偿标准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


·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
      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 一、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 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卫生行政部门解决和诉讼解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都有相关规定。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


·婴儿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婴儿医疗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般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1、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


·医疗期满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或者换上职业病的,此时单位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给予其一定期限的医疗期用来治疗。那要是在医疗期满后发现影响工作的话,此时单位是否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医疗期满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患病...


·医疗事故致死赔偿哪些项目
      1、丧葬费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死亡赔偿金(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3、...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