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遗弃罪的主体要件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刑法》中规定的很多罪名都是一般主体构成的,即行为人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就够作为犯罪主体。那么对于遗弃罪来讲,他的主体是怎样要求的呢?下面,我们带来遗弃罪的主体要件,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遗弃罪的主体要件
  该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该罪的主体。
  根 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法律上的扶养义务是: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子女之间的关 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相教育的义务;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均与生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 相同,但是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非婚生子女享 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生父母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 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扶养的未成年弟、 妹,有扶养的义务。
  按照立法精神的要求,具有以下情形的,应认为负有抚养的权利义务关系:由法律上不负有抚养义务的人抚养成人的人,对抚养人应负有赡养 扶助的义务;在长期生活中互相形成的道义上的抚养关系,如老保姆不计较待遇,多年帮助雇主抚育子女、操持家务等,雇用一方言明养其晚年,对于这种赡养扶助 关系,应予确认和保护。
   二、遗弃罪客观要件是什么
  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一)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二)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三)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首先,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这是构成该罪的前提条件。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扶养义务是基于抚养、扶养以及赡养这三种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产生的。
  父 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祖父母对孙子女、外祖父母对外孙子女、兄姐对弟妹的抚养义务,也是如此,但这种抚养义务的产生必须满足法 定条件。
  夫妻相互间的扶养义务,也是一项无条件的法律义务。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平等,一方既有抚养对方的义务,也有要求对方抚养的权利。
  对于遗弃犯罪来讲,自然只能是由自然人构成,而此时法律要求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才能构成此罪,因此遗弃罪的主体要件除了是一般主体外,还要求属于特殊主体。


·赌博罪的主体包括了哪些
      任何一个刑事犯罪都是有具体的犯罪主体,而针对不同的罪名,相关法律中规定可以构成犯罪主体的范围也不太一样。对于赌博行为,在达到了一定的数额标准之后,那么才会被认定为赌博罪,不过此时法律中就赌博罪的主体是如何规定的呢?请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赌博罪的主体包括哪些 本罪主体为一...


·刑事诉讼法对证人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生活中,当我们面临违法犯罪活动的时候,有时需要我们到法院去作证,这样才有利于法院的审判。但是,如果自己做了证,会不会遭到犯罪分子的打击报复,这是很多证人比较担心的一点。也正是因为有这种担心,所以,很多证人不愿意作证。但是,我国的制度对于证人是有保护措施的,您对于刑事诉讼法对证人的...


·法院拒执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随着我国司法制度的健全,越来越多的人的法律意识增强,当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会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现在的法院面临执行难等问题,但是你知道如果拒不执行判决可能会构成法院拒执罪吗?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拒执罪。 构成要件: 犯罪主体 拒不执行裁判罪是一种特殊主体。根据最高人...


·刑事案件中辨认笔录能作为证据吗?
      刑事案件中辨认笔录能作为证据吗 一、刑事案件中辨认笔录能作为证据吗? 辨认笔录能作为证据,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辩认笔录的证据是属于鉴定意见类的证据,主要是鉴定笔录是否属于当事人书写的,鉴定其真实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有关部门批捕以后什么时候判刑
      一,有关部门批捕以后什么时候判刑 1、公安机关逮捕以后应当进行侦察,时间一般为2个月,但是最长可以达到7个月(重大疑难等情况) 2、交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个月,可以延长半个月,可以交公安机关补充侦察2次,每次1个月,但最多补充侦察2次。 3、进入法院审理阶段,一般为二个月,...


·阳江市抢夺罪量刑标准
      我国对于不同的犯罪制定了不同的量刑标准。某一些犯罪的量刑标准也会根据地区的实际情况不同而有所不同。抢夺罪就属于这样的犯罪,会因为犯罪地的不同,而导致最后的量刑不一样。接下来,我们告诉您阳江市抢夺罪量刑标准的具体内容,帮助您进行深入了解。 1、构成抢夺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


·在审查起诉阶段,聘请律师有什么作用?
      侦查阶段一旦结束,侦查机关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将依法报请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于是便引起刑事案件的第二个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检察机关(又称公诉机关)对侦查机关(公安局)上报的案件材料进行全面系统的审查,如果认为犯罪...


·刑事诉讼法申请回避的理由包括什么
      刑事诉讼法申请回避的理由包括什么 一、刑事诉讼法申请回避的理由包括什么 一般理由: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勘验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


·贩毒要判多少年 哪些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贩毒也就是贩卖毒品,在我国只要行为人有实施这样的行为,不会考虑到具体贩卖毒品的种类和数量,一旦发现都是会被认定构成犯罪,即贩卖毒品罪。但因为法律中将贩毒罪与走私毒品罪、制造毒品罪、运输毒品罪等规定在了一起,属于一个选择性罪名,因而要了解贩毒要判多少年,其实也就是整体了解走私、贩卖...


·强奸罪有哪些惩罚2023
      强奸罪有哪些惩罚犯强奸罪的,根据具体情节判刑,法定量刑标准如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


·一般情况下可减刑的情形有哪些
      一、一般情况下可减刑的情形有哪些?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