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撞到老人要误工费合法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撞到老人要误工费合法吗?
  
  合法的;
  
  
  对于误工费的赔偿的裁判依据主要体现在《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误工费损失的赔偿范围都有哪些?
  
  误工费的赔偿范围实际上就是误工损失的范围。是指受害人因暂时丧失或减少劳动能力而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所导致的收入损失。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因无法从事原有的工作或劳动而遭受的实际收入的损失和因丧失一个确定的工作机会而遭受的收入损失以及受害人为避免收入损失而支出的相关费用。在司法审判实务中,为了使受害人在治疗期间仍能够维持基本的收入状况,一般将误工损失的认定为受害人的整体收入状况为依据,而不应将基于一时一地的劳动合同的报酬认定为误工损失。但如果这种临时性、随机性的劳务收入构成受害人收入的主要来源的话,由于此类收入的不固定性,应将此类受害人确定为无固定收入者,并按无固定收入者的误工费计算标准予以计算。
  
  三、误工费损失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误工费的计算,具体分两种情况:
  
  ①、受害人工资高于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且能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按实际减少的劳动报酬计算,即月平均工资÷30天×误工天数;
  
  ②、若受害人不能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工资与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相当,按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即当地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60×误工天数。
  
  四、误工费计算的特殊情况有哪些?
  
  ①、受害人从事兼职工作时误工费的计算
  
  受害人于本职工作之外尚从事兼职工作的,其误工费的计算应当视其兼职工作的具体情形而分别予以对待。如果受害人从兼职工作中能够得到固定收入,则以其实际收入损失作为计算的基础;如果兼职工作为非固定收入,则在受害人不能有效举证其近3年的平均收入时,不宜简单参照上一年度相同或相近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而应考虑受害人收入的减少与伤害的因果关系以及其对兼职工作投入的时间、精力和物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一个赔偿的标准。毕竟,兼职收入与专职收入存在较大差异。
  
  ②、受害人在境外工作时误工费赔偿标准的确定
  
  实践中有的受害人系在我国境外工作,而在其于境外的工资标准远远高于我国时,如何确定误工费的赔偿标准就成为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学者对此意见也不尽相同,有的认为应以受害人实际遭受的收入损失为标准计算,有的认为应以我国的工资标准计算,还有人则认为应当取一个中间值。
  
  虽然在我国领域内发生的侵权行为适用于我国的法律,但适用我国的法律并不意味着适用我国的工资标准。由于误工损失是对受害人实际收入的损失,在受害人能够证明其实际误工损失的情形下,应当按其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但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两个问题:一是国外相关立法一般都有关于雇主持续支付工资义务期间的规定,对受害人主张此期间的误工费的,应当不予支持;二是根据衡平原则,如果受害人的工资标准远远高于我国公民的收入状况,并造成我国公民无法承受时,应当对误工费的赔偿数额予以适当降低。
  
  综合上面所说的,误工费一般是针对于在事故中受了伤且不能工作的人才能要的费用,但对于误工费的赔偿一般要求是非常严格的,特别是对于老年人,如果想申请此赔偿必须要合法的提供收入的证明,这样才能更好的得到相应的赔偿。
  
  
  
  
  
  


·工伤鉴定做了下一步该怎么办?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发现之后应及时送往医院医治。并且应该带相应的资料到相应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工伤鉴定做了下一步该怎么办? 一、不服省级工伤鉴定怎么办?...


·企业如何续签劳动合同
      续签劳动合同通常是发生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当然,这也要当事人就在期限届满之前就续签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才行。那么实践中,企业该如何续签劳动合同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讲解。 一、企业如何续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遵循严格的续签程序,否则可能导致用人单位应当...


·公司规定入职不满7天没有工资是否符合规定?
      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工资是根据劳动者的劳动来发放的,不同的用人单位关于工资的发放是不同的,但是不管怎样,工资都需要按时的发放。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员工只工作了几天就选择辞职,那么,公司规定入职不满7天没有工资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


·试用期半年被辞退有补偿吗?
      试用期半年被辞退有补偿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对于试用期辞退员工,按情况不同有的需要补偿,有的不需要补偿。一般来说,劳动者主动解除劳...


·一、劳动者的工伤待遇民事诉讼可以判罚吗?
      一、劳动者的工伤待遇民事诉讼可以判罚吗?按规定,工伤属于劳动争议,广义上的民事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工伤保险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的规定,工伤待遇争议的当事人要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起诉人是工伤待遇争议的直...


·孕妇被辞退赔偿是怎样的首先
      孕妇被辞退赔偿是怎样的首先,公司并不能仅以员工怀孕为由,便要求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其次,此时该类辞退用人单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向单位主张经济赔偿金...


·深圳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工伤的赔偿,各省的赔偿标准都是一样的吗?有些项目是一样的,有些项目是不一样的。那么深圳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呢?具体九级工伤赔偿是怎样的?这个是需要参考《工伤保险条例》对各省的具体赔偿标准规定。那么请看下文我们为您详细介绍。 深圳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个月...


·劳动者在认定工伤后,要积极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赔偿。如果单位拒
      劳动者在认定工伤后,要积极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赔偿。如果单位拒绝了劳动者的工伤索赔请求,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具体来说,工伤索赔的仲裁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介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应当在45日内审理结案,最长不得超过60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江西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江西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工程质量若存在瑕疵,会危及到人们的生命安全,故而各地的箭镞管理部门,都需要事先整理当地已经发生过的质量安全事件,仔细分析后,制定出适宜于本地的质量管理条例。江西省相关国家机关,也制定了江西省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来约束各单位的行为。 ...


·员工上下班摔伤算不算工伤?
      员工上下班摔伤算不算工伤? 一、员工上下班摔伤算不算工伤? 员工上下班摔伤不一定会算作是工伤,如果只是出于自己的原因摔伤就不能算工伤,但是如果是在正常回家的路线上遭遇了自己无法预料的交通事故或者其他的伤害,就可以算作是工伤,比如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可以认定工伤,但...


·离婚夫妻一方没工作拿不出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夫妻一方没工作拿不出抚养费怎么办离婚夫妻一方没工作拿不出抚养费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