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销售假药怎么移交公安机关?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销售假药怎么移交公安机关?销售假药移交公安机关时需要连同案件的一切证据一起移交,卖假药移交检察院会进行审查起诉。检察院只是审查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 证据是否充分 加入没有问题检察院就批准逮捕 如果是公'安'直接起诉的案件 经检察院公诉处审查完毕 就移交法院审判。二、卖假药的刑法规定我国《刑法》第141条规定,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生产、销售假药,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刑法》第150条的规定,单位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处罚。三、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十七条规定: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份的;(五)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的进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知道现在的违法犯罪手段越来越高,对此一些卖假药的行为也出现了,对市场造成了伤害。对于此种行为,社会危害性是比较大的,故而不管是否是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伤害,都可以举报销售假药的行为。
  
  
  


·一、驾驶人员不赔偿交通事故咋办?
      一、驾驶人员不赔偿交通事故咋办?1、如果肇事车辆有购买保险,可以将肇事车辆车主、司机和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进来;2、先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肇事者承担3、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


·一、交通事故伤致眼睛复视几级伤残?
      一、交通事故伤致眼睛复视几级伤残?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下称《评定》)是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的依据,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导致眼睛受到伤害的,在医疗终结后,可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是伤残鉴定。如果受害人的伤害构成伤残,则可主张伤残赔偿。眼睛伤害根据《评定》涉及...


·南京房产交易流程是什么?
      南京的房价最近一直在上涨,买房成为了久居不下的热点话题。是买新房,还是买二手房?买新房会有置业顾问为你指导,但是南京房产交易流程是什么呢?这就需要自己去了解了。即使找了中介,也应该去了解一下的。下面的我们为您整理了大致的交易流程,供参考。 一、确认要买的房子 1、看房 买...


·高铁车票预售期是什么?
      高铁车票预售期是什么?一、火车票预售期 车站提前发售车票的天数就是预售期。如果铁路局的预售期是五天(含当天),即12月1日可购买12月5的车票。不同等级的列车、不同车站、不同时期,预售期不一样。 不同等级的列车,预售期可能不一样;同等级列车在不同车站的各地火车票预售期可能不一样;...


·酒驾车祸逃逸怎么判刑
      如果是饮酒驾驶肇事逃逸无人员伤亡的,一般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除民事赔偿外,还要面临被吊销驾照,罚款和拘留的处罚;醉酒后驾驶肇事逃逸无人员伤亡的,涉嫌危险驾驶罪,除民事赔偿外,还要面临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


·遇到开发商延迟交房怎么办
      遇到开发商延迟交房怎么办(一)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金按照《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出卖人延期交付使用房屋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


·一、交通事故并线责任划分需要多长时间?
      一、交通事故并线责任划分需要多长时间?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需要10天。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


·自从现代交通越来越发达后
      自从现代交通越来越发达后,交通事故的发生频率也有所提升。一般来说,遭遇交通事故,若是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的,这起交通事故也就因协商而得到解决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受害人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来要求对方赔偿。那么交通事故立案申请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首先,要明确...


·《刑法》规定偷车牌子判多少年
      《刑法》规定偷车牌子判多少年?车牌系国家机关所制发,具有国家权威性,主要用于证明车辆权属,与驾驶证等证件具有相似功能,符合国家机关证件的本质特征。盗窃机动车车牌的行为构成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


·北京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
      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受伤的情况可能会导致自己不能正常工作,这时候受害者是可以主要索要误工费的,误工费就是肇事者需要赔偿因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自己无法正常工作而损失的收入,那么对于 北京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 是怎么规定的呢? 北京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


·如何认定破坏交通工具罪
      刑事司法实践中,破坏交通工具罪和某些罪名存在相似和交叉,比如破坏交通设施罪,这给司法实务带来一定的困难。但是,分清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此罪与彼罪十分重要和关键,这关系到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因为正确定罪是正确量刑的前提,只有定罪准确,才能量刑公正,而正确量刑时司法公正的表现之一,关系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