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确立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确立保险标的一般就是指保险的对象。在保险合同成立之后,也就是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会一直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它也因此是处于连续不断的变化之中的。对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想必大多数人都没有一个清楚完整的认识。为此,我们针对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做出了如下整理,供您参考。
  一、什么是保险标
  保险标的是作为保险对象的人的生命、身体或其财产和有关利益,它是保险的对象,是保险利益的载体,也叫保险标的物。保险标的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是人的寿命和身体,它是保险利益的载体。保险标的具有重要的意义:决定保险业务的种类;判断 投保人是否对其具有可保利益;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或者存在状况确定 保险金额;根据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厘定
  保险费率;根据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计算赔付数额;根据保险标的所在确定诉讼管辖范围等。
  二、“危险程度显着增加”如何认定
  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着增加的通知义务。所谓危险程度显着增加的通知义务,是指保险合同订立后,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发生显着增加时,被保险人负有将该危险增加状况及时通知保险人的义务。保险标的的危险状况是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以及确定保险费率的重要依据,保险合同签订以后,保险标的并不处于保险人的控制之下,其危险状况时刻处于变动之中。如在保险责任期间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着增加的,保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及保险金覆盖必然将超过保险人订立合同时所能合理预计的概率。此种情况下,如果继续依照之前的保险合同约定维持塬有合同效力,要求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则对保险公司而言将会显失公平。此外,对于由其他投保人交纳保费而汇集起来的保险赔偿金而言,亦会因发生预料之外的保险赔偿费用,将可能引发保险赔偿金透支风险的出现。因此,当前世界各国保险法大都规定了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应就保险标的危险增加履行通知义务。实践中,对于危险程度显着增加的认定应当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1)危险状态需达到重要程度,如果危险程度仅是轻微加重,对保险人履行义务并无影响,则被保险人无须履行通知义务;(2)不可预见性,危险程度的显着增加需是保险人在订约时无法预见的,即未在保险人预估风险之内。目前,我国保险法当前只有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通知义务,只有显著增加,是因为轻微危险程度的增加不至于对保险人利益造成多大影响,保险人也没有必要过度忧虑与怀疑风险是否过大,这一点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忽略的


·出版行纪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出版行纪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一、出版行纪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1)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行纪事务,其行为直接为自己设定权利义务,其行为后果也由自己承担, (2)行纪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购销、寄售等事务,其购销取得的财产归委托人所有; (3) 行纪合同只能是有偿合同...


·货物买卖合同违约金的约定的解释是什么
      货物买卖合同违约金的约定的解释是什么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 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石油产品购销合同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
      石油产品购销合同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 简单来说商品的买卖与销售就是购销,在实践中签订购销合同可以切实依法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您是否了解石油产品购销合同怎么写?怎样确保合同是否有效。本文为您带来一篇关于石油产品购销合同范本,请您阅读了解。 石油产品购销合同 供方: 合同编号...


·合同成立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的成立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条件,那么,在法律上,到底合同成立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呢?合同的成立并不是结束,而是个开始,并且在这个开始后的过程中很可能会发生纠纷,而若想要通过诉讼去解决纠纷,就一定要知道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那当事人应该如何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


·合同上要不要写违约金?
      合同上要不要写违约金?违约金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未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1、法定违约金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


·合同到期补偿金不给怎么办?
      在大多数情况下,劳动者在合同期到期后不续签,劳动者是能够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的,但是难免会遇到有些单位在合同期满后,不予劳动者相应的补偿金。合同到期补偿金不给的话,是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的。对于这个问题,相信您都想了解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去做。 一、《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四十六...


·合同中违约金的约定出现争议时如何解决
      合同中违约金的约定出现争议时如何解决 1、约定违约金性质界定 约定违约金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当事人是否约定违约金及是约定具体违约金额还是约定违约计算方法法律原则上不加以禁止。但为稳定社会秩序,防范金融风险,违约金又要受到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限制。因此,确定违约金时,既...


·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
      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一、承担合同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合同法》规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强制债务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


·原合同违约金过高如何处理?
      原合同违约金过高如何处理?对于合同的违约条款,双方都应该特别重视,因为这是以后发生合同纠纷的处理依据。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针对有些合同纠纷案件,法院会认定原合同违约金过高。那么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怎么处理?针对这个在合同签署过程中比较常见的问题,我们通过下文给您简单讲一讲。 一、合...


·违反合同的后果具体有哪些
      违反合同的后果具体有哪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


·针对无偿赠品合同的性质是什么?
      针对无偿赠品合同的性质是什么? 一、针对无偿赠品合同的性质是什么?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②是吸收了诺成合同与实践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