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未交社保解除劳动合同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未交社保解除劳动合同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具体补偿规则如下: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3、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情况下,劳动者是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并且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支付相应标准的赔偿。如果用人单位拒不赔偿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进行处理,拒不执行仲裁决议的,可以向司法机关起诉来解决相关争议。
  
  
  


·交通肇事罪公诉是公诉案件吗?
       我们都知道在驾驶员违规的情况下驾驶,而超成了重大事故的,超成人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的损失,一般在法律上都会被认定人肇事原罪,那么交通肇事原因是公诉是公诉案件吗?造成他人重伤、而且情况严重的话,在法律上是认定为公诉案件的,那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1、交通肇事致一人重伤,负事故...


·谁都不想发生交通事故,往往交通事故责任的判定总是伴随着纠纷和
      谁都不想发生交通事故,往往交通事故责任的判定总是伴随着纠纷和争议,有些人觉得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太慢而且麻烦,就会私下双方协商决定责任和赔偿,从法律上来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双方协商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解释。 不可以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由交警调查后出具的。《中华人民共...


·机动车交强险保险责任有哪些
      机动车交强险保险责任有哪些国家强制规定机动车购买交强险,就是为了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可以转移当事人的一些风险,能够对受害人作出一定的赔偿。那么这个机动车交强险保险责任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机动车交强险保险责任有哪些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构成要件?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构成要件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侵害了事故当事人的人身健康权及造成其财产损害,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应受到刑法的制裁。而大量的交通事故尚未构成犯罪,只能用民法中的侵权责任来调整。道路交通事故的侵权民事责任构成需下列四要件: 1、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 事故当事...


·机动车无证驾驶处罚是什么
      无证驾驶处罚是什么(1)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可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2)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或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


·管辖权转移批准后需要移交什么?
      管辖权转移批准后需要移交什么?管辖权转移批准后需要把与该案件相关的证据等一并移交,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移送管辖就其实质而言,是对案件的移送,而不是对案件管辖权的移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


·提交延期交房诉讼请求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在这个房价飞涨的时代,人与人之间也常常围绕着房子产生各种各样的纠纷,其中就包含有开放商没有按购房合同按时交房的情况。那么,提交延期交房诉讼请求的诉讼时效是多少?这个诉讼请求一般该包含那些内容?接下来,就让来为您解答这些疑问。 一、提交延期交房诉讼请求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诉...


·一、交通法里什么是人伤交通事故?
      一、交通法里什么是人伤交通事故? 就是在发生了事故之后有人员的伤亡。发生交通事故人伤的处理就是: (一)、报案 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送往医院,除非事发地段比较荒凉或者无车经过,尽量不挪动事...


·醉驾机动车肇事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醉驾机动车肇事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中,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


·一、离婚分割财产交法院多少钱?
      一、离婚分割财产交法院多少钱? 离婚分割财产交给法院的诉讼费从50元到1万元不等,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 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汽车运输损害如何赔偿?
      汽车运输损害如何赔偿? 一、汽车运输损害如何赔偿? 在委托汽车运输货物过程中造成货物损坏的,可以要求承运的运输公司赔偿所造成的货物损失。 对于货物损失额,如果在托运时有保价的,则应根据保价赔偿相应的货物损失;也可根据托运方与实际货物接收方相应的合同价格、销售发票等来确定货物损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