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随着我国工业化的进程的加剧,现在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我们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随着我国工业化的进程的加剧,现在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我们从电视节目中经常看到企业乱排乱放导致农田污染,庄稼绝收,更有甚者,人们的身心健康受到影响。这些受害者都要向污染企业提出索赔,那么环境污染赔偿多少钱?下文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环境污染赔偿标准怎么制定?
  
  对于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予以确定;对于污染环境造成受害人健康的潜在危害,如人体功能减退、早衰等,虽未经医治,尚没有支出医疗费等,也应当予以适当赔偿,以补偿人体的潜在损害。
  
  对于财产损害赔偿,直接经济损失比较容易计算,对于间接经济损失则难以把握,可以从以下三个特征去把握:一是,损失的是一种未来的可得利益,在侵害行为实施时,它只具有一种财产取得的可能性,还不是一种现实的利益;二是,这种丧失的未来利益是具有实际意义的,而不是抽象的或者假设的;三是,这种可得利益必须是一定范围的,即损害该财物的直接影响所及的范围,超出这个范围,不能认为是间接损失。除此之外,间接损失还应当由具有相关资质的鉴定单位作出鉴定结论后,再予以确定。对于第三种经济损失即恢复环境所需要的费用,该费用往往是天文数字,而且难以确定最终数额,对于该损失可以由相关部门作出恢复环境所需要的时间的鉴定结论,再结合第二种间接损失,计算出受害人在此期间内的预期收入的损失,由污染责任者予以赔偿;当然如果污染责任者选择恢复环境,也可以判决由其在一定的时间内予以恢复。
  
  二、对于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赔偿范围的建议
  
  对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予以考虑:
  
  1、人身损害赔偿
  
  由于环境污染造成人身伤害的,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包括继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
  
  2、财产损害赔偿
  
  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包括三方面:
  
  (1)直接经济损失,是指由于环境污染直接造成设施的破坏、产量或质量下降所引起的损失,该损失一般是可以用市场价格来计算的。
  
  (2)间接经济损失,是指环境污染侵害受害人所有的财物,致使受害人在一定范围内的未来财产利益的损失。
  
  (3)恢复到损害前状态所需要的费用。
  
  对于上述三种损失,举一个水污染的例子说明:甲工厂排水污染了乙承包的鱼塘,造成鱼死亡,其中死亡鱼的价值即是直接经济损失;因为鱼尚未到捕获的季节,还可以继续长大,则长大以后的可以多收入的部分是乙的预期收入,该预期收入是间接经济损失;因为鱼塘被污染,将鱼塘恢复到污染以前需要花费一定的费用,该费用即是上述的第三项损失。
  
  3、精神损害赔偿。
  
  由于环境污染造成人身伤害的,受害人或死者的其近亲属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综上所述,环境污染赔偿多少钱并没有具体标准,因为环境污染涉及范围广,有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有对人们身心健康造成损害的等等。对于财产损失,直接损失金额比较好计算,但对于间接损失比较难把握。对于人身赔偿,具体可以参考国家有关法规,也是比较模糊的。所以,国家有必要制定相关法规来理清环境污染赔偿标准。


·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关系
      劳动关系指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雇佣关系。每个工作的额人都需要了解一下劳动关系的相关内容,所以保留劳动关系劳动法中保留劳动关系依据是什么?以及如何能够确定劳动关系?下面为您一一进行解答帮助您理解。 保留劳动关系依据是什么?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


·员工工作压力大患精神病可以认定工伤吗?
      员工工作压力大患精神病可以认定工伤吗? ?为顺应社会的发展,现在人工作基本是朝九晚五,甚至有些适用“九九六”工作制。而有些公司工作压力大,适应能力不强的员工跟不上,工作压力被放大后脑子里的弦断了,可能就会患精神病。那么,这个时候公司是否有相应的责任,就要认定精神病是否为工伤。 ...


·劳动合同履行情况包括哪些要求?
      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要求: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2、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3、劳...


·一、员工如果生病如何请病假?
      一、员工如果生病如何请病假?病假申请流程用工单位有不同的规定,不过大同小异,就是带上医院的诊断书,主治医生的病假条找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然后到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具体申请病假需要什么条件,劳动法没有明确的规定,只规定了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


·劳动者工资标准是什么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义务是为用人单位工作,而相对的他(她)的权利就是向用人单位索要工资。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者工资标准是什么呢?此外,在实践中,若工资低于标准单位要支付多少经济补偿金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述。 一、劳动者工资标准是什么 1、用人单位应当与...


·辞退员工工资需要什么时候发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哪三种不属于工伤2023
      哪三种不属于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以下情形不属于工伤:(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一般情况下,以下几种情况都属于工伤范围: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辞职的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辞职的规定是什么? 1、试用期劳动者辞职的,只需提前三日告知用人单位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


·施工期间高空坠物伤人怎样赔偿?
      在建筑过程中高空施工是一件很危险的事,特别是一些豆腐渣工程,特别容易造成施工期间高空坠物伤人事件,那么在施工期间高空坠物伤人应该找到侵权人确定侵占责任后按照伤害程度来划分责任认定赔偿。对于小区施工高空坠物伤人的情形,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工程结算流程有哪些,要准备什么资料?
      工程结算流程有哪些,要准备什么资料? ?一、工程结算流程有哪些,要准备什么资料 1、承包商提出付款申请 工程费用支付的一般程序是首先由承包商提出付款申请,填报一系列工程师指定格式的月报表,说明承包商认为这个月他应得的有关款项。 2、工程师审核,编制期中付款证书 工程师对...


·劳动仲裁裁决书何时生效
      劳动仲裁裁决书何时生效?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的时间是拿到判决书以后的15天。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第五十一条 当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