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有哪些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
  
  (2011年11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
  
  第三条 债权转股权的登记管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本办法:
  
  (一)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第四条 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
  
  第五条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债权转股权须经批准的,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六条 债权转股权作价出资金额与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第七条 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债权转股权的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该债权的评估值。
  
  第八条 债权转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权的基本情况,包括债权发生时间及原因、合同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合同标的、债权对应义务的履行情况;
  
  (二)债权的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报告的文号、评估基准日、评估值;
  
  (三)债权转股权的完成情况,包括已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人免除公司对应债务、公司相关会计处理;
  
  (四)债权转股权依法须报经批准的,其批准的情况。
  
  第九条 债权转为股权的,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涉及公司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公司应当一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除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企业登记提交材料的规定执行外,还应当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一)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提交债权人和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股权承诺书,双方应当对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符合该项规定作出承诺;
  
  (二)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三)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提交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公司提交的股东(大)会决议应当确认债权作价出资金额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债权转股权对应出资的出资方式登记为“债权转股权出资”。
  
  第十二条 公司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债权转股权登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债权人、公司以及承担评估、验资的机构违反《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 债权转股权的公司登记信息,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予以公开。
  
  第十五条 对下列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结果,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
  
  (一)债权人、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的违法行为;
  
  (二)承担评估、验资的机构因债权转股权登记的违法行为。
  
  前款受到行政处罚的承担评估、验资的机构名单,公司登记机关予以公示。
  
  第十六条 对涉及债权转股权违法行为的债权人、公司以及承担验资、评估的机构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记录,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规定事项,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为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涉及债权转为股权的,参照本办法执行。涉及国有资产管理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很多企业来说就是福音,该办法对于企业在债权转股权过程存在的风险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不过该办法已经在2014年废止了,同时提出了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您有需要,可以参考这新的管理规定


·民间借贷如何注销他项权证
      民间借贷如何注销他项权证1、他项权利注销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3、他项权利证;4、银行还款证明;5、委托办理的,受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受理地点:办事中心建设窗口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 所谓他项权证,是一...


·欠钱不还又不接电话怎么办?
      欠钱不还又不接电话怎么办?1、欠钱不还又不接电话只能是选择向法院起诉了。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号、合同、邮件、手机短信、录音、汇款纪录等),及时起诉要债务人还钱。2、要看欠条上面有没有还钱时间,若有,应在还钱时间到后3年内起诉,若没有起诉,则3年的诉讼时效...


·刑事诉讼法询问通知条款都有哪些规定?
      在我国涉及刑事犯罪但未具体定罪的行为人被称为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必须接受度公安机关的询问和配合办案。但是,为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我国法律在询问方面有很严格要求,那么,刑事诉讼法询问通知条款都有哪些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讯问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法的下列条款中: 第...


·离婚是共同债务应当怎么处理
      离婚是共同债务应当怎么处理1、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生存一方在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在约定财产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2、夫妻双方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应当首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具体清偿顺序如下:(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


·债权转让需要还债吗?
      《民法典》对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采取了通知主义,即债权人转让债权不必征得债务人同意,但是必须将债权转让的事实及时通知债务人,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权转让就发生法律效力。法院无需审查被转让债权的合法性、有效性,也无需审查新旧债权人之间债权债务存在的合法性,只要债权转让的事实及时...


·夫妻复婚后债务怎么认定
      夫妻复婚后债务怎么认定一对夫妻从相爱走到婚姻殿堂,即使后来婚姻破裂也有感情基础,那就会有破镜重圆的可能,今天就跟随网站的我们来了解一下与复婚相关的法律知识——有关夫妻复婚后债务怎么认定的问题。复婚是指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


·企业融资贷款多少
      企业融资贷款多少利率?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离不开和资金打交道,目前企业融资的渠道也比较多,其中银行贷款是最传统也是最主要的一个。对于企业而言,非常关心贷款的额度及利率,毕竟这个影响到资金的使用成本。那么企业融资贷款多少利率?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总结的这篇文章。 一、企业融资贷款多...


·校园贷款法律上要怎么解决?
       校园贷近年来,对于大学生造成了很大程度的伤害,很多大学生,因为消费水平的提高,消费膨胀,所以接触了贷款,这些贷款机构也是针对他们的这一消费特点,所以在大学肆无忌惮。对于校园贷,这个是构不成犯罪的。那么关于校园贷款法律上要怎么解决? 一、校园贷款法律上要怎么解决 一名在校大学...


·消费者权益法退货条款内容是什么?
      消费者权益法退货条款内容是什么 一、消费者权益法的退货条款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退货,也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义务。国家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的,...


·债权转让管辖权的规定有哪些
      债权转让管辖权的规定有哪些?一、债权转让管辖权 债权是一种财产权,债权具有可转让性已为各国立法所承认,也为我国法律所确认和接受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546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这是对合同权利转让制度做了进一步的规定。 二、处理...


·继承人按什么顺序清偿债务
      继承人按什么顺序清偿债务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为优先权人。优先权人的此种优先债权的效力不应当受遗产继承的任何影响。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而得到清偿。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