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有哪些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
  
  (2011年11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公布)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
  
  第三条 债权转股权的登记管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本办法:
  
  (一)公司经营中债权人与公司之间产生的合同之债转为公司股权,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第四条 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
  
  第五条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债权转股权须经批准的,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六条 债权转股权作价出资金额与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
  
  第七条 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债权转股权的作价出资金额不得高于该债权的评估值。
  
  第八条 债权转股权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验资证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权的基本情况,包括债权发生时间及原因、合同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合同标的、债权对应义务的履行情况;
  
  (二)债权的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报告的文号、评估基准日、评估值;
  
  (三)债权转股权的完成情况,包括已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债权人免除公司对应债务、公司相关会计处理;
  
  (四)债权转股权依法须报经批准的,其批准的情况。
  
  第九条 债权转为股权的,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涉及公司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公司应当一并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除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企业登记提交材料的规定执行外,还应当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一)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提交债权人和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股权承诺书,双方应当对用以转为股权的债权符合该项规定作出承诺;
  
  (二)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二)项规定情形的,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三)属于本办法第三条第(三)项规定情形的,提交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公司提交的股东(大)会决议应当确认债权作价出资金额并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债权转股权对应出资的出资方式登记为“债权转股权出资”。
  
  第十二条 公司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债权转股权登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债权人、公司以及承担评估、验资的机构违反《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本办法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 债权转股权的公司登记信息,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予以公开。
  
  第十五条 对下列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结果,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开:
  
  (一)债权人、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的违法行为;
  
  (二)承担评估、验资的机构因债权转股权登记的违法行为。
  
  前款受到行政处罚的承担评估、验资的机构名单,公司登记机关予以公示。
  
  第十六条 对涉及债权转股权违法行为的债权人、公司以及承担验资、评估的机构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记录,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规定事项,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为公司办理变更登记,涉及债权转为股权的,参照本办法执行。涉及国有资产管理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很多企业来说就是福音,该办法对于企业在债权转股权过程存在的风险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不过该办法已经在2014年废止了,同时提出了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您有需要,可以参考这新的管理规定


·债务人的子女还有义务还款吗?
      债务人的子女还有义务还款吗? 以下情形父母的债务由子女偿还 (1)父母生前由于个人经营所欠债,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 偿还的不...


·股东要还公司的债务吗
      股东要还公司的债务吗很多人都会觉得,既然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每年都能享受丰厚的红利,那么自然也就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了。而根据法律的规定,股东要还公司的债务吗?这关系到债权人能不能向债务公司的股东追讨债务的问题。下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股东要还公司的债务吗 (一)正常...


·欠多少钱可以立案抓人?
      欠多少钱可以立案抓人? 一、相关问题介绍 1.欠钱不还,不受数额限制,多少都可以起诉;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2.借贷关系,借条是证据之王,如果有借条,内容清晰完整,胜诉概率是100%!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


·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怎么办?
      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怎么办? 日常生活中,常常发生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纠纷,这种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合同也是《合同法》中规定的一种重要内容。那么什么是恶意串通,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债权的合同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法律对其是如何规定的,我们将在此为您解答。 一、概...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是什么
      在一段债务关系中,最主要的两个人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和债务人在一段债务关系是相对立的,但是有很多人不明白他们的区别是什么,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看看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区别是什么吧。 一、债权人 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在债的...


·分手费欠条是否有法律效力
      分手费欠条是否有法律效力 一、分手费欠条是否有法律效力 分手费欠条、青春损失费欠条在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处理该类案件的难点在于对其效力的认定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因为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应支持当事人的诉求;也有观点认为,既然当事人出于自愿签订该欠条,应当认定...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问题如何处理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问题如何处理 一、债权问题 公司有股权发生转让,同时公司对外享有债权的情况相对容易处理。 1.股权对内转让的情形 这种情况下,外部债务人的偿还义务没有发生变化,只是股权转让人不再享有分配的权利。此时,转让人在转让股权时,放弃了相应比例的收益权,而受让人则依法取...


·小额欠债不还怎么办
      小额欠债不还怎么办小额欠债不还怎么办 1、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信贷公司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2、如果信贷公司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贷款人...


·刑法盗窃罪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盗窃罪在日常生活中可以说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刑法上的罪名了,可以说在您的身边也是经常会遇到一些盗窃的行为,所以说为了让刑法能够更加适应社会生活的需要,所以对于刑法中的盗窃罪的条款也是在不断的进行着微调,那么刑法盗窃罪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


·为了单位利益挪用公款是否构成犯罪
      我们都知道挪用公款是一件违法犯罪的事情,很多时候这种行为的动机五花八门,但总归来说无非都是因为一己私利。那么,为了单位利益挪用公款这种行为到底应该如何看待?很多人会说,这在某种程度上说其实是尽职尽责为公司谋取利益的行为,身在其位,自然应该已公司利益为先,那么这种想法究竟是否合理合...


·并购重组私募债券的期限为五年有法律依据吗?
      并购重组私募债券的期限为五年有法律依据吗? 最近有的企业成为并购重组私募债券的试点。所谓的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即是指所谓并购重组私募债券,是指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公司制法人为开展并购重组活动,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有人问,并购重组私募债券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