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诉讼中回避适用于哪些人员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刑事诉讼中回避适用于哪些人员
  
  1、审判人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里的“审判人员”应当包括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院长以及参加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
  
  2、检察人员
  
  “检察人员”应当包括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和检察长。
  
  3、侦查人员
  
  “侦查人员”既包括所有侦查机关从事侦查工作的侦查人员,又包括对侦查工作进行组织指挥的负责人,即有权参与讨论和作出决定的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公安机关负责人。
  
  4、书记员
  
  “书记员”既包括公、检、法三机关的书记员,也包括出现在侦查、起诉、审判阶段的书记员。
  
  5、翻译人
  
  既包括公、检、法三机关各自指派或聘请的,也包括在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指派或聘请的翻译人员(即法庭审判阶段担任翻译工作的人员,以及在侦查、起诉阶段讯问被告人和询问证人、被害人时担任翻译工作的人员)。
  
  6、鉴定人
  
  既包括公、检、法三机关各自指派或聘请的,也包括在侦查、起诉、审判各个阶段指派或聘请的人员。
  
  在理解这一问题时,应掌握:证人不适用回避的规定,证人即使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也可以作证。
  
  综上所述,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有六种,分别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鉴定人。这些人都适用回避制度,只要是这些人里面与本案相关的,都应该回避。
  
  二、申请回避的条件是什么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回避的条件是: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主 要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或者他们的近亲属与本案处理结果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也可能影响案件客观公正地审理,所以他们应当回避,不再 参与案件的处理。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由于他们在案件中曾有过这样的身份,执行过或履行过一定的任务或义务,因而可能 对整个案件或案件的某个事实已形成自己的看法。如果他们再以办案人员的身份处理该案件,就有可能会影响案件事实的正确认定和公正处理,因而也应当回避。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会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所谓其他关系,是指近亲属关系和利害关系以外的某种关系,诸如交往密切的上下级关系、同学关 系、朋友关系等等。另外,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因此,曾是原合议庭成员的,在 案件重新审理时,也应自行回避。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或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也必须回避。如有上述情形,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都可提出申请回避。如遇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还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不管是哪一类的诉讼中,为保证案件的公平,其实对于与当事人有一定关系的人员都是可以适用回避制度的,当然,其中如果证人与涉案人员有某种特殊的关系,就不能适用回避制度了,因为此时证人作证对案件的审理有很大影响,若要求他们回避的话,可能对案件真相的调查造成阻碍。
  
  


·关于被判拘役有案底吗2023
      关于被判拘役有案底吗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中一种主刑,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拘役是一种刑罚方法,是刑事犯罪后给予的刑事制裁,是会留案底的。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刑事案件案底是要伴随人们一生...


·公民被拘留了网上能查到吗
      公民被拘留了网上能查到吗 一、被拘留了网上能查到吗 普通的网络是差不到的 ,你去派出所的公安网里可以查的到。 目前为止,这些信息只在公安内部网上可查询,互联网无此信息。 拘留属于国家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处罚决定保存在司法机关的挡案里,只有通过合法渠道,办理了手续,...


·侵占罪立案金额该怎么确定
      财产型犯罪是刑法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分。盗窃罪、诈骗罪、绑架罪、抢劫罪、抢夺罪等生活中司空见惯的犯罪都属于财产型犯罪。其中,您比较陌生的是侵占罪。说陌生,不是因为侵占罪这个名称,而是对其的认识,因为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与生活语言对“侵占罪”的理解有一定出入。财产型犯罪离不开对财产数额的...


·足浴涉黄做店长是什么罪
      涉嫌组织卖淫罪或协助组织卖淫罪或强迫卖淫罪。可能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起诉非法拘禁罪没有委托律师,法院会代请律师么
      现在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律师的身影总是随处可见,律师的作用也是越来越重要的,但是因为律师收取的费用相对较高,很多人就委托不了律师,那么起诉非法拘禁罪没有委托律师,法院会代请律师么?我们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起诉非法拘禁罪没有委托律师,法院会代请律师么 ...


·盗窃罪的犯罪形态是什么?
      防火防盗是每个小区中时刻提醒的警示语,因为无论是火灾还是盗窃都会给人们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是生命安全威胁,因此要对这些要时刻防范,对于盗窃的防范就是提高警惕性,在我国的相关法规中也对盗窃做出相应的处罚管理,那盗窃罪的犯罪形态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盗窃罪的犯罪形态是什么...


·江苏省抢夺罪量刑标准
      法律规定已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可以作为抢夺罪的犯罪主体。实践中,一旦确定构成抢夺罪的,就要对犯罪分子进行处罚。今天,我们为您带来的是江苏省关于抢夺罪量刑标准的具体规定,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1、根据抢夺犯罪涉案数额,在下列犯罪数额对应的刑罚幅度内确定量刑...


·行贿未遂怎么判刑处罚?
      一、行贿未遂怎么判行贿罪是一个数额犯,行贿的数额必须是达到较大才能构成犯罪,所以行贿未遂的,一般不宜以犯罪论处。但如果是认定行贿未遂也构成犯罪的话,那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


·什么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近年来,吸毒贩毒的比率依然居高不下,而且越来越多的向年轻人发展。其中,毒品的种类的越来越多样,给国家公安机关带来的检查也越来越难。您一般都明白,吸食毒品,贩卖毒品都是犯罪,都会收到国家法律的制裁,那么您有了解过种植毒品,知道种植毒品也是一种犯罪。下面,为您介绍一下什么是非法种植毒...


·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当代社会,他都知道犯罪的话是可以由一个人进行构成的但是也可以是您共同构成犯罪,咱们的现实生活中犯罪并不是只有一种状态他可能会犯罪中止,那么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共同犯罪中的中止概说 (一)概念和特征 ...


·玩忽职守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
      玩忽职守罪属于什么犯罪类型玩忽职守罪是职务犯罪的一种,属于渎职犯罪。玩忽职守罪是属于没有履行职责造成的,但职务犯罪的罪名是比较多的,不止玩忽职守罪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