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情况下当事人能获得交通事故和工伤双重赔偿根据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什么情况下当事人能获得交通事故和工伤双重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的规定,既发生工伤又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受害者可以得到双重赔偿,即可以得到肇事司机的赔偿,也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多数地区,没有明确规定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赔偿的先后顺序,但对医疗费不能重复赔偿进行了规定。二、交通事故与工伤相关双重赔偿的原则职工由于第三方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受到了伤害,即使在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情况下,如劳动保障部门已经认定为工伤的,其工伤赔偿原则如下:1、属于事故发生的康复费、医疗费、配置更换费等医疗项目的,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予以支付。其中已经赔付的部分不能进行重复赔偿;如果其赔付的金额没有达到甚至远远低于国家基本法律规定的标准水平,则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直至标准水平。2、属于带薪停工留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来往医院的交通费、住院费(地方规定标准×人数×天)、以及住院期间所话费的的餐饮费(地方规定标准×住院天数)、医生护工的护理费等项目的,如果已经获得的赔偿则受害人不能重复得到赔付;如果收到赔偿的金额低于规定标准水平,理应由单位补足差额。3、属于赔偿性的待遇项目,比如劳动能力鉴定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只要相关法律法规对赔偿待遇项目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如果收到赔偿的金额低于规定标准水平,则国家机关应补足相应的差额。三、有关工伤与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根据法律规定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偿的标准不同。前者(工伤赔偿)的赔偿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劳动合同法》,而后者(交通事故赔偿)的赔偿依据是民事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双重赔偿。赔偿原则和标准各不相同。
  
  
  


·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法律常识
      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法律常识 1、交通事故中残疾赔偿金的计算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


·请问正常开车撞死人2023新规定是怎样的
      正常开车撞死人所需负的责任首先对于正常行驶的车辆来说,没有完全掌握突发状况的能力,驾驶员在正常驾驶过程中,对于非控制范围内的交通事故,没有负全部责任的义务。比如在正常行驶过程中,有人突然跑来撞向车辆,造成该人死亡,此时,驾驶员需要担负一定的责任,但是不是全部责任,同时也没有刑事责...


·一、工伤和交通事故竞合怎么赔偿?
      一、工伤和交通事故竞合怎么赔偿?(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二...


·一、交通事故医药费全报吗?
      一、交通事故医药费全报吗? 交通事故医药费不是全报,交通事故的医药费可以直接起诉肇事者和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全部费用。也可以使用医保可以报销,只要是医保范围内的用药。 不过保险公司有赔偿限额。保险公司赔偿的限额。双方协商,由车主陪同到保险公司核算赔偿数额,由保险公司在强险范围内承...


·土地使用权交换的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土地使用权交换的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在我国,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是和土地的所有权分开的。当然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拥有的。同时,土地的使用权也可以进行出让和转让。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您对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并不清楚。比如说土地使用权交换的流程是怎样规定的?下面为您介绍。 一、我...


·1、交通事故扣车调查取证期限
      1、交通事故扣车调查取证期限 交通事故扣车扣证期限为20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的期限为20日;20日内无法完成检验、鉴定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扣留10日。被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2...


·贵州省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贵州省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


·各个省市都有专门术语自己独特的道理交通处理的规定
      各个省市都有专门术语自己独特的道理交通处理的规定,根据每个省市的路况信息、车流量以及人员素质等制定符合自己本市的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但一般都大同小异。那么接下来,的我们就以上海市为例,给您介绍一下有关于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若干规定。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正确处理道路交...


·一、发生了交通事故伤到人怎么处理?
      一、发生了交通事故伤到人怎么处理?1、先报警,然后等待保险公司的赔偿之后和对方家属进行协商。2、但是交通事故要看是交通肇事还是正常事故。3、如果是交通肇事那么是属于过失犯罪,这个时候驾车蓄意伤人是故意犯罪。前者比后者要严重很多,具体处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二、发生车辆交通事故,...


·有交通事故精神赔偿金吗?交通事故赔不赔精神损害?
      找专长律师:交通事故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您都知道,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是寻求交通事故鉴定,以确定双方的责任,从而主张事故赔偿。交通事故赔偿肯定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但是,还有很多人有疑惑,有交通事故精神赔偿金吗?我们可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