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浙江省高级法院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浙江省高级法院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二、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1、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生存一方在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在约定财产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2、夫妻双方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应当首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具体清偿顺序如下:(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3、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浙江省高院对共同债务方面的一些规定和国家的法律制度并没有太大的出入,当地各级地方法院都应该参考高级法院的若干规定审理因夫妻共同债务引起的民事纠纷。夫妻想得起来处理共同债务说明还是比较有原则的,有些人在离婚的时候根本就想不起来还债的问题。
  
  
  


·偿还借款利息的方式有哪些
      无论是非私人借贷,还是私人借贷,一般都是需要约定利息的,对于这些约定的利息,借款人一般都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去偿还。那么偿还借款利息的方式有哪些呢?换句话说,借款利息的偿还方式是什么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说明。 一、偿还借款利息的方式有哪些 实践中,一些民间借贷纠纷对欠款偿...


·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
      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上述规定,决定债务是否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的前提是涉案债务是否为“夫妻...


·前后两份借条不同借款人是否合法?
      前后两份借条不同借款人是否合法? 一、前后两份借条不同借款人是否合法? 前后两份借条不同借款人是合法的行为,主要是因为这属于两段不同的合法的借贷关系。对方不予还款可以起诉,具体程序如下所述: (一)借贷关系没有欠条,并不妨碍起诉; (二)起诉要符合相关条件,与有无欠条无关...


·夫妻没离婚赌债怎么还?
      夫妻没离婚赌债怎么还?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外面借钱或欠债的,或者一方以夫妻共同名义在外面负有债务的,但如果该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俩种情况另一方不负有偿还义务。二、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


·债务人欠钱跑路会危害家人吗
      债务人欠钱跑路会危害家人吗现如今在社会生活当中,有这样一种老赖,借了别人的钱以后,不按照约定的时间还款。最重要的就是,有些人甚至还会在欠别人钱的情况下,无缘无故的消失跑路,就不计划对自己所欠的债务进行偿还,这样做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欠钱跑路会危害家人吗...


·欠条和借条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
      欠条和借条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1.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款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2.欠条和借条诉讼时效不同(1)借条的诉讼时效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3年;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依...


·债务人欠钱不还逃到国外怎么办 一、债务人欠钱不还逃到国外
      债务人欠钱不还逃到国外怎么办 一、债务人欠钱不还逃到国外怎么办? 1、债权人要保留好具体的证据如借款借条等,经多次联系还是无效的情况下应该在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处理。这样做一是可以中断诉讼时效;二是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缺席判决。如果法院缺席判决,以后被告人回国的话,就可以...


·并购贷款可以收购资产么?
      并购贷款可以收购资产么? 一、何谓并购贷款? 所谓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是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已建成项目及进行资产、债务重组中产生的融资需求而发放的贷款。...


·借款前要注意什么问题
      借款前要注意什么问题在实践中,人与人之间一旦涉及到借钱的问题就会比较麻烦,而如果您不想被牵涉到这些麻烦之中就要注意一些问题。那么,在借款前要注意什么问题呢?只有注意到这些问题,当事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接下来,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借款前要注意什么问题 当事人在借款前要注意以下...


·借钱不还多少钱?
      借钱不还多少钱可以立案 (一)欠多少钱与立案并无直接关联; (二)我国实行的立案登记制,立案要符合起诉相关条件即可; 1、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分割或者发生争议,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予以保护的诉讼行为。 2、起诉...


·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是什么?
      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是什么样的 逾期罚息是怎么计算的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是什么样的 逾期罚息是怎么计算的(一)逾期利息标准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利率杠杆的调节作用。现就有关人民币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