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施工违约罚金和违约金的区别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施工违约罚金和违约金的区别是什么罚金是由人民法院作出的,违约金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一个属于刑事,一个属于民事罚金是刑法规定的附加刑的一种,属于财产刑,既可以与各种主刑并用,也可以单独使用。人民法院判处罚金后,自判决生效起,就涉及到罚金刑的执行,即罚金的缴纳,这也是事关法律的尊严和罚金刑能否得到切实执行的重要问题。人民法院在判处罚金时,应当同时规定缴纳的期限,并明确是一次缴纳还是分期缴纳,以便于执行。一般来说,如果罚金数额不多,或者罚金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不困难的,可以限期一次缴纳;罚金数额较多,根据犯罪分子的实际情况,确实无力一次缴纳的,可以限定时间分期缴纳。至于缴纳的期限及时间的长短,可以根据犯罪分子的经济状况和缴纳的可能性来确定。判处的罚金刑,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缴纳或者缴纳没有完毕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缴纳。强制缴纳的方法主要包括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拍卖犯罪分子的财产,冻结存款,扣留、收缴工资或者其他收入等办法,迫使犯罪分子缴纳罚金。当然,强制缴纳主要针对实际有缴纳能力而不缴纳罚金的犯罪分子采用。而且,如果采取强制缴纳的方法仍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时,应当随时追缴,上缴国库。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减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违约金一般是根据合同总价计算的,违约金是有上限的,总金额不可以超过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如果违约金过高或者是过低都是可以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的,但是必须要支付违约金,毕竟合同是生效的。具体罚金还需要根据合同而定。
  
  
  


·协议以工资全额为抚养费吗?
      父母对孩子有抚养的义务,这个不会因为夫妻双方离婚而发生变化。因此,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拿出一笔抚养费出来,通常是按月支付,具体金额双方可以写到离婚协议书中。如何有争议,还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那么协议以工资全额为抚养费吗?我们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协议以工资全额为抚养费吗...


·建筑工程工人纠纷怎么处理
      建筑工程工人纠纷怎么处理 一、建筑工程工人纠纷怎么处理 建筑工程工人纠纷处理也应当遵循《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


·一、不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时效是多久?
      一、不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时效是多久?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为1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于拖欠劳动报酬的,适用特殊时效,即该1年起算点是从劳动者离职之日起计算。1、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


·在工程建筑时工程质量怎么管理?
      在工程建筑时工程质量怎么管理? 工程在刚开始建设时不仅需要开发商与承包商协商工程在建造时所需的计划,同时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更需要有合理的管理制度在建造时对工程整体质量的完善,但是在工程建筑时工程质量怎么管理的呢?下面跟随我们来看一下吧。 一、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


·企业折迁补偿职工标准是什么
      企业折迁补偿职工标准是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因企业折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四、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1、14岁童工可以找什么工作?
      1、14岁童工可以找什么工作?14岁属于童工,法律规定,未满十六周岁的为童工,任何用人单位不得雇佣,所以14岁是不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


·延长劳动时间的工资要怎么算
      关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一方面国家有相应的规定,另一方面各单位针对本单位的情况也会做出实际的规定。而要是单位延长劳动时间的话,则就会构成加班,这种情况下需要支付相应的工资。那这个延长劳动时间的工资要怎么算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延长劳动时间的工资要怎么算 《劳动法...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原则包括哪些?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原则包括哪些? 一、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原则包括哪些? 1、调解原则 调解的原则中说劳动争议可以用调解方式解决。当事人应当在发生争议后先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并认真遵守履行,只有在调解无效时,才由仲裁机构和法院来解决。调解委员...


·工伤认定申请单位过时效怎么办?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制订了工伤保险制度,如果在工伤过程中劳动者发生了意外伤害,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获得工伤保险的赔偿。但工伤认定的申请是有一定时效的,那工伤认定申请单位过时效怎么办?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伤认定申请单位过时效怎么办? 认定工...


·未签劳动合同 如何用诉讼方式索要赔偿?
      未签劳动合同 如何用诉讼方式索要赔偿?   一、确定侵权类型   确定是什么类型的侵权,侵权造成的损害有哪些。   二、收集证据   (一)一般举证范围   (1)劳动关系的证明;如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雇佣关系的证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关证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