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什么吋候做伤残鉴定好?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什么吋候做伤残鉴定好?
  
  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做伤残鉴定的时间规定是: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 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发生交通事故受伤需要尽快接受治疗,出院之后应当尽快做伤残鉴定,这期间是有着明确的时间限制的,需要在诊断之后的一个月之内到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逾期没有及时进行伤残鉴定的鉴定机构有权不进行受理,将会影响拿到赔偿的事宜。
  
  


·一、交通事故颅损伤大概赔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颅损伤大概赔多少钱? 交通事故颅损伤的赔偿标准是不确定的,各项赔偿的参考依据是: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吸毒驾车撞死人判几年,交通肇事罪的构成
      吸毒驾车撞死人判几年,交通肇事罪的构成 醉酒驾车和吸毒驾车的现象,在道路上越来越多,甚至有的还因此发生了撞死人的情况,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才知道不应该吸毒驾车。那么吸毒驾车撞死人判几年?我们在下文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吸毒驾车撞死人判几年? 吸毒驾车撞死人...


·交通肇事后逃逸如何处罚
      交通肇事后逃逸如何处罚1、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释》第3条规定,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和第2款第(1)至(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这里要注意对“交通...


·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
      在绝大多数职工的思想意识中,都认为工伤肯定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从事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伤害才能算是工伤,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有些特殊情况也能认定为工伤,例如对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且职工不是主要责任人的情况,那么,交通事故工伤认定流程是怎样的呢? ...


·醉酒驾驶出租车致人重伤怎么判
      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属于酒驾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涉嫌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为负次要责任或无责任的,不负刑事责任,按酒驾给予顶格处罚,按责任大小负民事责任。《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


·一、车祸骨折一般赔偿几个月的误工费?
      一、车祸骨折一般赔偿几个月的误工费?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而搁误工作致使受害人减少了收入,因此要求致害人支付该费用,那么,交通事故的误工费如何计算? 误工费是按照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的。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


·撞坏对方的车交强险怎么赔偿?
      撞坏对方的车交强险怎么赔偿? 交通强制险是赔付对方损失,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交强险保险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


·交通违章扣分新规定是什么?
      交通违章扣分新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违章扣分新规定 1、副驾驶不扣安全带扣1分,罚款50元; 2、驾驶时使用手机扣3分,罚款100元; 3、驾驶时抽烟扣1分,罚款100元; 4、故意污损、遮挡号牌直接扣12分并按最高的限度处罚;(此前为扣6分) 5、使用不符合规定的...


·还不上车贷可以申请延期吗?
      还不上车贷可以申请延期吗? 一、还不上车贷可以申请延期吗 汽车贷款是可以延期的,如果你实在还不上车贷,又担心不还造成逾期会影响个人信用的话,可以向贷款银行申请贷款展期,在汽车金融公司申请的车贷也可以申请延期。 在银行申请贷款展期,短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


·开发商延期交房能退房吗
      若开发商在约定的交房时间没有交房的话,则就有可能对购房者构成违约,即延期交房的违约。通常开发商有违约行为的时候,购房者是可以要求进行退房的。那么现实中,开发商延期交房能退房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开发商延期交房能退房吗 有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开发商延期交房,购房者想解除...


·交通事故扣车后多久可以拿出来
      交通事故扣车后多久可以拿出来1、 如果车辆或者驾驶员没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5条第1到8项之情况,且不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那么交警无权扣留事故车辆;2、需要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的,交警扣留事故车辆的时间,一般情况为33天,即:(1)交警在3日内决定是否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