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老人无房产立遗嘱可以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老人无房产立遗嘱可以吗?
  
  
  老人无房产立遗嘱是不可以的,至少其订立的遗嘱之中不得有关于处分该房产的内容,否则该遗嘱即使订立,在其去世后进行财产分割时,参与该遗产分割的主体也会发生纠纷。这无疑就违反了当初订立遗嘱时的初衷,故此在订立之前需要先了解自己的财产范围。
  
  
  二、房产立遗嘱必须公证吗?
  
  
  一般情况下,遗嘱可以不用公证。但是为了保证遗嘱的真实以及遗嘱的效力更高,建议对遗嘱进行公证。房产遗嘱只要符合有效条件,就是有效的,因为公证不是遗嘱的生效要件。但遗嘱的形式比较重要,公证可以防止因为形式上的瑕疵而导致出现遗嘱无效的现象。
  
  
  但是为了保障遗嘱的有效性应注意以下几点:
  
  
  1、遗赠人须有遗嘱能力。无遗嘱能力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为遗赠。
  
  
  2、遗赠人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遗赠人所立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4、受遗赠人须为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的人,且在遗赠人的遗嘱生效时生存之人。
  
  
  5、受遗赠人未丧失受遗赠权。
  
  
  6、遗赠的财产须为遗产,且在遗赠人死亡时执行遗赠为可能和合法。
  
  
  三、如何认定遗嘱的效力
  
  
  (一)见证人不适格的代书、录音、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二)未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遗嘱部分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三)遗嘱的其他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情形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3、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4、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5、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老人若是并没有自己居住房屋的房产证,或者是没有土地使用证的,此时在订立遗嘱时,是不能处分该房屋的。虽然老人已经成年,但是考虑到其年龄比较大,也需要先确定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之下,才可以订立遗嘱。
  
  
  
  


·二手房屋买卖个人所得税怎么征收
      在进行二手房买卖的时候,不管是买方还是卖方都需要按照规定缴纳一定的税费,包括契税、个人所得税、交易服务费、印花税等等。那么对于卖方来讲,此时的个人所得税是如何征收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二手房屋买卖个人所得税怎么征收 二手房交易个税,可参考《国税总局关于个...


·商品房交付标准
      如果地方政府对于商品房交付有相关规定的,应当按照地方政府的规定执行。如果地方政府对此没有规定,当事人选择了经竣工验收合格,该交付标准只需设计、建设、监理、施工四方验收合格即可,无需经过验收备案。 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定的交付条件,或出卖人不出示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


·在买卖二手房的过程中,可以说处处都有陷阱,这就要求购房者足够
      在买卖二手房的过程中,可以说处处都有陷阱,这就要求购房者足够的小心注意了,否则自身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而现实中,有的人为避免利益受损,就会选择聘请律师来帮助自己。那从法律角度分析,二手房买卖有必要请二手房律师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二手房买卖有必要请二手房律师吗 ...


·怎么购买商品房 怎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怎么购买商品房 怎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现代社会中,买个属于自己的商品房是大多数人奋斗的短期目标。那么,购房者应该怎么购买商品房呢?作为购房者,在买房时除了要仔细看房,还要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那在实践中,应该怎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呢?详细内容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


·对于我国公民来说,不管是租房还是将自己的房子出租出去,为了避
      对于我国公民来说,不管是租房还是将自己的房子出租出去,为了避免以后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我们建议您在租房的时候一开始就要签订一份房屋出租合同,来约束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正规的房屋出租合同的要求还是比较多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房屋出租合同范文格式是什么? 房屋出租合同...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该解释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研究通过,于2009年9月1日正式施行。 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


·姥爷去世外孙有权继承房产吗?
      姥爷去世外孙有权继承房产吗?姥爷死了外孙可能有权继承,比如说姥爷是可以留下遗嘱,将房产的继承权留给孙子或孙女。除此之外的话,也可以依据法律当中所规定的代位继承来对于房产进行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购买共有产权房屋怎么办理过户?
      购买共有产权房屋怎么办理过户?购买共有产权房屋办理过户时,比单一产权人过户要复杂,需要每个共有权人都签署与售房有关的所有文件,如果买房人办理贷款,还需所有共有权人在银行工作人员面前签署售房文件。在房产交易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时,房产共有人应当到场配合买房人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因特殊原因...


·动迁房是看户口还是结婚证
      动迁房是看户口还是结婚证,需要依据动迁协议和被拆迁房屋具体情况来确定:其一、如果该动迁协议是约定看户口,则看户口;其二、如果该动迁协议约定的是看结婚证,则看结婚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


·夫妻离婚房产过户的费用是多少 (一)、税类:
      夫妻离婚房产过户的费用是多少 (一)、税类: 1、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2、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 (二)、费类: 1、登记费80.00元;2、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按产价);3、工本费20.00元。在计算离婚房产过户的费用时,在地区上会有差别,因此,以上只是一个参考。因此,在计算...


·二手房交易中款项的区分
      诚意金的交付意味着购房者对中介推荐的物业有购买意向,一方面是向卖方表示购买诚意,另一方面也为中介提供了与卖方谈判的砝码,对买卖的最终促成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诚意金需交多少并没有一定的限制,但在交付前购房者务必对物业进行全面了解,并对欲购买的物业提出自己理想的购买价格及其它交易条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