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珠海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珠海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珠海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
  
  (2013年5月27日珠海市第八届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8月6日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6号公布,自2013年9月6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合同管理,有效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范合同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政府合同的谈判、草拟、审查、签订、履行及争议解决中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合同,是指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和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所签署的合同、协议、承诺书以及涉及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意向书、备忘录等法律文件。具体包括以下类型:
  
  (一)城市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的建设、租赁、承包、托管、出借、买卖、物业管理等合同。
  
  (二)土地、森林、荒地、水流、海域、滩涂、矿藏、沙石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依法出让、转让、出租、承包合同。
  
  (三)经过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等程序后签订的政府合同。
  
  (四)城市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合同。
  
  (五)行政征收、征用、委托合同。
  
  (六)资助、补贴等合同。
  
  (七)招商引资合同。
  
  (八)涉及财政性资金使用的合同。
  
  (九)其他政府合同。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政府合同,包括以下类型:
  
  (一)标的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政府合同。
  
  (二)所涉事项列入或拟列入国家、省、市政府重点项目、重大工程的政府合同。
  
  (三)其他社会影响较大、关系重大公共利益的政府合同。
  
  第五条
  
  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建立政府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制度。
  
  第六条
  
  政府合同的订立和履行遵循诚信、合法和公平的原则,保障国有资产、财政性资金的安全,促进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
  
  第二章 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七条
  
  在政府合同磋商和起草过程中,承办部门应当要求合同相对方提供资信依据,并对合同相对方的资产、信用、履约能力等事项进行充分的了解,必要时可以进行资信调查。涉及重大、疑难问题或者风险较大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调查。
  
  第八条
  
  在以市政府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具体负责合同前期工作以及实际履行合同的有关部门作为承办部门。在以市政府工作部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中,该部门具体承办的内设机构作为承办部门。
  
  第九条
  
  订立政府合同,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磋商。承办部门负责组织与合同相对方的磋商工作,在磋商过程中,应当有本部门法制机构或部门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属重大政府合同的,可以邀请市政府法制部门参与。
  
  (二)合同文本的拟定。承办部门负责拟定合同文本,应当认真研究签约事项,对合同主体、标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进行认真审查,并避免与之前签订的同类型合同发生冲突。
  
  (三)风险论证。合同签订前,承办部门应当对合同的法律、经济、技术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风险进行预先的分析和论证,必要时可以听取法律顾问等有关专家的意见。属重大政府合同的,应当有法律顾问等有关专家的论证意见书。
  
  (四)合同的报批。经合法性审查后,以市政府工作部门为一方当事人的政府合同,由承办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审批,属市政府工作部门重大政府合同的,由承办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报分管市领导审批;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政府合同,由分管市领导审批,属市政府重大政府合同的,由市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批。
  
  (五)合同的签署。政府合同经批准后,由市政府或其工作部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授权其他人员签署的,应当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书面授权。
  
  第十条
  
  政府合同在签订之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不得签订政府合同。
  
  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政府合同,由市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工作部门为一方当事人的政府合同,由该部门的法制机构或部门法律顾问负责合法性审查。
  
  重大政府合同应当由市政府法制部门审查。
  
  第十一条
  
  采用统一执行的合同格式文本的日常业务合同,无需由市政府法制部门审查。
  
  第十二条
  
  合法性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合同主体是否适格。
  
  (二)合同订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三)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有效。
  
  市政府法制部门应当同时对合同条款是否完整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对合同内容的合理性提出意见。
  
  第十三条
  
  市政府法制部门对承办部门送审的政府合同,应当在收齐送审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承办部门。
  
  第十四条
  
  送审材料应当包括以下材料:
  
  (一)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及附件。
  
  (二)承办部门对合同的法律、经济、技术和社会风险方面的分析和论证材料,属重大政府合同的,应当提交法律顾问、专家的论证意见书。
  
  (三)涉及其他相关部门职能的,应当提交相关部门的意见。
  
  (四)审查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五条
  
  市政府法制部门认为需补充送审材料的,应当在首次收到送审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知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当于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
  
  承办部门应当按照市政府法制部门的审查意见对政府合同进行修改。
  
  承办部门对涉及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市政府法制部门申请复审。
  
  政府合同的审查意见仅限于政府部门内部工作使用,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及知情人员不得向外泄露相关内容。
  
  第十七条
  
  经市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缔约双方在磋商过程中,对合同主体、标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的,应当将变更内容送市政府法制部门再次审查。
  
  第十八条
  
  政府合同签订后,承办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全面履行合同,督促合同相对方全面履行合同。
  
  承办部门应当建立合同履行的动态管理机制,及时解决合同履行、变更、违约、争议中的有关问题,并将合同年度履行情况向政府报告。
  
  第十九条
  
  政府合同在订立、履行过程中取得的下列材料,承办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编号、登记、归档:
  
  (一)合同正式文本、补充合同。
  
  (二)合同相对方的资产、信用、履约能力等情况的材料。
  
  (三)合同谈判、协商材料。
  
  (四)合同订立的依据、批准文件。
  
  (五)审查意见。
  
  (六)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往来函件。
  
  (七)法院裁判文书、仲裁机构裁决文书、调解文书。
  
  (八)其他需要归档的材料。
  
  承办部门应当安排专人妥善保管政府合同档案。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在履行完毕后,承办部门应当及时整理相关材料,移交市政府办公室归档。
  
  一般政府合同档案应当自合同履行期满后保管10年以上,重大政府合同档案应当自订立之日起永久保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本市实行政府合同备案制度。承办部门应当每年将政府合同的档案目录报市政府法制部门备案。
  
  市政府法制部门可以通过调阅政府合同的档案和相关资料,对承办部门的政府合同进行抽查,监督政府合同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形的,承办部门应当及时主张权利,采取预防措施,防范合同风险的发生:
  
  (一)出现不可抗力,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
  
  (二)合同依据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修改或者废止,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
  
  (三)订立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
  
  (四)合同相对方出现违约行为,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
  
  (五)合同相对方财产状况恶化导致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
  
  (六)合同相对方预期违约的。
  
  (七)其他可能出现合同风险的情形。
  
  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订立的政府合同以及重大政府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上情形的,承办部门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并提出应对方案。
  
  第二十二条
  
  政府合同签订后或者履行过程中需要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变更、解除合同的,按照本办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政府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承办部门应当及时处理。
  
  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政府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重大纠纷的,承办部门应当及时收集证据材料,并提出处理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政府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当首先采取协商、调解方式解决。经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
  
  第二十五条
  
  政府合同纠纷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承办部门应当及时依据合同约定提请仲裁或者诉讼解决。
  
  合同相对方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承办部门应当全面收集证据,及时做好答辩、反诉、举证等应诉工作,防止因证据失权、应诉期限过期等应诉不当行为而导致的败诉风险。
  
  第二十六条
  
  在政府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未经市政府或其工作部门同意,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放弃属于市政府或其工作部门一方在合同中享有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市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机关责令改正;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签订合同的。
  
  (二)未经审查擅自对外签订合同的。
  
  (三)无正当事由未采纳政府法制部门审查意见的。
  
  (四)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政府利益的。
  
  (五)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的。
  
  (六)在应诉过程中,因证据失权、应诉期限过期等应诉不当而导致败诉的。
  
  (七)在纠纷处理中,擅自放弃属于市政府或其工作部门在合同中享有的合法权益。
  
  (八)擅自泄露内部的审查意见及批准文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未妥善保管政府合同资料、档案材料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市委各部门、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及其部门、市政府派出机构(含非常设机构)、市人民团体、市事业单位订立类似合同,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3年9月6日起施行
  
  综上所述,《珠海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有五大章内容,分别是总则、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合同纠纷的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这五大章内容总结了政府合同管理的流程,环节,非常全面且细致。


·石材购销合同样本是怎样的?石材购销合同怎么写?
      石材购销合同样本是怎样的?石材购销合同怎么写? 石材购销合同样本 甲方(购买方): 乙方(出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供料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合同标的物 甲方因位于 的 建设工程需要,...


·买卖合同违约金比例
      买卖合同违约金比例一、什么情况违约要支付违约金 签订合同双方中有一方有违约行为,要有主观上的过错,要有实际损失事实,并且这种实际损失超过了违约金数额,要有违约行为与实际损失的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满足上述条件的违约就要支付违约金。 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 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只对违约金...


·合同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的区别?
      合同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的区别?双方当事人如果签订了某项合同,为了今后矛盾的有效解决,一般都会对该合同的违约责任进行严格的规定,当然,一些人还会要求违约方对物品的损害进行赔偿。那么,合同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带着您一起来学习一下吧!一、损害赔偿与实际损失的区别《民法...


·合同强制性规定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强制性规定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合同强制性规定违约金的规定是在原来的合同当中,是可以对于相关违约方面的责任赔偿做出一个约定的,如果说约定的这个金额高于实际上损失的话,那么法律会作为一个调整,因为毕竟对于合同方面的赔偿只需要弥补损失即可。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对于当事人在合同...


·单方解除合同通知对方吗
      单方解除合同通知对方吗单方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二、单方解除合同一定会解除吗赋予了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对...


·无偿使用证明是合同吗?
      无偿使用证明是合同吗?无偿使用证明不是合同,双方并没有签订合同的内容,只是一个证明。商标是可以许可给他人使用的,但是最好双方还是签订合同,确定双方的法律责任,避免在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无偿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又称恩惠合同。无...


·合同生效以及合同生效之日怎么算 一、合同的生效 (一)合
      合同生效以及合同生效之日怎么算 一、合同的生效 (一)合同生效的内容 则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为使其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约束力而产生的效力。 合同生效的确认既要审查当事人的主体合法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又要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由此可以看出,对于合同成立的判断侧重于对合同表...


·赠与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合同成立标准是怎样的?
      赠与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合同成立标准是怎样的? 一、赠与合同的定义 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


·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有什么区别
      在诈骗犯罪中,根据实际的犯罪行为不同,具体可以分为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等等,这些诈骗犯罪与诈骗罪都是存在一定相似之处,就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来讲,您知道有什么不同吗?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有什么区别 从本质上看,合同诈骗罪也是一种具体的诈...


·合同欺诈处罚办法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欺诈处罚办法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


·合同订立流程是怎样的
      合同订立流程是怎样的公司的发展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也将面临着很大的风险,当企业发展面临瓶颈期甚至濒临破产的时候,很多企业会选择走破产和合并的道路,以缓解企业面临的危机,企业兼并也需要经过法定的流程并签订相关的协议,那么公司兼并合同签订流程怎么写?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一、合同订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