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大家都知道建设工程是一个大投资的项目,所以必须要签署合同来保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您都知道建设工程是一个大投资的项目,所以必须要签署合同来保证建设工程中责任具体落实,而且雇佣法律顾问保证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在法律的框架里面进行。那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流程是什么呢?建设工程合同应该怎样起草呢?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流程
  
  1、 公司合同预算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参照建设部印制的示范文本起草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参与合同谈判,组织会签;参加对合同履行的评价。
  
  2、 合同预算部负责合同的商务条款,确认待签合同与审批调整建议的一致性;
  
  3、 工程部负责审核工程合同的各项技术条款;
  
  4、 物质采购部负责审核工程合同的各种材料(设备)采购与供应条款。
  
  5、 财务部审核合同付款、发票纳税等相关财务有关条款。
  
  6、 法律顾问负责分析判断合同风险、与法律相关内容的相关条款。
  
  7、 主管领导负责合同整体审核。
  
  8、 总经理审定批准。
  
  二、合同预算部负责合同的起草
  
  1、合同名称;
  
  2、甲乙方名称及地址,经办人联系电话;
  
  3、甲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代理人签字、合同专用章;
  
  4、合同签订日期;
  
  5、标的(内容);
  
  6、数量、质量;
  
  7、价款或酬金(工程计价方法、工程款支付方式);
  
  8、履约方式、地点、费用的承担;
  
  9、违约责任(甲乙方权利和义务);
  
  10、生效、失效条件;
  
  11、争议解决的方法;
  
  12、合同的份数及附件;
  
  13、保密条款(视合同性质需要);
  
  14、质量保修协议书;
  
  15、安全协议书;
  
  16、廉政协议书。
  
  合同预算部填写《合同审批单》、合同摘要并附合同文本,合同业务单位(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按权限审核报批;
  
  合同审批原则上应按顺序依次执行,遇特殊情况下可临时调整次序,但必须征得次序变动影响的下一会签人的同意。
  
  以上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流程的全部内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流程是先有预算部预算,工程部估算难度,物质部采购建设材料,财务部启动资金,律师估算风险,主管负责整个审核,总经理审定批准。这个过程有条不紊地进行。了解合同起草内容也是有必要的,这样起草的合同面面俱到,不会让不法分子有空可钻。如果你有什么问题,您可以咨询湛江律师。
  
  


·建筑工程质量评定资格包括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评定资格包括哪些?一个建筑项目在施工完成之后,为了在后续使用过程中避免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等风险,建设单位应对该工程进行质量评定,验收合格之后工程才会真正竣工。但该工程 应该具备一定条件才有资格进行验收,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建筑工程质量评定资格都有哪些,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


·非全日制用工劳务协议书的写法是什么?
      非全日制用工劳务协议书的写法是什么 一、非全日制用工劳务协议书的写法是什么? 雇主(甲方): 地址: 雇员(乙方): 地址: 鉴于甲方业务的需要,雇佣乙方为甲方提供劳务。为明确双方职责,根据《民法典》、《民法典》和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1、工伤认定机构。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患职业病,应当由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或职业病的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职业病病人的保障。 2、工伤认定申报。 (1)申报时限 ①职...


·过了工伤认定期限怎么办
      在日常工作中,如果我们因为一些意想不到的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这个时候我们要申请的就是工伤的认定和补偿,而工伤的认定补偿也是有一定期限的,如果过了工伤认定期限怎么办,我们应该如何解决这个工伤认定日期延误的问题呢,下面我整理了一些关于工伤认定期限已过的知识。 工伤认定是劳动者在工作地点...


·惩罚标准劳动法没有规定旷工一天扣几天工资
      惩罚标准劳动法没有规定旷工一天扣几天工资。旷工是严重违纪行为,如何扣发工资,法律没有规定,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计划经济时期,国企曾经有扣一罚一的做法,扣一天工资,另行处罚一天工资。劳动制度改革之后,一些用人单位加大了对旷工的处罚力度,就有了旷一扣三。目前,司法实践中...


·工伤赔付计算标准
      劳动者在企业工作过程中,企业会为其办理工伤保险,这也是国家强制要求的。在劳动者因工受伤时,保险公司会根据一定的标准对劳动者进行赔付。劳动者所受到的损伤程度不同,可以得到的赔偿也会有所不同,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工伤赔付计算标准。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


·一、编制外的合同工能随时辞职吗?
      一、编制外的合同工能随时辞职吗? 当然可以辞职,不过合同上应该有单方终止合同的相关条款, 合同工是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且合同一般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内容规定了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所以不可以随便辞职,只有到期才可以辞职。而违约金作为合同担保的...


·企业未经审批就复工会怎么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妨碍或者拒绝执行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的、拒绝执行政府有关控制疫情决定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根据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


·劳动合同到期是否需要提前通知以及不续签如何补偿
      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定劳动关系的协议,它规定了劳动者按照单位规章制度提供劳动,同时也规定用人单位要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而支付相应的报酬。那么如果劳动合同到期是否需要提前通知以及不续签如何补偿?下面我们来为您解答。 一、劳动合同到期续签通知时间 ...


·能否签订两个劳动合同
      能否签订两个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


·关于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赔偿是什么?
      关于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赔偿是什么? 一、 关于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的赔偿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