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赠与合同未公证赠与人死亡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赠与合同未公证赠与人死亡赠与合同是否有效? 一、赠与合同未公证而赠与人死亡法律如何界定合同的效力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随意撤销,且如果赠与人不履行的话,受赠人可以要求履行赠与义务。另外,涉及到需要办理登记备案的财产赠与,还需要办理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这种情况,首先要认定的是,该赠与书是赠与人的亲笔签字,在签字的时候意识是否清醒,有无受胁迫的情形,其后有没有撤销该赠与的意愿。
   二、赠与合同成立的法律要件
   1、赠与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
  赠与合同必须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时才能成立。一方赠与的意思表示而另一方无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或者一方有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而另一方无赠与的意思表示,赠与合同均不成立。正是这一特征,是赠与合同区别于遗嘱。
   2、赠与合同以转移赠与物的所有权于受赠人为目的
  赠与是对财产归属的一种处分行为,其目的是赠与物的所有权从赠与人处转移至受赠人处。赠与合同的成立,将导致赠与物所有权的转移。
   3、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
  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负有转移赠与物的所有权给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则仅享有接受赠与物的权利,并不承担对价性义务。
   4、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
  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将赠与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受赠人是没有对价格给付条件的,受赠人取得赠与物的所有权无须支付对价。
   5、赠与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把赠与合同规定为诺成合同,与传统观点把赠与合同定位于实践合同不同。按照《民法典》,赠与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不需将赠与财产交付受赠人,合同即告成立。
   三、赠与合同撤销的法律依据
  赠与合同的撤销,是指在赠与合同生效后,因发生法定的撤销事由,赠与人或其他撤销权人撤销该赠与合同的行为。
  赠与合同的撤销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前者是指赠与人基于其独立意识而撤销赠与合同的情况;后者则是指赠与人基于法律规定而撤销赠与合同的情况。赠与合同一经撤销,赠与关系即自始归于消灭。尚未交付的赠与物无须再交付;已经交付的赠与财产应当返还给赠与人,撤销权人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财产。
   (一)任意撤销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的规定。”任意撤销赠与合同应具备下列两个条件:
  1.须在赠与合同生效之后/赠与财产权力转移之前,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
  2.须所撤销的赠与合同不在法律禁止撤销之列。依《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许赠与人任意撤销。
   (二)法定撤销
  当法定时有发生时,赠与人或者其他撤销权人得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法定撤销分为赠与人的撤销和其他撤销权人的撤销。
   1、赠与人撤销的法定事由: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1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计算。
   2、其他撤销权人撤销的法定事由。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6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计算。
  综上所述,赠与合同的成立并不是以公正为准的,只要是双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得赠与合同成立,因此赠与合同未公证赠与人死亡的赠与合同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受赠人也是可以享受赠与人所赠与的权利的,当然具体的也要看实际的情况与法律规定的情况,


·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一、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 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建立了合同关系。一般而言,合同成立要件有三: 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凡意思表示不一致,即虽经协议但未达合意者,合同不能成立。 2、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委托刑事诉讼律师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委托刑事诉讼律师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一、委托刑事诉讼律师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甲方(委托方):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联系电话: 甲方因 涉嫌 一案,聘请乙方的律师为辩护人,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1、乙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的规定,接...


·推定过错责任原则合同纠纷规定是什么?
      推定过错责任原则合同纠纷规定是什么?推定过错责任原则合同纠纷规定是一般适用于以下五种情形:1、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2、雇员、法人工作人员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责任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责任4、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5、医疗损害责任(一)过错责任原则...


·哪些情况下可以撤销合同
      哪些情况下可以撤销合同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撤销合同 1、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对可撤销合同的原因规定为4个方面: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和胁迫、乘人之危。 2、可撤销合同指因违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行使或可以不行使撤销权而使其归于无效的合同。 ...


·旅游合同纠纷法律关系是什么?
      旅游合同纠纷法律关系是什么? 一、旅游合同纠纷法律关系是什么? 合同法律关系指由合同法律规范调整的当事人在民事流转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法律关系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由主体、客体和内容构成。 1、主体:参加合同关系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


·试用期要签合同吗?
      ?试用期是要签合同的。劳动合同双方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也可以约定试用期限,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即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期间,用人单位也应依法为员工参加社保。在试用期,劳动者可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什么合同终止的条件
      有什么合同终止的条件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后,不管是合同的生效,还是合同的解除或者终止,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从合同终止的角度来讲,有什么合同终止的条件呢?合同一旦被终止,肯定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那到底合同终止后有什么效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有什么合同终止的条件有下...


·货运合同承运人有什么义务 一、货运合同承运人有什么义务
      货运合同承运人有什么义务 一、货运合同承运人有什么义务 1、承运人应当按时、按地、安全地完成运输义务。 2、通知义务。《合同法》第三百零九条规定:“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多边居间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多边居间合同的效力是什么 一、多边合同的概念 多边合同是稳定商品价格的另一种方法。这类合同通常会设定一个最低价格和一个最高价格,进口国可以按最低价格从生产国购买一定数量的商品,生产国则可以按最高价格销售一定数量的商品到进口国。多边合同多发生在几个出口国和几个进口国之间。 二、...


·合同中违约金有什么分类
      合同中违约金有什么分类 一、合同中违约金有什么分类 1、法定违约金。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


·租赁合同违约赔偿怎样处理账务?
      租赁合同违约赔偿怎样处理账务? 一、租赁合同违约赔偿怎样处理账务 可以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