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品房公摊面积比例多少合适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商品房公摊面积比例多少合适
  
  1、普通多层住宅楼,在没有地下设备用房、没有底层商铺、底层架空的情况下,公摊系数约在10%-15%之间;带电梯的小高层住宅,公摊系数约在15%-20%之间;高层住宅相对更高一些,约在20%-25%左右。
  
  2、房屋的公摊面积=房屋的总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3、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1)住宅楼的商品房的分摊系数是0.1左右。
  
  2)高层住宅楼的商品房的分摊系数是0.2左右。
  
  3)一般不超过0.3。
  
  二、在一个小区里,哪些属于公共建筑面积,这些面积哪些可以用于公摊,哪些不用摊?
  
  根据2000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规定,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
  
  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2、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也不可用于分摊的有:
  
  1、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2、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3、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三、每户要怎么分摊公用建筑面积呢?
  
  每户分摊的公用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每户套内建筑面积。
  
  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栋为单位。也就是说,本栋楼房的住户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单栋楼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栋楼房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分摊。假如有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则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
  
  对于商品房的公摊面积比例,在不同类型的住宅中,其中要求的比例不一样。至于小区内的哪些属于公摊面积,而哪些却不能纳入公摊面积,这些其实都是购房者或者小区业主应当了解清楚的地方,因为有些小区的物业管理,往往就是利用大部分业主都不懂这一点,在小区内售卖广告位,但是收益却进了自己腰包,这样的行为就是对业主合法权益的损害。
  
  


·天津房子购买时注意事项有哪些?
      天津房子购买时注意事项有哪些?购买房屋的注意事项:1、房地产发展商的主体资格,房地产商在卖商品房时必须具备主体资格。一个合法正规的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具备齐全的“五证”、“二书”。所谓“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


·苏州房屋买卖合同备案是怎样的?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经济日益提高。很多人手里有了钱就开始了投资行业,首先就是炒房,房子在中国人民心中是一个人的依靠,还有很多对房子知之不详但手里也有存款的人们,也跃跃欲试。房屋买卖合同就是买卖房屋必然要用到的,提及合同就必然要提及备案,那么在苏州房屋买卖合同备案是怎样的呢,下...


·买的房子没过户怎么办
      买的房子没过户怎么办 买的房子没过户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其依然是自始有效的,双方当事人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的条款履行。在民法规制的范围内,财产所有权经合法转移后,当事人一方反悔的,法院不予支持。就算财产所有权尚未按原协议转移,一方反悔并无正当理由,协议又能够履行,也应当继...


·房屋合同中违约金是什么?
      房屋合同中违约金是什么 第一,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


·一、房屋质押贷款的本质是什么?
      一、房屋质押贷款的本质是什么? 抵押房屋贷款实际上是指用客户已经拥有可以上市流通的商品房屋用以抵押给银行贷款的品种。区别于二手楼置业贷款和一手楼贷款,在于客户已经拥有房产的所有权,而不是即将拥有。抵押房屋贷款需要有明确的贷款用途,不能用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用途,比如:炒房,炒股...


·合肥回迁房能买吗
      合肥的回迁房由于没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因此价格比商品房要便宜很多,很多刚需的买房者都有考虑到购买回迁房,但是一直有一个问题在您心头,那就是合肥回迁房能买吗?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分析能不能买?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回迁房与商品房有什么不同? 1、房价不同 在房价款方面,商品...


·“住改非”房屋拆迁经济损失应该怎么补偿?
      一、“住改非”房屋拆迁经济损失应该怎么补偿?  由于各地区基本情况不同,在“住改非”房屋补偿上也出现了不同的做法:  1、按照房屋的实际用途补偿。也就是说能够具体认定房屋确实是用于经营使用的,按照商业用房的具体补偿标准补偿,房屋是住宅的就按照住宅的具体补偿标准补偿。  2、根据商...


·哪些商品房不可以购买
      哪些商品房不可以购买 一、哪些商品房不可以购买 我们购买商品房,选房时一定要注意开发商的资质和有无违规销售的情况,哪些商品房不能买呢,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未按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 2、未按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


·有的开发商在售房的时候为了吸引购房者,打出了售后包租的宣传,
      有的开发商在售房的时候为了吸引购房者,打出了售后包租的宣传,其实就是给购房者承诺购买了他们的商品房的,日后若需要出租的话,则可以由开发商来进行出租,并且还是一定会出租出去。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开发商承诺售后包租是否合法呢?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售后包租合法吗? 所谓“售后...


·假结婚买房子的房屋归属 ?
      假结婚买房子的房屋归属 ? 根据目前的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婚后购置的房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存在关于房屋产权的特别约定。 婚后购买房屋的产权归属要看双方婚后实行何种财产制,以及是否有关于所购房屋产权的约定。如果夫妻双方已经有协议,商定房屋产权份额全部归出钱买房一方所有,...


·常见的租赁也就是关于房屋的租赁,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
      常见的租赁也就是关于房屋的租赁,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要是约定的租房期限超过了6个月的话,那此时当事人就必须要签订数码店合同。不过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后也是有可能被解除的,那实践中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事由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事由有哪些 法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