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改制过程中如何支付经济补偿金?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是对于改制中的职工利益保护的重大措施。

  

    确定经济补偿金的数额的根据为:原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的相关规定,即,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其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计算职工工作年限时,应当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33号)的精神,将劳动合同制度实行以前原固定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作为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另外,对于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依据劳部发【2003】21号文件规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也按照文件规定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可要求特殊待遇。由于考虑如下,其一管理者首先也是职工,理应享有普通职工享有的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权利;其二是要讲求公平,防止差距过大。本身管理者的工资水平就高于普通职工,实际补偿额已经超过普通职工,不宜再提高标准。工作单位的职工,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也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劳动者可以取得经济补偿金的12种情况
      按照现行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可以取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具体包括以下12种: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指税后工资还是税前工资?
      按照有关规定,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应该以其税前收入(应发工资)为计算标准,而不应以税后收入(实发工资)为计算标准,因此作为经济补偿金基数的“月平均工资”也应当以税前工资为计算标准。
...


·发生工伤,双方私下签订协议,协议是否有效
      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不知道员工怀孕情况下终止合同需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公司与女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后,女职工诊断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已经怀孕的,应充分考虑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主观故意。若终止劳动合同前,劳动者未将怀孕事实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亦未提出异议,即用人单位不存在主观故意行为,不应视为其构成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违法终止劳动...


·工伤伤残赔偿月平均工资是指实发工资还是应发工资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职工福利和...


·解除劳动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符合下列情况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赔偿标准?
      首先,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单方面的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并没有过错,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未按...


·离职证明写上离职原因是否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的规定,该规定并没有排除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上记载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公司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虽...


·公司调岗合理性认定
      仲裁和司法实务中,岗位或工作地点调整的合理性一般考虑以下因素: 1.是否基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 2.是否属于对劳动合同约定的较大变更; 3.是否对劳动者有歧视性、侮辱性; 4.是否对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条件产生较大影响; 5.劳动者是否能够胜任调整的岗位; 6.工作...


·公司让员工放弃社保缴纳,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公司与员工达成的不参保约定,免除了公司的法定义务,侵害了国家社会保障体制以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无论该约定是否出于员工自愿,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员工因此获取的补贴应当返还给公司。公司对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仍不能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存在过错,应当向员工支付相应...


·经济补偿金最多计算多少年?
      按规定,员工无过错的情况下,被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要按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经济补偿金是根据员工工作年限计算,并且每满一年就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所以,有些在公司做了比较久的员工,就会考虑经济补偿金最多计算年限。   实际中,公司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是以员工公司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